2023年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数字部分梳理(全面详细方便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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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
《人力资源管理实务》数字部分梳理
第一章组织激励
第三节激励理论在实践中的应用
1. 质量监督小组:8-10位员工及1位督导员,每周一次定期集会,占用工作时间讨论质量难题,管理层有最终决定权,
2. 斯坎伦计划:节约成本75%归员工,25%归企业
第五章人力资源规划
第一节人力资源规划及供求预测
1. 菲尔德法:专家人数不能太少,至少应达到20-30人。
第六章人员甄选
第一节甄选及其有效性
1. 信度系数介于0-1之间,0表示信度最低,1表示信度最高,信度系数不低于0.7表示信度较好。
第八章薪酬管理
第二节股权激励
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一)股票期权
1.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称为激励对象。
2. 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2个或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3.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的股票累计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
4. 授权日:必须是交易日,且不得是下列时间:①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②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时间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日内。
5. 等待期: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之间间隔不得少于1年。
6. 有效期: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从授权日计算不得超过10年。
7. 行权日:必须是交易日,定期报告公告后2个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报告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但不得是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时间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日内。
8. 有效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10年。
9. 行权价格:实值法、平值法、虚值法。
我国用平值法,以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1日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与公布前30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孰高原则”确定行权价格。
(二)限制性股票
1. 禁售期:不得低于2年
2. 解锁期:不得低于3年,采用匀速解锁法
三、员工持股计划
1.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和规模
每期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期限不得低于12个月,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持
股期限不得低于36个月。
2. 全部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3. 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数不得低于员工总数的90%。
4. 员工持股占企业总股本的比例,一般不宜超过20%,且高管与一般员工比例原则控制住4:1范围内。
第十一章劳动力市场理论
第二节劳动力供给
就业人口+ 失业人口实际劳动力人口
1. 劳动力参与率= =
16岁以上总人口潜在劳动力人口
劳动工时变动百分比
2. 劳动力供给弹性=
工资率变动百分比
劳动力供给弹性可能为正,也可能为负,但通常为正。
五种情况
①>1,富有弹性
②<1,缺乏弹性
③=1,单位弹性
④=0,无弹性,垂直
⑤无穷大,无限弹性,水平
劳动力需求量变动百分比
3. 劳动力需求自身工资弹性=
工资率变动百分比
劳动力需求自身工资弹性为负
三种情况
①绝对值>1,富有弹性,不利于劳动者
②绝对值<1,缺乏弹性
③绝对值=1,单位弹性
第十二章工资与就业理论
第一节工资水平与工资差别
1. 实际工资= 货币工资/ 物价指数
第二节就业与失业
1. 我国就业统计:一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
在1%人口调查中,将具有劳动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16岁及以上城镇人口定义为就业人口,包括两类人,一是为取得报酬或经营利润,在调查周内从事了1小时以上(含1小时)的劳动的人;二是由于学习、休假等原因在调查周内暂时处于未工作状态,但有工作单位和场所的人。
2. 失业率= 失业人口/ 劳动力人口*100% = 失业人口/ (就业人口+ 失业人口)* 100%第十四章劳动合同管理于特殊用工
第二节劳动合同解除与中止
1.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③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成。
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按照劳动者上一个月工资标准确定。
2.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员20人或不足20人但超过员工总数的10%以上,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向工会和全体职工说明情况,提取其意见后,将裁减方案报劳动行政部门,①破产重整;②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③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④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有限留用:较长期限固定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且有需要富有的老人或未成年人。
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应通知被裁减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
3.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 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共5种)
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
6. 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或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至少保持2年备查。
7. 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了敬业限制但未约定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敬业限制,应按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如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了敬业限制但未约定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原因导致3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敬业限制,可以
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可以请求解除敬业限制协助,解除时,劳动者可以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3个月经济补偿。
8. 经济补偿计算标准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
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计算,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算,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的月份计算平均工资
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第四节特殊用工
1.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依法取得行政许可,许可证有效期3年,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 劳务派遣单位变更申请,许可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办理,或不予办理并说明理由
3. 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延续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3年以内经营情况。
4.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2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报酬
5. 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按照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支付赔偿金
6. 临时性工作岗位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
7. 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8. 非全日制用工指以小时计酬为主,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第十六章社会保险体系
第一节基本养老保险
1. 缴费比例:单位16%,个人8%
2. 领取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纳满15年
3. 职工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重体力等男55周岁、女45周岁;因病或非因公致残,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50周岁,女45周岁。
4.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也可以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保法》实施前参保的,延长5年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5. 基本养老保险金调整幅度:一般为上年度平均工资增长率的40%-60%,并向退休时间早、待遇水平低的群体倾斜。
6.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无工作无职工社保,可以在户籍地参加。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余额除以139.
领取条件: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7.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300%之间。
第二节基本医疗保险
1. 缴费比例:单位6%,个人2%
2. 起付线: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
3. 封顶线: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
第三节工伤保险
1. 单位应当自工伤发生之日或职业病诊断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工伤认定申请,单位不提,职工或近亲属、工会在1年内提出。
单位未在30日内提出,所发生工伤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2.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职工或近亲属和单位,对实事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15日内作出。
3. 劳动功能障碍分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是一级,最轻的是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4. 劳动能力鉴定小组由3名或5名专家组成。
5. 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必要时可延长30日。
6. 单位或个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之日15日内,申请再次鉴定
7.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近亲属、单位、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8. 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克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9. 生活护理费:公司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按生活自理情况,分别支付50%、40%、30%
11.遗属待遇:职工因工死亡,近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6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增加1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死亡,其近亲属享受以上全部待遇
1-4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死亡,其近亲属享受前两项待遇
12. 职工因工外出发生事故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从事故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停发,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由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第四节失业保险
1. 缴费比例:单位2%,个人1%
2. 失业金领取条件:缴费满1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进行失业登记且有求职要求
3. 相关规定
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最长领12个月
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最长领18个月
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最长领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4. 用人单位经失业人员名单自终止或解除之日起15日内告知社保经办机构。
第五节生育保险
1. 缴费比例:单位1%,个人不缴纳。
2.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第六节补充保险
1. 年金缴费比例:单位8%,个人4%。
2. 年金单位缴费部分,暂不缴纳个税;个人部分在4%标准内部分,暂从个人当期当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第十七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第二节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和范围
1. 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工作时间有争议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正常裁决时间是45天)。
第三节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
1. 劳动争议发生后,一方当事人提出协商要求后,另一方5日内不作回应,视为不愿协商。
2.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结束。
3. 双方当事人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共同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提出仲裁审查申请。
4. 仲裁员要求:曾任审判员;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或工会工作满5年;律师执业满3年。
5.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实效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6.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自申请之日起5日内受理并将仲裁庭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开庭5日前,将开通日期地点通知当事人。
7. 自受理之日起45日内结束,经主任批准,可延长15日。
8. 终局裁决:劳动者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认为…..的,30天内向中级法院申请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撤销,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9. 当事人收到裁决书15日内未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节劳动争议诉讼
1. 诉讼费每件10元
第十八章法律责任与行政执法
第一节劳动法律责任
1.侵害女职工及未成年工权益:按受害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①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第四级体力劳动
②女职工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第三级体力劳动
③女职工孕期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
④女职工怀孕7个月上夜班或延长工作时间
⑤女职工产假少于98天
⑥女职工哺乳未满1岁婴儿,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
⑦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第四级体力劳动
⑧未成年工未定期健康检查
2.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3. 未依法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
4. 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按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5. 违法延长劳动时间:按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标准,处于罚款
6. 违反工资支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的50%以上1倍以下,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①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报酬
②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③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经济补偿的
7. 扣押证件、档案、物品的,责令退还,按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标准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节社会保险法律责任
1. 滞纳金:按日加收0.05%。
(万分之五)
2. 骗保:出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第三节劳动监察
1. 调查: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完成,经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0日
2. 违法行为2年内未被发现或未被举报、投诉的,不再查处。
第四节行政争议处理
1. 行政争议处理:对人社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60日内提复议申请,上一级人社部门5日内进行审查,60日内完成,经批准,可延长30天。
2. 申请人对复议不予受理或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
第十九章人力资源开发政策
第一节评价发现
1. 《职业分类大典》的职业分类结构为8个大类、75个中类、434个小类、1481个职业。
2.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职业资格72项。
其中,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共计59项,包括准入类33项,水平评价类33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13项。
3. 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有效期不超过3年,期满重新核准备案。
4.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是单数,按照职称系列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不少
于25人,按照专业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不少于11人。
评审专家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
5. 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出席评审会议专家人数应不少于评审委员会人数的2/3。
经过评议,采用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评审专家总数的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
根据评审需要,可以按学科或专业组成评议组,评审专家不少于3人。
评审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6. 截至2022年3月,由人社部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中,用人单位35家,社会培训评价组织21家。
7. 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可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第二节激励保障
1. 以技术转让或许可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应当从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奖励职务科技完成人或重要贡献人。
2. 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实施转化的,应将取得的股份或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奖励职务科技完成人或重要贡献人。
3. 科技人员离岗创业,原则上离岗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4. 提高间接费比重:500万以下部分按20%,500万至1000万部分为15%,1000万以上部分为13%。
5. 结转资金2年内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2年后未使用的,按规定收回。
6. 事业单位记大功奖励,应当在1个月内向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7. 公务员的级别为27个。
8. 公务员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一般每5年可在所任职务对应的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一般每2年可在所任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9. 机关工人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一般每2年可在对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10. 年终一次性奖金,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
11.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设置13个等级,管理岗10个等级,技术工岗5个等级。
专业技术和管理设置65个薪级,工人40个薪级
第三节管理任用
1. 公务员处分期间: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撤职24个月。
2. 事业单位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3. 初次就业的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
4. 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可以订立至退休的合同。
5. 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30个工作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6. 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岗,或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事业单位可以提起30日书面通知解除聘用合同。
7.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8.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期间: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24个月
9. 干部选拔任用基本资格
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应当具备5年以上工龄和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5+2)
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应当具备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5+2)*2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满2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
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满3年以上。
(副转正,副*2;正上副,正*3)
10. 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
对辞去公职或离退休党政领导干部
3年内不得到本人原任职辖区或业务范围内兼职,也不得从事以上范围的营利性活动3年内到……外兼职的,必须有本人事先向原所在党委报告,由企业出具说明材料,所在党委按规定审核并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兼职
3年后到企业兼职,必须有本人事先向原所在党委报告,由企业出具说明材料,所在党委按规定审批并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兼职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兼职不超过1个,实行任期制,期满连任需重新审批或备案,连任不超过2届,兼职任职年龄为70周岁。
11. 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
规定同上
12. 因公出国,回国后7天内,将证件交发证机关制定部门统一保管或注销;因私出国,回国后10日内将证件交单位人事部门集中保管。
第四节教育培训
1.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2/3。
2. 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公务员每5年应当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
提任领导干部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
其他公务员脱产培训,每年不少于12天或者90学时。
3. 公务员初任培训,在试用期内完成,不少于12天
任职培训,担任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职务公务员不少于30天,乡科级不少于15天,任职前培训或任职后1年内完成。
4.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年累计培训不少于12天或90学时
岗前培训在聘用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累计不少于40学时或5天。
在岗培训一个聘期内不少于20学时或3天的公共课目脱产培训
转岗培训累计不少于40学时或5天,前完成或发生后3个月内完成。
第五节流动配置
1. 经营性人力资源管理机构:
开展业务之日起15日内向人社部门备案
人社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
设立分支机构、变更等都是15日内。
2. 外国人来华工作
申请人申请条件: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证明
3. 外国专业人才(B类):具有学时及以上学位,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年龄不超过60周岁,对确需……可以适度放宽
4. 移民及出入境便利化
外国人,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居住不少于6个月,工资性年收入不低于上年度所在地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年缴个税不低于工资性收入的20%,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外籍华人,具有博士学历或国家重点发展区域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实际居住不少于6个月,可申请
国内重点院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邀请、重点领域、重大突出贡献外国人团队成员等,办理5年期的居留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