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分配理论的形成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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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分配理论的形成与发展
2007年第l0期
公平分配理论的形成与发展
刘维奇
内容提要:公平分配是一个历史的概念,随着时代的变化,人们具有不同的理解,从古希腊的公平观到近
代资产阶级的公平观.从当代流行的公平理念到马克思主义的公平观.都带有不同的时代特色.该文论述了西
方公平分配理论的形成与发展.以及我国对公平分配理论的认识与实践.对正确地认识现阶段的公平分配和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关键词:公平分配自然法公意学说正义
中图分类号:F014.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382(2007)10—0010—04
实现社会公平,建设和谐社会,是人类孜孜以求
的一个社会理想.本文主要论述西方公平分配思想的
发展过程和现代流行的公平理念.这些公平分配的思
想虽然有其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性.但对我国实现公平
分配,建设和谐社会有着借鉴意义.

,早期的公平分配观
对公平问题的探讨最早出现在古希腊.在那里,
公平意味着一种德性.是作为一种行为的限度来使
用的.其作用是要求人们在个人生活和日常行为上
保持一定的限度,以协调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国
家的关系.
1.柏拉图的公平观.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将公
平等同于正义,指出所谓正义,即于一切正当之人,
事物与行为之间完全公平之谓柏拉图还从社会分
工角度来探讨公平,在《理想国》第四章中,他把正义分为国家的正义和个人的正义,将社会成员分为三
个等级:统治者,武士和劳动者.统治者靠自己的智
慧把国家管好,武士凭借自己的勇敢把疆土守好,劳动者以自己的节制把生产搞好.正义则在个等级
中各司其职,互不干涉.以维持整个国家的秩序和稳定.他还把正义与国家的和谐联系起来.认为"国家
的正义在于三种人在国家里各做各的事.在国家里
各做其事而不相互干扰时,便有了正义.从而也就使国家成为正义的国家了."在柏拉图看来.各得其分
且各安其分,整个社会便是一个公平的社会.
2.亚里士多德的公平观.亚里士多德与柏拉图

样,认为正义是最高的美德.公正是一切德性的总汇.在分配领域,他最早区分了分配的正义和矫正的正义.分配的正义指的是社会的财富,权力及其它可以在个人之间进行分配的东西的分配原则.他说: "分配性的公正.是按照所说的比例关系对公物的分配."分配的原则主要是"数量相等"和"比值相等".
所谓的"数量相等"是指你所得的相同事物在数目上和容量上与他人所得者相等:"比值相等"则是指根
据各人的真价值按比例分配与之相称的事物.两者
中最主要的是"比值相等"原则,即以人与人之间的
不平等为基础对个人实行一种不平等的分配.矫正
的正义是对分配的正义的补充.旨在克服按比例分
配所引起的财富分化等社会弊端.以维护中庸之道. 这是西方最早的分配公平观念的集中表述.这一思
想给以后的公平观极大的影响.
二,西方近代资产阶级的公平分配观
欧洲的17,18世纪,是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资产
阶级在与封建阶级的斗争过程中,提出了"自由,平等,博爱"的口号.资产阶级思想家以"自然法"理论
为基础.展开了对公平分配的研究.这种研究的最早代表人物是格老秀斯,后来他的思想在英国得到进一
步的发展,形成了带有霍布斯特色的公平思想.
格老秀斯认为,"自然法"给人们的理性和行为提
供了正当的,正义的准则,这些准则就是自然权利,
而这些自然权利是符合人性要求的,因而也就是正义的,自然权利正是有了人类共有的理性才成为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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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的,公平的,人们普遍遵行的法则.
继格老秀斯之后,霍布斯论述了建立在自然法
基础上的公平理论.霍布斯认为,自然法是使人类走出自然状态的条件,也是建立在理性之上的普遍法则.他认为自然法最核心的内容是"己所不欲,勿施
于人",在自然法支配之下,人人都是平等的;在对待
自然法的态度上.他认为人人必须遵守与自然法精神一致的成文法律,履行契约.遵守自然法就是实现正义,公平,公道.
资产阶级革命逐步取得胜利后,资产阶级的思想
家开始从新的角度对公平的问题展开论述.最为典型的代表便是卢梭.卢梭认为,私有制是社会不平等的起源,各种社会制度与法律扼杀了人的天性,限制了
人的自由,加深了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卢梭力图寻求使人重获自由的社会方案,对此提出公意学说,即通过转让自己的权利,建立社会契约形成共同体,以实现人类的自由平等.卢棱认为,以往社会中的不平等是由法律加以确认的.而民主共和国的法律是人民公意的反映,实行这种法律也即实现平等,而体现公意的法律应该体现分配公平的原则.分配公平的原则通过法律对强者进行制约,以防止他们以强凌弱.来保护每个社会成员的生命,自由和财产.
三,当代西方学者的公平分配观
到了当代.西方学者把公平问题的研究全面地
推进了一大步,其代表人物有罗尔斯,诺齐克等.而
罗尔斯是迄今为止研究公平问题最为深人,最为体系化的学者,其《正义论》一书代表了现今公正问题研究领域的最高水准.
1.罗尔斯的公平分配观.罗尔斯通过批判传统
的功利主义,在传统社会契约论的基础上提出一种对正义的系统解释.他认为,公正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是基于西方文化背景,更确切地说,是基于美国的现实背景提出来的.在罗尔斯看来,当今美国社会已经解决了政治方面的平等,但在经济方面却存在着严重的不平等现象.他提出公正的两个原则:公正的第一个原则要求在各种权利和义务的分配上实行平等;第二个原则认为某些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只有当它们使最少得益的社会成员的利益得到补偿时,才是公正的.罗尔斯认为,正义的社会必须首先保证公民有公平竞争的机会,这也是公民自由平等权利的必然要求,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考虑对财富和收人不平等的合理限制.
此外.罗尔斯肯定了正义原则对功利原则的优先性, 认为一个正义合理的社会分配制度.不是以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来增加另一些人的利益,而只是在社会竞争和分配中保护弱者的利益.一个社会既能保障每一个人的平等自由权利,公平竞争,又能"对处于最不利地位上的人最有利",这样的社会就是公平正义的社会.总地来看,罗尔斯的社会正义理论在强调个人的基本自由权利的同时,也要求社会体制上的总体努力.以消除过多的收入和地位的差距,使最不利者最大限度地获益,并使职位对一切人开放.这对于我们今天缩小贫富差距,保护弱势群体,减少不公平的竞争机会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2.诺齐克的公平分配观.与罗尔斯不同的是,诺
齐克十分看重个人的自由权利.他的有关公平的见解正是基于这一点而展开的.诺齐克认为"分配的正义"不准确.用"持有"来代替"分配",以一种持有的正义原则描述社会公正.他的持有的获取正义原则认为.在评价一个状态是否正义时,不仅要考虑它所体现的分配.也要考虑这一分配是怎么来的.这一原则主要是强调个人对物的所有权和自由处置权,强调对物的占有的来源是否合理,而不是计较被动地接受分配的结果.诺齐克的持有正义论具有重要的价值和启发意义.它充分论述了个人的自由权利在公正当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这种符合市场经济与现代社会精神的做法,有利于个人潜能的充分开发,进而有利于激发整个社会的活力.
四,马克思主义公平分配观
马克思和恩格斯对西方公平理论进行了扬弃和
发展.具有独特的理论特色.对于分配领域中的公平
问题.马克思和恩格斯虽未作过系统的,全面的阐述.但在其论着中仍有不少地方涉及到这一问题,概括起来,马克思,恩格斯的公平分配理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两种平等观.马克思提出了收人分配存在两
种平等的观点,一种是形式上的平等,而实际上存在着不平等这种情况在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发展阶段都存在着.他在谈到资本主义社会中劳动力的买卖时,指出:"这种情况对买者是一种特别的幸运, 对卖者也绝不是不公平的."因为资本家是"按照商品交换的各个永恒规律行事的".也就是说,马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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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只要符合等价交换的原则就是公平的.在谈到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分配时,马克思指出:"生产者的权利是和他们提供的劳动成比例的:平等就在于以同一的尺度一劳动一来计量". "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法权,虽然原则和实践在这里已不再互相矛盾."因为"这里通行的是商品等价物的交换中也通行的同一原则,即一
种形式的一定量的劳动可以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由于默认个人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一种天赋的权利,因而"这种平等的权利,对不同等的
劳动来说是不平等的权利."可见,无论是资本主义
的等价交换原则还是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原则它都体现在用同一尺度度量所有人,由于被度量的人本身存在差异,而当时的生产关系又赋予这种差异以合理性,因而实际上产生了结果的不平等另一种是
无论是在形式上还是实际上都平等.即过程的规则和结果对所有人毫无差别,这种平等的分配只可能存在于"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上.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而发展.生产力也增长起来,
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法权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2.平等是一种价值判断.恩格斯认为公平是对
现实分配关系的一种价值判断.永恒的公平是不存在的.恩格斯在谈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时说:"按照
资产阶级经济学的规律.产品的绝大部分不是属于生产这些产品的工人.如果我们说,这是不公平的,
不应该这样,那么这句话同经济学没有什么直接的关系."由此可见,公平只是利益主体对分配关系现
状的价值判断与评价.由于利益主体一般会随着经济关系的变化而产生变化.与此相适应的公平的内容也必然会产生相应的变化.对此.恩格斯指出:希
腊人和罗马人的公平观认为奴隶制度是公平的: 1789年资产者阶级的公平观则要求废除被宣布为不公平的封建制度.在普鲁士的容克看来,甚至可怜的专区法也是破坏永恒公平的.所以,关于永恒公平的观念不仅是因时因地而变.甚至也因人而异,正如米尔伯格说过的那样"一个人有一个理解".
3.无产阶级的平等观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资
产阶级公平观的基础上,论述了无产阶级的公平观这一公平观被经典地表达为"消灭阶级".马克思指出:"不是各阶级的平等——这是谬论,实际上是做
不到的——相反地是消灭阶级,这才是无产阶级运
动的真正秘密,也是国际工人协会的伟大目标."恩
格斯也同样指出:"无产阶级平等要求的实际内容都是消灭阶级的要求,任何超出这个范围的平等要求. 都必然要流于荒谬."
五,我国对公平分配理论的实践
对公平分配问题的认识,我们国家在实践过程
中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
1.平均主义分配观.在改革开放之前,虽然我国
提倡的是按劳分配,但在实践中占统治地位的却是以各种平均主义为特征的公平理念,以平均分配代替公平分配,认为"平均"就是公平.在经济体制上形成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与此相适应,在公平分配问题上走向了极端平均主义.人们把分配上的平均作为社会主义的一种价值目标,并且认为否定平均主义就会导致两极分化.就会走资本主义道路. 这种公平分配观的根本特征是把公平(平均)放在第一
位.实行平均主义分配方式的结果,严重挫伤了企
业和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经济只能在低效率下缓慢运行.可见,这种平均主义的公平不是真正的公平,是以过程的不公平换取结果的平等.
2.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第

次提出要"克服平均主义",并以农村为突破口,推
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开始从根本上打破农村的平均主义分配方式.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深刻剖析了平均主义的思想根源及其危害,第一次提出了要让一部分地区和

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然后
带动更多的人走向共同富裕可以说,这一阶段的改革,否定了计划经济时代实行的"吃大锅饭"的平均
主义分配模式,坚持把效率放在第一位.拉开分配收入差距,大大激活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生产力有了很大发展.人民生活也有了较为普遍的改善,综合国力有了较大增长.中共十四大提出,"在分配制度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
式为补充,兼顾效率与公平.运用包括市场在内的各种调节手段,既鼓励先进,促进效率,合理拉开收人
差距,又防止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在党的
代表大会报告中,十四大首次提出了在分配上要兼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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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效率与公平.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对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提出了如下基本原则:个人收入分配要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从而把多种分配方式作为与按劳分配方式长期并存的制度确定了下来:首次明确提出"效率优先, 兼顾公平"的原则.这样一方面经济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了.但也把公平放到了兼顾的地位上,造成了不断拉大的收入差距,造成了很多事实上的不公平.
3.公平分配观.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共十六
大报告明确将我国的分配制度由按劳分配的分配原则调整为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这符合我国目前生产力发展和生产关系状况.在按照生产要素分配的原则下.劳动力,资金,知识等等都是
生产要素,换言之,无论参与分配者是提供劳动力, 还是提供资金(资本),或者提供知识(包括技术),都是社会主义建设的参与者.都是各具权利,人格平等的公民.因此,按照他们各自的贡献,进行公平正义的
分配.显然具有无与伦比的意义.值得注意的是,这
种分配,并不仅仅是经济利益的分配,还应当包括政治利益,文化利益的分配.公民所应当享有的所有政治权益,对于各种生产要素的提供者来说,都是一样的.必须一视同仁.公民所应当享有的经济权益,文
化权益,则应当区别不同情况,根据生产要素提供者所做出的贡献,进行合理的分配.任何生产要素的提供者,都不应当侵占其他生产要素提供者的权益,否则.就没有公平正义可言.就必然导致矛盾的出现乃至激化.社会和谐也就无从实现.到了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强调了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和公正,不再提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把社会公平放在了首要地位,是
首先要考虑的问题.这不仅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更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
从公平分配观的发展历史和我国公平分配观的
实践看,公平分配是一个历史的概念,不同的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公平分配观,不同时代要求不同的公平分配观,而且公平分配的实现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只要是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能促进人类进步的公平分配就是合理的.正确地认识当前的公平分配, 是我们完善分配制度.落实实现公平分配形式的必
要条件.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现阶段的公平分配是关
键.之所以要强调公平分配.是因为当前社会还存在
着分配领域的不公平.既包括收入分配的不公,也包
括其他方面的分配不公.但在分配领域从总体上可
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社会不公,一类是自然不公.所
谓的社会不公.是指在分配过程中存在的由于人为
因素造成的不公平现象.比如对初始资源占有的不
公,权力和规则的不公,机会的不公,最终造成竞争
的不公和分配的不公.也就是说,这种不公主要凸现
在初次分配过程中.另一种是自然不公,主要是由于
个体本身的差异造成的,即使社会不公被消除了,由
于个体本身的差异也会造成最终结果的不公.这种
不公不可能消除,至少在现阶段不可能,但可以通过
二次分配和三次分配来减少差距.当前,我们所面对
的最严重的分配不公.不是自然不公,而是社会不
公.所以要解决分配不公问题,决不像一些人所说的
靠二次分配和三次分配可以解决的,要把重点放在
初次分配上.所以现阶段要达到公平分配,首先要立
足于初次分配的社会公平,通过规则,法律,制度等
手段尽量实现初次分配中的社会公平,然后辅之以
二次分配和三次分配.减少自然不公所造成的差距,
使社会更加和谐,人民更加幸福.
参考文献:
1.柏拉图着:《理想国》,商务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156 页.
2.亚里士多德着:《尼各马可伦理学》,苗力田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95页.
3.文魁着:《新格局与新秩序中的分配一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陕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4.阿马蒂亚?森着:《伦理学与经济学》,商务印书馆2000
年版.
5.道格拉斯?C?诺斯着:《经济史中结构与变迁》,三联书
店1994年版.
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
版社1995年版,第305~306页,第146页.
7.赵雪芹,谭黎阳,张建森:《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西方经
济学分配理论的比较和借鉴》,《学术月刊))2000年第11期. 作者简介:刘维奇,山西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太原030006).
[责任编辑: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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