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名县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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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县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治理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源头管理,整顿和规范兽药市场秩序,强化安全用药意识,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无名县《2020年“食安无名”专项整治百日会战“风暴行动实施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抓住兽药市场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完善监管机制,严格市场准入,强化日常监管,落实安全责任,加强执法监管,进一步规范生产者养殖行为,提升兽药质量和安全用药水平,降低兽药残留危害,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维护人民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兽药市场准入管理和安全监管,切实规范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活动,提升安全用药水平和能力;通过兽药市场的治理整顿和兽药打假工作的实施,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兽药、违规使用兽药(特别是抗菌药物)等活动,使非法经营及使用活动得到有效遏止,兽药产品质量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逐步提高。

三、工作重点
(一)整顿和规范兽药经营行为
1、整治重点工作。

要将清理和规范兽药经营活动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工作。

切实加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SP)实施的监管和执法检查,确保检查覆盖率达100%;认真组织开展兽药经营资质的清理活动,依法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严厉查处进货渠道混乱、购销记录不完整等违规经营行为;对非法从事兽药经营
活动的单位(个人)要依法严厉处理;对非法经营的兽药产品实施清缴销毁。

2、重点查处范围。

一是禁用兽药。

二是非法企业及合法企业套用或伪造文号的产品、列入农业部兽药质量通报的假劣兽药以及过期、变质失效兽药。

三是擅自改变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的违规产品,包括改变组方、规格、用法用量、夸大疗效及改变兽药标准等产品。

四是未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未办理《进口兽药通关单》或未按规定完成批签发手续的进口兽药。

五是虚假宣传兽药疗效以及违反《兽药广告审查办法》的兽药广告。

要切实加大假劣兽药查处力度,对非法产品一律清缴销毁,追根溯源,立案调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并将查处情况通报标称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主管部门。

对违法违规兽药广告,要依法进行查处,性质严重的要依法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二)开展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工作
要重点加强养殖场(小县、户)用药安全监管,加大监督指导、抽检和巡查工作力度,督促养殖者建立健全用药记录,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

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不执行休药期等滥用抗生素和激素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养殖场(户)直接使用原料药违法行为。

重点查处假劣违禁抗菌药物和未经批准使用的抗菌药物。

一旦发现违法使用行为,要迅速追查源头,坚决打击,严禁不合格的畜产品上市销售。

要整顿和规范兽用抗菌药物的生产销售行为。

加强对兽药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MP)的要求,严格查处擅自改变处方、非法添加未经批准使用的抗菌药物成分、生产禁用兽药的行为;要结合兽药GSP清理和规范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重点
查处原料药拆零销售行为,认真清理未经批准使用的抗菌药物;要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监管,规范诊疗行为,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严厉打击在动物诊疗活动中销售和使用未经批准的抗菌药物的行为。

四、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任组长,***、***为成员,负责全县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布署和督促指导等工作。

切实加强对街道兽医站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落实分管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兽药监督长效机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五、工作要求
各兽医站要细化方案,明确责任,认真组织落实。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整治工作方案。

三要严格执法,在整治活动中采取专项检查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交叉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法规宣传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把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四要通力合作、协同作战,积极会同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加大整治、查处力度。

五是突出重点、查处大案要案,对大案要案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厉处罚。

六、工作安排
(一)部署阶段(2020年9月1—10日)
制定兽药和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全面部署兽药质量监督检测和残留监控工作重点。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9月10—30日)
企业自查自纠和开展清理、规范兽药生产经营行动,加强安全用药宣传,对辖县内有兽药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组织开展全面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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