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换他人超市二维码收取货款应当如何定性依据是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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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换他人超市二维码收取货款应当如何
定性依据是怎么样
题要
偷换他人超市二维码收取货款应当如何定性依据是针对偷换二维码收费定性依据,出现了如下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当定性为诈骗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应道定性为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偷换他人超市二维码收取货款应当如何定性,依据是怎么样的?
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当定性为诈骗罪。
被骗人基于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换二维码),使被骗人产生了错误的认识,并处分了财务(付款成功),使行为人的取得了财产,被骗人遭受了财产损失。
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第二种意见认为,应道定性为盗窃罪。
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的方式(偷换二维码),非法转移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
首先,在偷换二维码收费的案例中,财产受损害的主体是商店而不是消费者。
即便消费者基于错误认识向偷换二维码行为人支付了货款,但对于顾客而言其没有损失,张某通
过偷换二维码的方式取得了商店接受顾客支付货款的财产性利益,因此商店才是本案的被害人。
其次,本案不应定性为诈骗罪。
诈骗罪是被害人基于行为人的欺骗或虚构事实而产生错误认识,并在错误认识的支配下自愿把财产处置给行为人的行为。
偷换二维码收费的案例中,商店显然不是自愿把财产处置给行为人的。
因此本案不构成诈骗罪。
最后,本案应定性为盗窃罪。
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取得他人财物的故意(占有顾客向商店支付的餐费),客观上通过秘密窃取的方式(偷换二维码)非法转移了他人的合法财物(累计数额的消费金额)。
因此,本案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诈骗罪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
所以,不构成诈骗罪。
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因刑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
私财物。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
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当下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
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
根据刑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骗取财物的以诈骗罪论处。
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
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
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
之间,必须介入对方的错误认识。
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
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
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提供虚假的陈述、提出虚伪的证据,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称为诉讼欺诈,但不成立诈骗罪(详见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2002年10月14日《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
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
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思,作出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
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
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应以诈骗罪论处。
但是,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类似硬币的金属片,从而取得售货机内的商品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只能成立盗窃罪。
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
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
根据2010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监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最新司法解释,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三千元至一万元
以上为起点。
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
根据刑法第2l0条的有关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门
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成立诈骗罪。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偷换他人的二维码这完全是属于违法的行为,而且这种行为只要是一旦被抓到,那么就一定会造受到惩罚,而对于这种行为的认定也是要结合案件的情况来定罪,所以,违法的行为千万不要做,不然等到自己的就只有法律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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