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竣工验收测量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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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竣工验收测量技术规定
菏泽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测量技术规定
一、总则
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测量的政策依据
2.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测量的技术依据
3.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测量的坐标系统
4.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测量资料的移交
二、资料的收集
1.规划条件资料的收集
2.已有放线、验线资料的收集
3.相关设计资料的收集
三、测量方法
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区域控制测量
2.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区域数据采集内容
3.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区域特殊数据采集
四、资料整理
1.外业采集数据的整理
2.收集资料相关数据的摘抄
3.填写成果表
4.楼高立面图、各楼层面积示意图绘制
5.成果的装订、移交
一、总则
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测量的政策依据:
《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实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制度的通知》鲁建规字〔2001〕4号,
《菏泽市规划局关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2. 竣工规划验收测量的主要技术依据:
CJJ 8—99 城市测量规范,
GB/T 20257.1—2007 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图式,
GB 50026—2007 工程测量规范。

GB/T17986.2—2000 房产测量规范
3. 竣工规划验收测量的坐标系统:
本技术规定只适用于菏泽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测量,坐标系采用西安八〇坐标系下的菏泽市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1985国家高程系统,成图比例尺为1:500, 一般采用一自然幅。

大范围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区域,采用50*50厘米标准分幅。

菏泽市规划区外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测量,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选用坐标系统
4. 对于分期实施的规划建设工程,应当根据情况,按相应验收批次及验收内容,进行批次测量。

5.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测量资料的移交: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测量资料完成后,经测量作业人员自检、
我院质量管理室检查合格,提交工程建设单位。

二、资料收集
1.规划建设工程审批资料的收集:
建设工程在施工前经菏泽市规划局批准的规划强制性内容,包括施工过程中变更设计后的批准内容,一般包括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建筑基底面积/地块面积)、建筑控制高度、建筑红线后退距离、容积率(建筑总面积/地块面积)、绿地率(绿化总面积/地块面积)、停车泊位及其它需要配置的公共设施等。

测量作业人员施测前应到规划局相关科室借阅建设工程档案,从中收集规划许可证附件复印件、盖有菏泽市规划局方案审定专章图件等资料。

从建设单位收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复印件等资料,要确定资料的真实性。

2. 已有放线、验线资料的收集
对要进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测量的工程,应收集放、验线资料,查明采用的放、验线方法,分析判断资料的可靠性,以便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测量时检查校对使用。

2. 相关设计资料的收集
对一些造型复杂建筑物、地下隐蔽工程等,应收集施工设计图纸
及一些基本数据,以便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测量时参考检查。

三、测量方法、
1.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区域控制测量
对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区域进行踏勘,收集已有的各等级控制资料,包括前期控制、测图、放线、验线等资料,凡可利用的应尽量利用。

当已有控制资料不能满足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测量时,应作控制测量。

控制测量的等级,应根据竣工规划区域的范围、建筑工程情况进行选择,执行我院《控制测量技术规定》。

2.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区域1:500地形图外业数据采集
1:500地形图是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测量的主要图件,测绘时要严格认真,除执行我院《地形图测量技术规定》外,应执行下列要求: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测图时应根据规划平面图划分区名,并与规划区域名称一致,在竣工图上标明,画出范围分界线,用虚点线标示。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区域内楼房编号应与规划平面图一致,在1:500地形图上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在楼房图式符号右上角。

施测建筑物轮廓拐点、特征点时,棱镜中心尽量与施测点一致,不使用大的棱镜框。

悬挑部分不可目估后在地面上放点,应使用长棱镜杆实放施测,或利用其他可靠方法施测。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区域内的道路、绿地实测边界,要与硬化地边界区分清楚。

实地画有泊车位指示线的专用或临时泊车位实测指示线,在1:500地形图上用实线表示其实地位置,并注“泊车”。

建筑物主体墙及主要拐点到四至边界的距离要进行测量,并用解析法算出或量出实际距离,标注在成果图上。

隐蔽及地下工程,一般为主体建筑附属的,根据主体建(构)筑施测,单独大型的地下建筑,应进行相应级别的控制测量后,根据地形图的技术要求进行细部点位测量。

2.建(构)筑物数据采集
楼高测量: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测量时,要测出楼的高度、±0的高度,高
度测量可采用纤维皮尺直量法、手持测距仪测量法、全站仪三角高程测量法,前两种方法应有多余观测,全站仪三角高程测量时,应进行盘左、盘右一测回,竖直度盘指标差应小于15秒,高差之差应小于10厘米,取平均值为终值。

对有地下室的建(构)筑物,应测量出地下室高度,测量出±0相对于室外地坪的高度。

对楼的每层有高度要求的,应测出每层的实际高度。

楼高度数据的记录,采用文字形式的表格记录。

楼宽与楼长的测量:
长与宽的测量可采用上述三种方法,前两种方法仍要有多余观测,后一种方法应有两个。

在1:500地形图上标注楼的长与宽数据。

楼房的长、宽数据的记录,采用文字形式的表格记录。

各楼层面积测量:
楼层面积测量可采用采用纤维皮尺直量法、手持测距仪测量法、全站仪数据采集法,前两种方法仍要有多余观测,后一种方法应有两个。

在楼层面积示意图上标注各楼层面积数据;相同面积的不同楼层面积可标注在同一幅示意图中,图上应标示如例(2层-- 6层)。

阳台及凹凸部分测量:
楼房阳台要实测。

同一座楼房阳台一致的,实测一层阳台数据,不一致的,根据阳台造型,增加细部点数量实测。

在楼层面积图上,标注阳台尺寸,面积单列。

对有凹凸等造型的部分,要增加细部点数量实测,此部分建筑面积,根据所绘数字图采用计算机统计面积。

楼立面拍照: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测量时,应利用数码相机对楼的立面进行拍照,一般的一面拍一张即可,对沿街楼房等有特殊要求的,其重点部位、细部点等应根据需要照片的数量进行拍摄。

拍照时照片编码一一对应楼的编号,照片整理时根据需要打印出彩色照片。

四、资料整理
1.外业采集数据的整理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测量过程中,要加强资料的整理与检查,外业结束后,对所有的资料全面整理与装订。

控制测量记录计算表与
测图采集记录表一起装订;建筑物长、宽、高、楼间距等记录计算表与打印的楼立面图一起装订;在记录表中,野外实测数据要与微机成图生成的数据加以说明。

数字取位至小数点后两位,以米为单位。

2. 收集资料相关数据的摘抄
对收集到的规划、设计资料,应根据需要摘抄有关的数据,必要时推算出其他数据,并加强检查校对。

3.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测量成果表的填写
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填写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测量成果表,在成果表中,对应填写规划条件数据与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区域实测数据,以便其他部门对比分析。

必要时,添加文字说明。

4. 成果的装订、移交
全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测量内外业结束后,内外业测量成果经测量单位质检部门检查合格后,装订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测量报告书,一式三分,移交建设单位。

装订内容及顺序如下: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测量报告书
建筑物长、宽、高等成果表
实施工程规划情况表
拍摄的楼立面图照片
绘制的楼立面示意图
各楼层面积、阳台示意图
1:500地形图
其他附图、附表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测量
报告书
项目名称:××××××
施测单位:菏泽市测绘院
完成时间:2009年12月
(工程名)竣工测量报告
编写单位:(盖章):
编写人:
年月日
审核意见:
审核人:
年月日
一、任务概况
1、任务来源
2、测区范围
3、测量内容
二、技术设计执行情况
1、技术依据
2、生产过程中的主要技术问题和处理方法
三、项目参加人员设备情况
四、成果表及附图
五、其他附件
建筑物长、宽、高成果表
年月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情况对照表
数据摘抄记录表
摘抄人:检查人:年月日
附图1 楼高立面示意图
(注:图中标注的尺寸单位为米)附图2 各楼层面积示意图
(工程名称)
(3)号楼面积示意图
附:相关城市规划基本术语
2、建筑面积密度
每公顷建筑用地上容纳的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

3、容积率
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

4、建筑密度
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用地面积的比例。

5、道路红线
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

6、建筑红线
城市道路两侧控制沿街建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

又称建筑控制线。

7、建筑间距
两栋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

8、城市道路面积率
城市一定地区内,城市道路用地总面积占该地区总面积的比例。

9、绿地率
城市一定地区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该地区总面积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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