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土地征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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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土地征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发展,国家对土地资源的征用越来越多,大量的土地被征用后建成了开发区或旅游区,由于在土地征用期间涉及到广大农民的生活、就业与土地补偿问题,因而土地使用绩效周期就比较长,如果管理不善很容易给国家带来大量的资金流失。

本文就目前我国土地征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阐述并提出了相应对策。

关键词:土地征用,问题,对策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urbanization in our country, the state of the requisition of land resources, more and more, a large number of land requisition built after the development zone or tourist area, because in land requisition involves farmers during life, employment and land compensation and land use performance cycle is long, if poor management is an easy way for countries with lots of capital loss. This paper in China, such as the problems in land requisition is a discussion and puts forward some corresponding measures.
Keywords: land requisition, problems, countermeasures
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实行土地征用的主体是国家,只有国家拥有土地征用权。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可见我国土地征用是国家强制性地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家建设用地,并对农民集体实行一定经济补偿的行为。

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发展地方经济,以社会公共利益需要为名大肆征用土地,而对农民的土地补偿的合理分配问题却全然不顾,这使得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甚至导致大量的越级上访或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

所以如何妥善解决我国在土地征用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是当前每一个从事国土资源管理的工作者很值得思考的问题。

一、目前我国土地征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土地征而不用的问题严重
目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与城镇化加快发展的阶段,对土地的使用量日益增加,但由于我国现行土地征用制度的不完善,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广泛存在着征而
不用的现象。

相关资料表明在各地开发区征地使用上绝大多数米自农用耕地,由于各种原因是所征用土地处于滥设状态,利用率极其低下。

另外在一些还不具备投资条件或者投资环境较差的边远地区,出于政绩工程的原因而大量兴建开发区,但建成后却又长期处于闲置状态,这大大降低了土地资源的使用效率。

还有些地方的开发区建设,往往由于后续资金的匮乏而迫使工程建设中途停工,这不但导致了大量耕地的抛荒浪费,更重要的是给国家土地资源配置管理带来不利影响。

2.土地补偿制度有待于完善
土地征用是国家依法对国有资源实施的一种行政行为,国家为了建设的需要可以强制性的对农民集体用地进行征用,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土地征用给予补偿。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对被征占土地的农民进行补偿体现了国家对土地使用者的权益保护。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国家对征用土地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其他附着物给予补偿,有些地方政府在进行土地补偿时,却利用过去的农田年均产值作为确定补偿费用的标准,尽管表面上看是合理的,但难以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来维护农民的生活水平,这种变向廉价的土地征用使地方政府获取了巨大的差价利益,严重侵害了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3.失地农民安置措施欠缺
在土地被大量的征用后,农民失去了祖祖辈辈赖以生存的土地,再加上征地补偿费过于低下,致使无知识和技能的多数农民在无任何保障的情况下成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基本上无法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找到生存出路,这明显的反映出社会保障制度的严重滞后。

原本农民是以土地为生存条件的,土地的拥有能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问题,但在土地被征用后,一切收入来源截然而止,日常生活的需要支出使得农民不堪重负,再加文化程度低和劳动技能单一,尽管政府对其进行了相应的安置,但也不足于减轻农民的经济负担,在这种背景下农民作为市场经济浪潮中的弱势群体,其应有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社会制度的保障。

二、对上述问题所提出的对策
1.明确土地征用的用途
为了防止征地机关的权力滥用,大多数国家或地区都对土地征用的目的和使用范围作列举式的规定,这是有效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防止权力滥用的主要途径。

其实无论是国家重点工程建设还是还是工商业经营性用地,只要符合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均可对土地征用采取宽松的政策。

如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可采取国家强制性的手段来获得土地使用权,但必须是在进行合理补偿的原则下,使农民在失业、养老、医疗保险等各方面的安置有所保障,尽量降低因土地征用而给农民带来的生活风险。

而对于工商业经营用地,则不能采用强制性措施,但可以利用竞争机制来与土地使用者进行商谈,按相关法律规定将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在
土地征用过程中农民具有自主权,可采用土地使用权入股或出租的方式参与土地开发,与土地使用方共同分享土地的增值收益。

2.对收入费用进行有效管理
由于土地征用是对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永久性转移,这意味着农民将永远失去对土地的经营权,失去生活最基本的经济来源和保障。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农民享有本集体土地的使用权,这些权利通过土地登记和国家发放的土地权利证书得到法律的保护,明确界定产权是实现征地补偿费合理分配的关键。

因而在土地补偿中应考虑到这些问题,尽量使补偿收益偏向失地农民。

我国的基本国情是土地资源相当稀缺,合理的利用好每一寸土地,正确处理好土地征用过程中收益的分配问题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3.消除失地农民的生活顾虑
政府应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消除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顾虑。

当征地行为发生后社会保障体系应该立即启动,首先要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可加大他们在基本生活费用、医疗费用、养老费用等方面的关注;其次应拓宽就业门路来安置被征地农民的就业问题,鼓励用地单位优先安排其就业,同时还要做好对农民的劳动技能培训,以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再者应鼓励失地农民自主择业或自主创业,各地政府应在其创业资金上给予扶持和帮助,以解决他们创业期间的资金困扰问题.
4.做好土地征用后续工作
土地征用补偿问题一直是用地方与土地原经营方非常关注的事情,由于各地经济水平的差异使得其在计算上主观性很强,这使得各地政府在补偿时增加了自主性和随意性,从而导致土地征用双方各持己见,达不成共识。

因此为了更好的安置失地农民,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土地征用的补偿制度势在必行。

比如适度提高土地产值补偿的倍数,使土地年产值能够反映出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下的土地市场价格,并以此作为征地补偿依据,尽量使补偿达到合理状态。

再如也可适当扩大征地补偿范围,可在补偿费用中加入费用的预期利益,或者为失地农民办理保险等,都能起到维护其合法利益的作用。

综上所述,在城市化进程加速的今天,改革和完善我国土地征用的相关制度,切实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由于土地征用而产生的矛盾和问题,不但是当前对我国国土资源进行有效管理的首要问题,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参考文献:
[1]李辉敏,哈伯先,论我国土地征用补偿制度的缺陷与完善[J]学术交流,2006年05期
[2]李晓英,论我国土地征用补偿制度的缺陷与法律完善[J]当代经理人,2006年06期
[3]纪昌品,欧名豪,汤鸿基,于土地生产功能差异的征用补偿制度完善的思考[J]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07年04期
注:文章内所有公式及图表请用PDF形式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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