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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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龙港海滨城购物中心机电安装工程
消防系统工程技术文件
招标人(盖章)双流蛟龙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时间:2013年9月20日
目录
第1部分基本要求
第1节总要求……………..……………………………....................1-1/1
第2节工作范围与总则…………………..…………………….…1-2/1 第2部分技术要求、供应及安装规范
第1节消火栓及自动喷淋系统...……………………………….……2-1/1
第2节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2-2/1
第3节水泵………………..……………….................…..…………2-3/1
第4节电动机…………..………………….................…...…………2-4/1
第5节消防自动扫描灭火装置……………….…………………......2-5/1
第6节气体灭火系统…………………………...……………………2-6/1
第7节管道、支架和水箱……………………………...………….. 2-7/1
第8节阀门与配件……………………………………..……………2-8/1
第9节消防系统电气装置……………..……………….……….…..2-9/1
第10节消防系统控制概述……………………………….……….2-10/1
第11节保温材料………….………………..………….……......….2-11/1
第12节隔震设备………..………………………….…….…………2-12/1
第13节油漆与卷标………………………………….….…………..2-13/1
第14节测试与运行……………………………….………………..2-14/1
第15节维护和保养要求………………………….………………..2-15/1 第3部分附件
1 工作范围分界表……………………………………..…………….3-1/1
2 消防设备材料品牌表……………………………………………...3-2/1
第1节总要求
1 定义和责任
1.1 本文描述的『本承包合同』或『本合约』将代表整个总承包工程中的消
防系统工程的承包合同。

1.2 除下列这些词或句应具有以下提供的涵义外,其它词或句的解释应参阅
合同条件的定义:
●“本技术要求”指本招标技术文件-消防工程技术要求说明书。

●“业主”指本项目的建设单位-双流蛟龙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建筑师”指本项目的建筑施工图设计单位。

●“顾问工程师”指本项目由业主委托的机电专业技术咨询单位。

●“总承包单位” “土建承包单位”指承接本项目建筑和结构专业工程的
承包单位。

●“本承包单位” 指承接本项目消防系统工程之承包单位。

●“其它承包单位” 指除“本承包单位”外的其它专业的承包单位。

●“供应” 指购买所需设备包括有关组件并运送到工地的安装位置或工
地指定位置或仓库,包括所有有关供应部份均适合并需对安装相配
合。

●“安装” 指建造﹑装配、联接至完成包括有关组件的测试和系统调
试,包括所有有关安装部份均适合并需对供应相配合。

●“协调” 指本承包单位需根据项目工程进度安排负责与相关政府部门
及其它承包单位就工作内容、工作顺序及时间节点的衔接上要统筹
安排,以保障本工程顺利进行。

●“配合” 本承包单位和其它承包单位应服从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和总
承包工作的安排,与其它承包单位相互合作,以保障本工程顺利进
行。

1.3 本承包单位将负责完成所有为本项目之消防系统工程所需进行的一切有
关深化设计、供应、安装、测试及保修等任务。

1.4 本“技术要求说明书”和招标图纸中所述的内容为消防系统正确运行所需
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附件及配件的安装要求。

1.5 所有项目应包括完成全部上述工程运行所需的一切辅助设备及附件的设
计、供应、安装测试及保修等和符合当地及当时规范的设施,不论设备
及材料是否已包括在本“技术要求说明书”文件及图纸内均应包含于本承
包合同。

1.6 所有系统的控制终端,中央处理器及时钟系统均必须配备自动时钟跳跃
功能,包括润年时间计算,而各系统应运行正常,无任何故障及数据损
失。

2 合同要求
2.1 施工分期及完工要求
2.1.1 本承包单位必须按标书中提及须配合的施工期及完工要求来完成本
承包合同。

但此施工期及完工要求仅作参考,最终的施工期及完工
期须按业主/顾问工程师所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为准。

2.1.2 本承包单位必须与各有关政府部门及公用事业机构(如:质检站、
人防办、环卫、卫生防疫、消防局、环保局、供电局、自来水公
司、排水处、燃气公司、锅检所、防雷办、技防办等)协调、合作
直至验收通过,此等包括但不局限于下列各项:
A.协调其它专业承包单位按期及按阶段提供设备及材料(包括图
纸、样本、产品说明书、检测报告等),作为送交各政府部门
及公用事业机构审批,包括报监和验收之用。

本承包单位须注
意,若所有须送审的有关资料未能达到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而
需作重新送审,因此而导致工期延误及所引起的一切费用损失
等全由本承包单位负责。

B.与各有关政府部门及公用事业机构协调、联络、商讨及解决在
本工程建设中的一切申请、审报、衔接安装、测试和运行上的
问题,直至取得这些部门的书面确认、批准及完成所有接驳工
程至各市政接口。

若有部份项目、设备供应/安装或单项工程
未达上述要求,须由有关部门或专业单位施工,本承包单位除
必须负责与这些部门或单位联络安装衔接及协调外,其所需费
用(包括有关工作之设计/或工程费用等)也应全部包含在标价
内。

2.1.3 本承包单位必须进行全面的规划及配合,提供及建造预留管道接
口、提供预留孔洞的相关资料、提供预留容量和其它预留设施,并
做好上述预留设施的保护,和各期的衔接工作。

2.1.4 本承包单位除负责整个消防系统外,还须协调及配合本项目其它承
包单位及供应单位,以确保本项目的整个消防系统可根据本承包合
同的设计及当时规范依据正常运作。

2.2 本“技术要求说明书”及图纸已对消防系统的整体布置、设计、安装、测
试及运作要求提供了描述及说明,但一些细节的要求可能没有说明或提
及,故本承包单位除必须按本“技术要求说明书”及图纸施工外,亦须设
计、供应、安装、测试及运作一切在本“技术要求说明书”及图纸中没有
明确说明的部分,但可以推知且必须按照有关国家规范及国际认可的标
准和要求,并该等系统在安装、测试、调较、运作及符合当地政府部门
规范/要求上所必须的一切附属配件及配套设备等,亦应包括在本承包工
作范围及标价内以全面地完成整个消防系统。

2.3 在招标图纸上所表示的消防系统之设备布置乃按照本“技术要求说明书”
内所选用的设备/材料、以及相关的建筑图和结构图而绘制,未能完全清
楚反映各设备之准确的布置位置、尺寸和大小。

本承包单位必须根据最
后施工的建筑图和已获业主/顾问工程师批准的设备选型,负责深化、调
整及修改施工图纸,在施工前提交业主/顾问工程师审批。

因本承包合同
为包干合同形式,故对于为配合实际现场环境而引起的机电系统及其设
备安装修改所导致的额外费用,亦应包括在本承包合同造价内而不得另
外索偿。

同时为配合建筑设计或与其它专业协调而进行的调整(包括管
线、管道布置及安排)亦将不能索取额外费用。

3 法规和要求
3.1 本系统工程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所颁布的有关法规和要求、当
地政府部门(如:消防局、人防办、环保局、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煤气公司等)现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施工。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规范及规则的最新版本: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 年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5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01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2005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设计规范》DG(T)08-307-2002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
●《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技术规程》CECS245:2008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38-2003
●《微型自动扫描灭火装置系统设计、施工与验收规范》
DB34/T608-2006
●《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51/T592-200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0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2007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A 767-2008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 16806-2006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
●《建筑给水排水及暖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程》DGJ08-93-2002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要求说明书》GB50343-2004
●其它适用于本承包合同的有关国家规范、国家标准、地方规程及验收
规范
3.2 除上述国家规范外,消防系统工程也必须依照本技术要求的有关设计标
准、国标图集和设计手册要求施工,如与本“技术要求说明书”互相有矛盾
时,本承包单位应通知业主/顾问工程师进行裁决。

当业主/顾问工程师作
出决定后,本承包单位必须执行,并不得增加任何费用和时间。

3.3 在消防系统承包工程定标前,本承包单位应留意最新规范及政府部门的
要求。

如需要时,必须提供及安装一切所需的额外设备,直至符合当地
规范的标准和要求为止。

不论上述所需的额外设备材料在本“技术要求说
明书”及图纸中是否有标明,有关的费用必须包括在本承包合同造价内。

3.4 如在合同签订后,须要执行当地政府或公用市政部门的新规范或新要求
而必须对原设计作修改和调整时,本承包单位应尽早以书面形式通知业
主/顾问工程师,由业主/顾问工程师确认后方可施工,否则由此引起的经
济损失将由本承包单位负责。

3.5 当上述标准或当地部门有特别要求,其要求与本〝技术要求说明书〞所
规定的发生抵触时,或技术要求和图纸上所标注或要求有互相矛盾时,
或技术要求内有关章节的要求有互相矛盾时,本承包单位必须以书面形
式向业主/顾问工程师反映,至于应遵从哪个准则,将由业主/顾问工程师
决定,而有关最终决定不构成任何造价变更。

3.6 本承包单位所提供的有关设备及材料必须获得当地消防局、自来水公
司、燃气公司、卫生防疫站、环保局、劳动局、供电局、人防办、市政
及环卫部门、以及其它有关部门的认可。

4 当地环境情况
4.1 在设计、制造、装配、检验和调试本技术要求内所载述的仪器和设备
时,必须考虑下列有关成都的气候情况:
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干球) 温度31.8℃
空气调节日平均(干球) 温度27.9℃
夏季通风温度(干球) 28.5℃
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湿球) 温度26.4℃
冬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干球) 温度1.0℃
冬季通风温度(干球) 3.0℃
采暖室外计算(干球) 温度2.8℃
最冷月平均室外计算相对湿度83%
平均风速冬季:0.9m/s 夏季:1.24 m/s
夏季大气压力947700pa
冬季大气压力965100pa
4.2 设备规格及设计所需符合的环境条件除特别注明外,所有设备包括电气
设备和机械配件都应能于下列的环境条件下进行测试工作及正常操作。

夏季40℃(干球温度)
冬季-4℃(干球温度)
相对湿度99%
4.3 抗震保护
本承包单位须注意,本发展项目所坐落的地段为地震区域。

本承包单位
应根据有关要求及标准对其负责的设备装置进行适当的抗震保护。

4.4 室外设施/装置
凡安装在室外的设备和设施,或有可能暴露在大气中的设施(即使装在室
内或有盖),应为室外型,防护等级不少于IP54,否则必须装入保护外
壳内,以确保适用于室外。

加装保护壳的费用应包含在本合同价内。

5 电力供应
5.1 除特别说明外,所有电气设备及安装应按下列的电压操作:
电压:380伏供三相设备
220伏供单相设备
频率:50赫兹
5.2 所有电气设备亦须适合下列操作条件:
电压波动:?10%正常数值
频率波动:?2%正常数值
第2节.工作范围及总则
1 总则
有关本承包合同消防系统的供应、安装、调试、操作及维修等技术要求,均在本技术要求说明书及有关招标图纸内详细说明,以提供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工程建造及完成的各项细则。

为能妥善完成本承包合同内各项工程事项,承包单位须按要求提供一切所需的施工及监督人员、材料、工具、物料、设备、储存、各有效的证件、图纸、临时施工措施、工地安全、监
察、调试等事项。

技术标与商务标分开进行编制,所有技术内容的投标书文件必须按以下内容顺序编制,并提供页码,如因未本要求进行编制的单位,所引起的技术
2
本标段工作范围将包括成都蛟龙海滨广场项目中所有消防专业系统的安
装、线路敷设、预留预埋、设备搬运、设备保护、调试、验收合格直至正常运行的相关工作。

投标人须研究过议标图纸及其它有关资料,已全面了解整个承包工程的范围。

承包单位须按照施工图纸所示和本技术要求说明书内所提出的要求,深化施工图纸、提供下列工程所需所有的劳动力、提供消防系统装置设备和材料、施工安装、测试、试运行、成品保护工作以及按照国家要求的工程施工、验收资料的填写、竣工图纸绘制及最后备案,直至最后顺利通过验收并获取相关证书等。

具体内容(可参考本技术要求说明书第三部分附录-3-1工作范围分界表)如下但并不限于此:
2.1 一般要求
2.1.1 与土建承包单位和其它专业承包单位合作及协调,并按土
建承包单位要求的工期配合并按时完成有关工作,确保不
延误土建承包工程工期。

如土建承包单位之工期须分期执
行,本承包单位亦应满足其要求,所有费用已包括在投标
总价内;
2.1.2 须提供施工深化图纸、要求提供土建配合图、竣工图,并
须送交设计院签字,图纸送审应遵循相关程序;
2.1.3 按照本技术要求说明书中的要求提供有关的系统装置,若
发现与技术要求说明书中的任何部分有冲突或矛盾时,则
由业主方/顾问工程师来决定按照哪一个标准来实施,而对
本合同不得有任何时间和工程费用的影响;
2.1.4 提供消防深化施工图纸、土建配合/预留洞图及一切所需消
防相关图纸和资料,并无条件配合其他承包单位进行机电
综合设备管线深化施工图和精装修机电点位图纸的修改。

2.1.5 提供足够及需要的文件、图纸等。

去获取有关当地政府机
关所需的合格证书及合格文件,如报装、报建、报完工及
竣工资料等,承包单位须负责一切所需费用;
2.1.6 按业主/顾问工程师要求,及时提供所有设备和材料的技术
资料及所需样品;
2.1.7 提供工程进度计划表;
2.1.8 提供施工及运输方案。

2.1.9 本承包单位需审阅有关消防施工图及检查工地的实际情
况,如发现有任何与消防系统设计图不符的情况,本承包
单位应在许可情况下对有关消防系统设计进行修改以配合
现况,而有关修改需确保有关消防系统能按设计意图安装
及操作,所有有关修正事项应包括在其合同总价内而不会
视为工程变更;
2.1.10 本承包单位自行提供一切因进行本承包工程特别所须脚手
架、平台、吊升设备、临时设施、安全网及类似安全设
施;
2.1.11 提供所有有关管道及设备的油漆和标签工程;
2.1.12 提供所有系统的一切所需的清洁、测试及系统平衡、试运
行等工作;
2.1.13 提供零配件、设备系统测试报告、操作及维修手册,操作
维修手册需为中文版本;
2.1.14 负责消防报批工作整个过程至顺利通过消防验收,含与当
地消防部门的申请、报装、审批等所涉及的所有工作并承
担其费用。

2.1.15 提供与市消防局报警信息平台的联网及调试开通,包括一
切所需的申请、许可及与相关单位之协调工作(包括联网开
通费、首期年度服务使用费)等等。

2.1.16 提供本工程全面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的免费保修期及
在保养期内的保养和紧急维修工作;
2.1.17 提供驻工地工程人员,包括专责协调消防系统施工的班
子;
2.1.18 对业主方员工提供培训及指导,需提交详细的人员培训计
划;
2.1.19 每次本承包单位供货时必须提供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供
货证明函原件及进口报关单(原件或复印件);
2.1.20 施工期间及竣工后清理运走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废料和垃
圾,但是拆除的设备和材料应经业主或顾问工程师确认处
理意见后再行处理,不得擅自处理。

2.2工程范围
2.2.1 安装消防给水系统包括:从消防水池至各消防用水器具末端
(含供水设备、管道及配件的提供、安装、调试);
2.2.2 供应和安装室内消火栓及消防管道系统包括室内消火栓箱
及其箱内手报按钮、消防软管卷盘、强制启动消防水泵按钮、
消防通讯装置以及相关管道、减压阀、减压孔板、阀门及配
件等;
2.2.3 安装室外消火栓;供应和安装接出室外的消防水泵接合器以
及相应的防腐、油漆、土石方以及各阀门、配件等;
2.2.4 安装自动喷淋系统,包括喷淋水泵、湿式报警阀、水流指示
器、隐蔽式快速响应喷头、边墙型扩展覆盖喷头、直立式上
喷头、垂直下喷头、相关管道、减压阀、减压孔板、阀门及
配件等;
2.2.5 安装所有推车式和手提式灭火器(灭火器及其箱体);
2.2.6 安装FM200气体灭火系统,包括储存气瓶及相关管路和喷头
等;
2.2.7 安装消防自动扫描灭火装置(消防水炮)系统及其管路、阀
门、控制柜等一切附属设施。

2.2.8 安装智能型自动及手动火灾报警系统包括与各机电系统之
有关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及接口、与市消防局报警信息平台联
网之接口及通讯协议,供应及安装火灾报警系统用之不间断
电源;与各机电系统之消防联动控制包括(但不仅限于)下
列各项:
A. 防排烟设备的自动控制及遥距监控
B. 电梯回降
C. 防火卷帘的联动及遥距手动控制
D. 非紧急电源的遥距手动强切
E. 火灾应急广播切换控制
F. 消防专用通讯
G. 气体灭火系统
H. 中悬式大空间自动扫描定位喷水灭火装置
2.2.9 安装所有不锈钢(304)消防水箱及其配件,包括不锈钢爬
梯、水箱盖、支承等;
2.2.10 安装所有连接埋设于各类砼储水箱和水池防水套管所需的
配件或连接件;
2.2.11 安装所有消防水泵及其配件或连接件;
2.2.12 安装所有消防配电设施(含设备、管线及配件的提供、安装、
调试),包含从电气系统到消防系统的配电的连接(含设备、
管线及配件的提供、安装、调试);
2.2.13 安装消控中心的设备和线路(室内排布、消控设备、中央控
制布线的安装、调试。

不包括中央监控系统);
2.2.14 安装消防的所有设备及消控中心所需的安全接地系统并接
到电气系统指定的接驳终端;
2.2.15 安装全套的火灾应急广播系统及公共广播(应急广播系统和
公共广播系统,各自单独回路);
2.2.16 安装全套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2.2.17 安装防火卷帘相关的联动系统;
2.2.18 安装挡烟垂壁的联动系统;
2.2.19 安装消防专用通讯系统;
2.2.20 安装燃气报警系统、控制线路以快速切断供燃气系统;
2.2.21 安装本工程内所有与本承包单位相关的消防管道套管工作。

2.2.22 安装消防通讯系统。

2.2.23 本承包单位相关的消防水管预埋套管、消防电气暗配管、穿
越内墙、楼板、剪力墙的套管,包括本工程深化设计增加或
本系统按规范等应有而招标图纸未绘画的上述预留/预埋工
作均由本承包单位自行完成,所牵扯费用含在报价之中。


分区域没有预留/预埋之处,本承包单位现场考察,所牵扯
费用含在报价之中。

2.2.24 本承包单位进场后应主动与土建承包单位协调,检查相关消
防系统预埋位置的准确性,经核实后入不准确,本承包单位自
行处理,所含费用包含在报价之中。

2.2.25 负责本项目所有与消防验收有关的报验工作(包括防烟、排
烟和通风、火灾应急通道、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所有
报验工作),报验工作所包含的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之中,不
得因此向其它专业征收验收配合费。

负责与业主方签订两年
的消防验收所需的维保合同,并承担两年的维保费用;
2.2.26 安装本承包单位的设备基础必须满足设备运行和安装的求,
设备基础定位和浇筑等均由本承包单位完工;
2.2.27 安装所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接地系统;
注意事项:本工程一期地下部分不包括在工作范围之内,其中所有的喷淋泵、消火栓泵、窗喷栓泵、屋面补水箱部分均与完工。

3 工地勘察
3.1 在收到正式中标通知书及设计图纸后的十天内,本承包单位须以书
面确认并提供会对建筑结构的形体或强度有影响的有关资料,包括
设备进出的吊装孔洞的要求,供业主方/建筑师审核;
3.2 在实际施工进行前,本承包单位须书面确认有关预留的设施可满足
本合同范围内施工的要求。

如有需要,本承包单位须提供土建打凿
的资料交于结构工程师审批。

4 与各有关政府部门及公用事业机构之协调及合作
4.1 本承包单位须负责与各有关政府部门及公用事业机构协调及合作。

所有设计、施工、调试以及材料需通过政府部门的验收;
4.2 本承包单位须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图纸、样品、产品说明等给
各有关政府部门及公用机构作审批之用。

承包单位须注意,若所有
须送审的有关资料未能达到有关政府的要求而需作重新送审,因此
而导致的工期延误及所引起的一切费用损失等全由本承包单位负
责;
4.3 如因与有关政府部门及公用事业机构缺乏协调和合作而导致已安装
的设备或系统需作更改或拆除,承包单位须负起所有有关的费用和
因此而导致工期延误的责任外,仍需对业主做出相应的赔偿。

5 与其他专业承包单位的工作界面
详见3-1工作范围界面表。

6 土建图纸
6.1 本承包单位须提交与消防系统安装有关的现场所需土建工程图纸,
如预留孔洞大样图、预埋件大样图等,图纸应给业主审批及认可,以
便孔洞等可预留在建筑结构内而无需日后返工。

6.2 本承包单位须提交有关现场所需的所有设备混凝土底座基础图给顾
问工程师审批及认可,以便建筑结构能够配合提供机电所需的混凝
土基座基础。

7 施工图纸的深化
7.1 招标文件所发的有关图纸其作用只供承包单位在招标时作为一般指
引及在中标后在制作其设备和施工图时作为依据,承包单位必须清
楚且需担负起本系统的深化设计、施工图制作、供货、安装、调
试、验收以及申请并获得批文等的责任。

如因承包单位所编制的深
化施工图与招标图有所偏差而导致意外费用,所有责任须由本承包
单位负责;
7.2 招标图纸所示的为基本设计原理,供承包单位在进行其深化设计及
施工图制作工作时作为参照和依据;
7.3 承包单位须对有关系统设备展开详尽的设计工作,包括编制所需的
施工图连同设计计算书、详尽的注释和说明等。

7.4 在收到正式的中标通知后,承包单位须于一周内编制详细系统设计
及图纸编制和送审的计划表,提交业主方/顾问工程师审核,并在收
到中标通知书15天内提交深化施工图纸。

承包单位须在整个工程的
每个阶段按工作进度呈交有关的设备系统设计和建议方案作审核。

同时必须确保所有呈交的设计和图纸包括一切计算数据、建议方
案、所需的文件及资料等均能按时按序及按规格要求送审以便获得
审批施工。

由于审批上述送审件需一段时间,承包单位须预留足够
的时间供审批及作修改重审。

如承包单位未能按照所定计划和工程
进度提交所需的资料而导致工期拖延,一切之损失及责任须由本承
包单位负责;
7.5 承包单位必须呈交与本合同范围有关的资料包括所有材料、装置和
设备的完整资料如产品技术资料说明书、装配指引、详图和证明文
件等供审核。

若有关设备或材料注明须符合中国国家有关规范和标
准,或其也认可组织/机构之标准。

在呈审时须同时附上有关符合该
标准的证明文件作存案。

而有关证明文件及试验报告,必须由一认
可的检定机构签发,其内容须详细列明有关测试文件经审定符合所
需的标准要求。

有关数据和资料均采用会制(S.I)单位;
7.6 承包单位须按已审批的呈审计划进度表及工程进度呈交本承包合同
范围有关系统的深化设计和施工图,供业主方/顾问工程师、设计院
和有关部门审批。

有关图纸内容须包括平面、立面和剖面图。

除显
示所有有关设备、管道、电气线路和附属配件的布置安排外,还需
显示各附件的位置、施工土建配合要求、与其它机电承包合同的分
界面和一切施工所需的大样详图。

施工图深度必须达到地设计院的
标准要求,送审图纸须向相关顾问工程师送审;
7.7 有关图纸经审批单位初步批阅后,承包单位需综合有关意见加以修
改,然后安排送审,直至图纸获批准为止。

图纸获批核后,需经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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