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处罚(划归综合执法)(余姚综执〔2021〕罚决字第07-00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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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处罚(划归综合执法)(余姚综执
〔2021〕罚决字第07-0043号)
【主题分类】土地城建
【发文案号】余姚综执〔2021〕罚决字第07-0043号
【处罚日期】2021.07.02
【处罚机关类型】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浙江省余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宁波市
【处罚对象】徐建奎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8:05:59
当事人徐建奎于2021年6月23日10时45分未经审批,擅自在余姚市低塘街道镇中路,用一辆货运汽车设摊贩卖西瓜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已构成室外无照经营行为。

鉴于当事人未曾因相同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故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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