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语用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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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语用含糊 [
作者:何自然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2555 更新时间:2005-1-11 文章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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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论语用含糊
何自然
一、界说
含糊(vagueness )在语用中包括语言表述的模糊性(fuzziness)、不确定性(indeter-
minacy)、或然性(probability )、歧义性(ambiguity)和笼统性(generality)等非“二值逻辑”所能分析的含糊概念。

本文不准备就语用中的上述特征逐一划定界说,而是从逻辑一语义和语用的角度探讨语用含糊问题。

逻辑一语义的符号通常都有十分明确的定义,但语用中表达的意义却往往是含糊的。

在命题逻辑(或称“二值逻辑”)中,一个命题只有真、假二值,真、假二值统称为真值。

取真值为“真”,是真命题,取真值为“假”,是假命题。

命题的变域实际上是真、假两个元素组成的集合,即非真即假。

但在语用中,话语的命题是非离散性的(non-discrete );处于真、假之间或真、假难定的语言现象普遍存在。

这就是本文要论述的语用含糊。

二、语用含糊的概念
毛利可信(1984)引用过一本杂志讲述的争论:人的头和脸的界限在什么地方?有一些人认为,头和脸以眉毛为分界,这一来,额是头的一部分。

而另一些人却认为额是脸的一部分,没有额的脸是不可思议的。

于是,下面的两个命题用二值逻辑就无法解决:
(1)额为头之一部分。

(2)额为脸之一部分。

翻开《现代汉语词典》(北京,1973)“额”解释为“人的眉毛之上头发之下的部分,或某些动物头部约略与此相当的部位。

通称脑门子”。

尽管这部词典释义中的前半句没有明确说额
是头的一部分,但从释义中的后半句和后面的一句来判断该词典无疑是把额说成是头部
的一个部位。

从《大辞典》(台北,1985)在对“额角”、“额骨”等词的释义中我们也能证明额为头之一部分这个定义。

有趣的是,翻开手头六、七部英语词典,forehead 几乎都释义为 face 的一部分。

如LDCE :"the part of the face above the eyes and below the
hair"; COD: "part of face above eyebrows and between temples";WNWD :"the part of the face between the eyebrows and the line where the hair normally begins" 等等。

只有LMED 将forehead 作为头
的一部分, 定义为:"the front of the vertebrate head, in man above the eyebrows to where the hair begins to grow"。

可见(1)、(2)两个命题如从逻辑--语义方面去分析,那是很难确定其真、假的。

“确定”与“不确定”在逻辑--语义学中是用来给符号和指示时象范围定值(value)的,这很必要;但是在自然语言中有时无法对命题定值,因为自然语言具有羡余性(redundancy),只能定范围,定值则留有余地。

换句话说,自然语言往往要用含糊概念来表达命题。

三、语用含糊的类型
语用含糊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连续体型
连续体(continuum)在这里指表达命题真、假之间存在一种界限不明的延伸。

因此,语用上只能在连续体的范围内对命题作大致上的描述。

颜色词的模糊性最能说明连续体的特性。

从理论上讲,色彩的数量是无限的,但语言中表达颜色的词语却很有限。

从语用的角度,只要使用一定数量的颜色词,大体上表达出色彩的差异也就够了。

因为颜色词数量再多,也无法十分准确地区分光谱中的无限色彩的。

遇到要表达某种颜色,但又没有专门代表这种色彩的颜色词时,语用含糊现象就会出现。

在英语中有用表物体色彩特征的词来表示颜色(如用gold, orange表示红带黄的颜色);有用修饰语对颜色词的色彩特征作补充描述(如cobalt blue, dark brown);也有直接用两个颜色词连在一起组成复合词来表达某种混合色(如yellow-green,Purple-blue)等等。

汉语同样有金色、银色、橙色;有深蓝、浅绿、银白;也有灰褐色、红棕色等表达法。

即使使用这种或那种方式描述,物体的色彩仍然无法表达得十分准确,因为在整个颜色连续体中很难绝对区分出色彩的特征。

著名哲学家Russell (1940)
曾规定近颜色的识别程序。

他认为,当某一色彩(S)无法与基色之一(x,y
或z)区分开来时,该色就可以与某一基色视为同色。

如在xSyz,xySz中S
可看作与y同色,即S=y。

这其实只表明Russell在因色彩分界不明而为难的情况下姑且而为之罢了。

他的这个规定正好说明语用含糊的存在。

2. 类属范畴型
类用范畴型含糊指某个类属范畴内产生的含猢概念。

事物具有上位类属和下位类属。

在下位类属的各概念之间可能有程度上、形体上的差异,但只要上位类属相同,就统归为同类事物。

用此,语用上如使用上位类属概念词语,势必存在一系列不确定的下位类属概念,从而导致话语含糊。

当我们说:
(3) I saw a dog.
不同的听话人对该命题所指会有不同的联想。

dog是一个上位类属概念词,它可能被具体联想为bulldog, spitz, terrier, 或shepherd等一系列下位类属概念。

同样:
(4)她坐在椅子上。

命题中的椅子也属上位类属概念词,听话人可以联想为下列众多的下位类属概念之一:一般带靠背的椅子、折叠椅、扶手椅、转椅、摇椅、沙发椅、公园长椅等等,不一而足。

其他如:bird, fish等都属上位类属概念词,它们在语用上是含糊的,听话人可自由联想出多种不同的下位类属概念。

类属范畴含糊不同于连续体含糊。

后者是真、假两值之间的含糊概念,而前者则是上位类属范
畴内因包含多种下位类属概念而出现的含糊联想。

3.命名评价型
命名评价型含糊指说话人对命题作主观评价时出现的含糊。

这种类型的含糊可细分为以下各类:
1)名物判断价值含糊
(5) He's a good student.
(6) she's a beautiful girl.
(7) Mr Cui was a hero.
以上各例的命题表达的是说话人的主观评价。

不同的说话人对同一名物有不同的主观判断,正所谓见仁见智,不可能完全吻合。

"good student" 的标准是什么?怎样的姑娘才算"beautiful girl"? 什么样的表现才称得上"hero"? 这一类问题的答案都是不稳定的,不同的人可能有近似的判断,但绝不会完全吻合。

其他如scholar, the rich 等都只能是一些笼统的概念。

2)抽象概念含糊
类似human right, freedom, democracy等概念在语用上是含糊的。

说话人会因其自身的立场、观点不同,或因对事态过程的理解、判断不同,对这些概念的认识差别很大。

就是日常语言中的lie, truth等构成的命题也可能是含糊的。

以lie为例,下面的情况究竟是不是“说谎”?
--比格法特知道糖果店是他去赌场的必经之处,但他错了。

因为糖果店已经搬走了。

比格法特的母亲不准儿子赌钱;当他离家准备上赌场时,他的母亲问他到哪儿去,他回答说:
(8) I am going by the candy store.
比法法特说谎了吗?
--约翰和玛丽最近过从甚密,瓦连金诺是玛丽过去的男友。

一天晚上约翰问玛丽:
(9) Have you seen Valentino this week?
玛丽回答说:
Valentino's been sick with pneumonia for the past two weeks. 瓦连金诺的确患肺炎病了两个星期;但情况是:玛丽就在前一天晚上曾同瓦连金诺有过幽会。

玛丽说谎了没有呢?
--一天早晨,卡捷琳娜有一场算术测验,但她没有复习好,他不想上学了。

她对母亲说:
(10) I'm sick.
母亲给她量体温。

使卡捷琳娜惊奇的是她真的病了,后来竟发展为腥红热。

卡捷琳娜说谎了吗?
--史莫维奇被邀请到老板家吃晚饭,但那天晚上大伙都感到沉闷、没趣,后来史莫
维奇对老板娘说:
(11) Thanks, it was a terrific party.
史莫维奇并不认为这次聚会是高兴的,但他总想给老板娘讲点好话,尽管他实际上并不期望老板娘会相信他那番话。

史莫维奇说的是谎话吗?
根据Coleman & Kay (1981)向67人作的调查,由于“说谎”的概念含糊,上述各例是否属谎话,竟然没有统一意见:认为(8)是说谎的占总人数的36%, (9)为34.8%, (10)为51.6%, (11)为47%。

3)相对概念含糊
所谓相对概念,在这里指一些修饰词语所形容的概念是相对而言的,没有一个人人一致的标准。

如“大”所形容的“大屋子”、“大个子”、“大眼睛”到底有多大?“天已经大亮”有多亮?“大为高兴”有多高兴?再如“小小
年纪”到底算几岁?"a mountain of work"中的mountain所表示的工作量到底多少?"seas of blood"究竟流了多少血?这些都是相对概念,没有具体的定量标准,只会因人而异,因语境而异。

此外,a weak student和 a weak boy中的weak概念不同,一指“成绩差”,另一指“身体弱”;a small animal 和a small elephant 中的small更是完全不同的形象。

语用上的这类修饰语是含糊的,人们只能通过对比、联想来获得一个大致上的概念。

4)近似概念含糊
这里指一些习惯固定的概念,如“前”、“后”、“左”、“右”;“东”、“西”、“南”、“北”;“三角形”、“六角形”;“直线”、“斜线”;“圆”、“方”、“扁”等;在语用上不求精确,只讲近似。

如“人民南路”和“教育南路”中的“南”就有差别;“环市路”并非绝对呈环状围绕着城市的街道。

再如Austin (1962)所举的例子:
(12) France is hexagonal.
我们只能理解为“法国(大致上)呈六角形”,而绝对不是具有6个30 角的几何图形。

5)元语言含糊
元语言(metalanguage)是指描述、分析语言的语言,元语言含糊说的是以元语言
作为一般语言所导致的语用含糊。

例如元语言作为一般语言导致多重歧义:
(13)He didn't clean the room.
(13)一般理解为:(房间脏了)“他没有清洁房间”;但按元语言理解,(13)说的是“What he did was not at all clean the room"。

"clean the room" 可能指清洁房间里的桌椅,也可能是扫地,也可能是掸家具上的灰尘,也可能是粉刷墙壁。

这一来,(13)实际上表明说话人对"clean"一词的理解。

说话人可能想说,clean the room不应只请洁一下桌椅,或者扫扫地,或者掸掸灰尘,或者粉刷一下墙壁就算,因而说了“他所做的根本不是清洁房间”这个意思。

下面这两个例子也算是元语言式的一般语言导致语用含糊:
(14) 他不是政治家,而是政客。

(15)她不是歌唱家,顶多是一个歌星。

“政治家”与”政客”说的是同一个人,但因人们的立场、观点不同,用词褒贬不一;”歌唱家”与“歌星”也说的是同一个人,但这里的用词反映了不同阶层的人们不同的文化水准和爱好。

用不同的词语评价同一个人反映了词语运用时其内涵和外延意义是多么的含混。

6)引述词语含糊
引述词语指直接或间接转述原说话人话语时在引述分句(reporting clause)中所使用的词语。

近年来,有学者对引述分句中如何选择引述动词从语用角度进行专题研究(J. Verschueren 1985),称之为元语用选择(metapragmatic choice)。

转述时使用什么样的引述动词也与转述人的立场、观点及所处语境有关。

当转述人对原话语持褒或贬的态度时,他往往会舍弃
“××说”这种中性词语,换以带明显倾向性的说法,通常还附加一些修饰成分。

如“乐观地提出”、“庄严地宣告”、“提出指责”、“不客气地反驳”、“揭露”,“矢口抵赖”等等。

尽管引述内容相同,但由于引述人各有不同的立场、观点,他们所使用的引述动词或褒或贬,很不一致。

从语用的角度看,这些词语所表达的爱憎往往是引述人按主观认识强加给读者或听者的,不一定为读者或听者普遍接受,故仍属命名评价型的语用含糊现象。

4. 模糊限制型
模糊限制语(hedges)导致的话用含糊均属此类型。

模糊限制语可从不同的角度分类(伍铁平:1986)。

如从语用方面分析,模糊限制语有就话语的真实程度或涉及范围对话语作出修正的;也有用于说话人对话语内容作主观测度、或提出客观依据以对语作间接评估的(何自然:1988)。

前一种模糊限制语如sort of, kind of, somewhat, really, almost, quite, a little bit, to some extent, more or less,以及approximately, essentially,roughly, about, around 等;后一种模糊限制语如I think (wonder, believe, assume, suppose), I'm afraid, as far as I can tell, 以及according to one's estimates, presumably, someone says 等。

尽管第一种模糊限制语可改变话语真值条件,而第二种则不改变话语真值条件,但两者均可在语用上产生模糊概念。

下面是一些加上模糊限制语后使原命题出现含糊的例证:
(16)a. He is a gourmet.
b. He is sort of a gourmet.
(17)a. The boy is 13.
b. The boy is around 13.
(18)a. He is an idiot.
b. He is an idiot, I think.
(19)a. He is suffering from pneumonia.
b. According to the doctor, he is suffering from pneumonia.
四、语用含糊的积极作用
含糊在语用上有其积极意义。

人们对客观命题都可作含糊的表述,有时甚至只有使用含糊表述才使话语得体、合适。

语用含糊的存在说明这样的一种语用特征:客观命题具有中心意义,而围挠中心意义可有各种各样的外围意义,或有上下左右等幅度误差。

这类外围意义或幅度误差表现在语用上就是笼统或含糊。

笼统或含糊在语用上的积极意
义可见之于以下各例证:
(20)请一直向北走。

这是对问路者的回答。

含糊的“一直”、“向北”在这里用得很合适,因为问路人绝对不会期待一个象下面这样的“精确的”回答:
(21)?请按照几何直线,正对北极星行进。

Gardiner (1951)早就认为:“没有必要为了遵守约会时间而使用天文台的时钟。


再如:说话人如想告诉对方自已在城里所处的方位,他应出示一张表明城市各大小角落的航空照片好呢,还是出示用简单线条大体勾划几条主要街道和里弄的简图合适?当然是后者。

就准确度的真、假而言,城市街道的航空照片
当然是“真”,而手绘的简图当然是“假”,但就准确度的合适性而言,则后者更能解决问题,更为衫;换句话说,含糊比精确更合适。

再如:
(22) I'll be in Beijing next week.
听话人不会因说话人没有明确讲出他下周何时何刻在北京这一点而认为(29)是“假”,相
反,只要语境合适,这话语就合适,next week一类含糊信息已足够,说话人在北京这个命题属真属假倒不是听话人最关心的。

语用含糊的积极作用体现在话语的合适性之中,这意味着含糊使话语更加合适、得体。

话语的合适性与命题的真假没有必然的联系:合适的话语,其命题不一定都“真”;命题为“真”的话语,在特定的语境下可能是不合适的。

语用最重要的一条原则是话语的合适性,命题真假是无关重要的。

我们在前面曾举过Austin的例子:
(12) France is hexagonal.
这个例子的命题(“法国呈六角形”)是真是假,无关重要,关键在于在什么场合说这句话。

假如,那是在上地理课时教师提出问题:What shape is France?并让学生在下面几种形状中选择一个作为答案:triangle, square, hexagonal, 结果学生说出(12),这就很合适。

换了另一种场合,假如在地理学家或测绘学家研究法国地形地貌情况下竟然有人断言(12),当然那就成了谬论,或至少是不正确了。

这时的语用含糊是不合适的。

下面再举一个例子:医生确诊病人患了胃癌。

这时,医生可以直言不讳:
(23)你患胃癌。

这个断言的命题为“真”。

但医生也可能说谎:
(24)你患消化道溃疡。

这个断言的命题为“假”。

在这种场合,医生对病人说(23)合适呢,还是说(24)合适?从道义上说,为了不致于使病人产生思想负担,加重病情,医生说(24)是常有的。

尽管这是谎言,但可以认为是合适的,这再次证明语用含糊的积极作用。

让我们再分析一个例子:
(25)A: Where is John now?
B: He is in London or in Paris.
逻辑上(25B) 是一个复合命题,表达式为p∨q,即“当且仅当p,q至少有一‘真’时,则
p∨q 为‘真’,否则p∨q为‘假’”。

因此,如不违反诚实条件,(25B)是正确的。

但在语用上(25B)是一个含糊话语,如果说话人的确不知John到底在哪儿,但又想尽量提供信息,因而含糊其词,那么,尽管话语模棱两可(违反Grice合作原则中的“量”准则),(25B)是合适的,也符合逻辑中的“∨真值表”。

在另一种场合,如果说话人知道John 在伦敦而不在巴黎,但他有意说谎,或故意含糊,混淆视听(违反Grice合作原则的“质”准则),(25B)仍然符合“∨真值表”,但它不能说是合适的了。

我们在讨论语用含糊的积极作用的同时,当然也应注意到语用含糊不合适的情况。

五、结语
语言运用的原则与我们为人处事的原则似乎一致:应该精确时含糊不得,应该含糊时就得含糊。

伍铁平教授(1986)曾引用过清人钱泳在《履园丛活》中的一个故事:
(26)“昔有人持匹帛成农裁剪,遂询主人之性情、年纪、状貌,并何年得科第,而独不言尺寸。

其人怪之,成衣者曰:‘少年科第者,其性傲,胸必挺,需前长而后短。

老年科第者,其心慵,背必伛,需前短而后长。

肥者其腰宽,瘦者其身仄......至于尺寸,成法也,何必问耶?’......余谓斯匠可与言成衣矣!”
伍教授怀疑钱泳的结论的正确性,认为做衣服须知精确尺寸,不能以人之经历推断其胖瘦、躬挺,更不能以胖瘦、躬挺作为裁衣之准绳。

这个意见正好说明“应该精确时含糊不得”这个道理。

可是在生活中也有很多“应该含糊时必须含糊”的例子。

下面摘引冯之浚教授等在《所谓‘模糊’》(1981)一文中的例子作为佐征:
(27)“当我们判断走过来的是准时,只要把来人的高矮、胖瘦、走路姿势等,与储存在大脑中的样本进行比较,就不难得出可靠的结论。

可是这件事如果让电子计算机来做,那就得测量来人的身高、体重、手臂摆动的角度、频率、鞋底与地面间的摩擦力、正压力、速度、加速度等一系列数据,而且非要精确到小数点后几十位才肯罢休......”
冯教授等指出,计算机的过分精确会在这种场合闹出“翻脸不认人”的笑话来。

所以,一定程度的含糊倒使我们很容易判断走过来的是谁。

《所谓‘模糊’》一文发出过这样的感慨:,
“精确兮,模糊所伏;模糊兮,精确所依。

”----这正是语用含糊立论的依据和归宿。

参考书目
Austin, J. L. 1962: "Performative-constative" in Caton (ed.), 1963: Philosophy and Ordinary
Language, Illinois UP
Coleman and Kay, 1981: "Prototype semantics", Language, Vol. 57, No 1
冯之浚等,1981:“所谓‘模糊’”,《百科知识》,1981年第5期Gardiner,A.H,1951:The Theory of Speech and Language, OUP 何自然,1988:《语用学概论》,湖南教育出版社,长沙
毛利可信,1984:《英语语用论》,大修馆,东京
Russell, B., 1940: An Inquiry into Meaning and Truth, Allen Verschueren, J., 1985: International News Reporting: Metapragmatic Metaphors and the U-2, John
Benjamins Publishing Company, Amsterdam
伍铁平,1986:《模糊语言学》(油印本),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语言理论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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