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监管系统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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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监管系统操作手册
资金监管系统操作手册
一、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开发企业就具体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到金融机构窗口开设监管账户后,监管机构、金融机构与开发企业就为具体的预售商品房项目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将所有该项目的预售资金全部纳入监管范畴。
三方协议签订主要在线下签订,不入系统。
系统在开设账户时录入监管协议号,资金监管撤销也必须由三方同意后才能撤销.监管协议将作为商品房预售证办理的必收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开发企业
预售商品房项目
图1、监管业务关系示意图图
1、开发企业端,在“预售资金监管申请”模块中,选择对应项目,
然后提交’监管申请’,最后打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申请书”。
2、市场处政府管理端,在“预售资金监管申请”模块中,根据开发企业提供的监管申请书,选择对应项目进行审批工作,最后打印“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通知书”。
3、银行管理端,在“预售资金监管申请”模块中,根据开发企业提供的“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通知书”,选择对应项目进行审核工作,最后打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证明”。
4、市场处政府管理端,在“预售资金监管申请”模块中,点击“签订协议”,输入项目的工程造价、重点监管金额,并在线下签署三方协议。
二、资金缴交管理
对于签订了《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的项目所有相关资金的收取与拨付都要进行监管。
购房人购买新建商品房时,凭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管理网上打印的缴款通知书,到商业银行网点柜台将购房款直接缴入监管账户,并凭银行出具的缴款凭证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换领购房专用发票。
1.开发企业网上打印“付款缴费通知单”;
2.购房人到商业银行凭借“付款缴费通知单”将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
3.银行出具缴款凭证给购房者;
4.购户都凭借缴款凭证向开发企业换领购房专用发票。
三、监管资金的支付
监管项目进款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按规定的资金用途和工程进度,在网上申请使用资金。
房管局监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到项目现场核查以后,符合用款条件的,准予支付。
1.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工程进度和资金用途清单,网上申请资金使用;
2.房管局监管部门受理资金使用申请;
3.监管部门到项目现场核查,符合条件准予支付;
4.监管机构打印准“准许支付证明”,开企业通过支取单并到银行提取资金;
5.银行根据“准许支取单”上的支付账户和资金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