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公布贵州省新农合有关重大疾病第二批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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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公布贵州省新农合有关重大疾病第二批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14.04.03
•【字号】黔卫函[2014]87号
•【施行日期】2014.04.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
正文
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公布贵州省新农合有关重大疾病第二批定
点救治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
(黔卫函〔2014〕87号)
各市、自治州卫生局,贵安新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仁怀市、威宁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医疗单位:
根据《卫生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卫政法发〔2012〕74号)及省有关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省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组对自愿申请成为贵州省新农合有关重大疾病定点救治医疗机构的医院进行了审核认定,现公布我省新农合有关重大疾病第二批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具体名单见附件)。

各救治定点医疗机构要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加强医院新农合经办人员及相关业务科室重大疾病保障政策培训,提高政策知晓及运用率;加快信息平台对接,尽快开展医药费用即时结报;接受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新农合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估。

附件:贵州省第二批省级新农合重大疾病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名单
201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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