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
一、治疗性应用原则:
1、用药指征:①初步诊断或病原学确认为细菌感染;②由真菌分枝杆菌、支原体、
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的感染;③抗菌药物必须有细菌学检测,病毒性感染无抗菌药物用药指征。
2、经验用药:经验用药前必须先留取标本,做细菌培养和药敏,对疗效不佳者可根
据药敏调整用药,门诊留诊者也应开展细菌培养和药敏工作。
3、药物选择:①药物选用应根据其药效学(抗菌谱和抗菌活性)和药动学(吸收、
分布、代谢、排泄过程,必要时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不良反应;②根据患者的生理特点(如新生儿、老年人、孕妇、乳妇)和病理特征(如肝和肾功能损害)不同;
③本院近期监测的药敏结果;④抗菌药的价格等因素综合考虑。
4、给药途径:①轻症感染者可口服,中度或重度感染者应肌注或静脉给药,好转后
及时改为口服。
静滴时宜选择生理盐水做溶剂,且二种抗菌药物不宜置于同一溶液中,以免发生相互作用。
②尽量避免局部给药,局部应用只限于少数情况,如皮肤表层、口腔、阴道等局部感染者,青霉素类、头孢菌类等(易产生过敏)和氨基糖苷类(耳毒性)不可局部应用。
5、给药次数应根据药代学和药效学相结合的原则给药。
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头
孢曲松除外)和其他β-内酰胺类、红霉素、克林霉素等消除半衰期短者应一日多次给药。
氨基糖苷类、氟喹诺酮类等一日一次给药(重症感染者例外)。
6、疗程一般宜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3—4天,但败血症、化脓性脑膜炎、骨
髓炎、伤寒、溶血性链球菌咽炎、扁桃体炎、深部真菌病等需较长疗程。
二、预防性应用原则:
1、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必须充分权衡感染发生的可能性、药物预防的效果、耐药
菌的产生、二重感染、不良反应以及价格等各种因素对比后决定是否采用。
2、一般情况下不因预防的目的使用抗菌药物,对内科无感染征象的心血管疾病、脑
血管意外、恶性肿瘤、糖尿病、非感染性休克、慢性肾脏疾患,一般不应预防性应
用抗菌药物。
3、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仅适用于少数经临床实践证明有效者,如用于预防1种或2
种特定病原菌入侵。
4、外科手术预防用药应采用静脉给药。
清洁手术在术前0.5~1小时内给药,如麻醉
开始时。
手术时间较短(<2小时的清洁手术,术前用药一次即可。
如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大(>1500ml)可在术中追加一次,术后仅在24~48小时内用;清洁污染的手术后预防用药时间一般为24~48小时;污染手术可依患者病情酌量延长,最长不得超过5天。
对手术前已形成感染者,术后抗菌物的应用不属于预防用药,但应有明确多次细菌送检的证据。
三、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原则:
1、多数细菌感染只需用一种抗菌药物,联合用药仅适用于少数情况,5天以上的联合
用药必须有细菌送检。
2、一般用二联即可,三联、四联会增加不良反应。
3、联合应用中至少一种对病原菌具有良好抗菌活性,细菌对另一种亦非高度耐药者。
四、抗菌药物联合用药指证:
1、病原未查明的严重感染;
2、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严重感染或有效地控制的混合感染;
3、较长期用药细菌有产生耐药的可能性;
4、联合用药使毒性较大药物的剂量得以减少。
201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