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山西国税将推行实名办税,你准备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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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起,山西国税将推行实名办税,你准备好了吗?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推行实名办税的意见
税总发〔2016〕111号
近年来,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求,各地积极探索多种征管措施,切实优化税收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有效打击虚假注册、套票虚开等违法违规行为,取得了良好效果。

其中,实名办税是行之有效的措施之一。

现就推行实名办税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行实名办税的意义
实名办税是对纳税人的办税人员(包括税务代理人)身份确认的制度。

办税人员在办理涉税事项时提供有效个人身份证明,税务机关采集、比对、确认其身份信息后,办理涉税事项。

推行实名办税具有多方面积极意义。

(一)有利于建设服务型政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

《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也明确要创新纳税服务机制,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

推行实名办税,办税人员只需提供一次身份信息,无需每次核验各类证明材料,便可无障碍享受优质办税服务。

税务机关通过分析实名办税信息,能够更及时响应纳税人个性化服务需求,合理安排服务资源,创新开展定制化服务,提高服务精准性。

(二)有利于促进诚信体系建设。

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纲要(2014-2020年)》明确要加强包括法定代表人、会计从业人员在内的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

实名办税有利于厘清纳税人与其办税人员之间委托授权关系,强化法定代表人税收主体责任意识,提升办税人员对个人信息和信用的重视程度。

依托实名办税信息建立诚信办税记录,与信用级别评价紧密关联,实现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

(三)有利于打击税收违法行为。

实名办税的身份信息采集功能,对办税人员信息具有可溯性。

既能为追究责任提供可靠证据和线索,有效打击税收违法行为,也能对潜在的违法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降低违法行为发生概率。

同时,办税人员离职后,能够及时变更实名办税信息,可以有效解决基础征管数据缺失、错误等问题,提升征管数据质量,夯实征管基础。

二、推行实名办税的实施要点
各地税务机关应当坚持依法合规、便捷高效、协同推进的原则,充分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协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优化办税流程,强化信息技术支撑,最大程度方便纳税人。

(一)合理设计办税流程。

各地税务机关要以正列举方式列明办税人员范围,不能设置带有准入、审批性质或区分各类人员税收专业水平的门槛。

要明确和尽量减少办税人员向税务机关提供的证件资料,合理确定推行实名办税的业务事项,从高风险业务入手,逐步扩大。

(二)强化信息技术支撑。

各地税务机关应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做好实名办税技术支撑。

要探索建立办税人员实名信息数据库,存储办税人员身份信息,实现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导入和增量数据双向同步更新,确保实名信息共享。

在保障纳税人办税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实行网上实名办税。

(三)最大程度方便纳税人。

各地税务机关应结合实名办税的探索推行,不断优化办税流程,提升服务质效。

要对已通过身份信息比对的办税人员简化报送资料,不再要求出示税务登记证件、身份证件复印件等材料。

要定期分析实名办税信息,总结办税特点和服务需求,科学设置培训内容,有针对性开展宣传辅导。

要加强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协同,探索共建办税人员实名信息数据库,实现实名信息一次采集、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共享共用。

要利用实名办税信息强化事中事后管理,推进社会综合治税,解决“僵尸户”“潜伏户”问题,构建纳税人自律、社会监督和行政监管相结合的税收共治格局。

三、推行实名办税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工作落实。

各省税务机关应制定具体方案,统一安排部署,有序推进实施;市、县税务机关负责组织落实,反馈实施效果。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积极沟通、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确保实效。

(二)拓展渠道,加强舆论宣传。

各地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12366热线、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宣传渠道,开展实名办税工作宣传,引导社会舆论。

要重点宣传实名办税为纳税人减轻办税负担、维护合法权益的积极意义,赢得纳税人理解和支持。

(三)履职守责,保障信息安全。

各地税务机关要切实履行为纳税人和办税人员信息保密的法律职责,以完善制度规范、强化安全管理为重点,提高全员信息安全意识,保障纳税人及其办税人员合法权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7月19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文件
晋国税发〔2016〕125号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国家税务局推行实名办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优化纳税服务,促进税法遵从,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实名办税的意见》(税总发〔2016〕111号)文件精神,省局制定了《山西省国家税务局推行实名办税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报告。

附件:实名办税信息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10月21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推行实名办税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工作要求,全面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省局决定自2016年10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实名办税,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为指导,以提升纳税服务质效、促进纳税诚信体系建设、打击税收违法行为为目标,通过实施办税人员实名办税,进一步优化税收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有效解决虚假注册、套票虚开等违法违规问题,有效降低纳税人及其办税人员在办税过程中的涉税风险,不断提推进全
省依法诚信纳税。

(二)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

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推行实名办税,合理设计办税流程,保证实名办税工作在现行法律法规的框架范围内顺利实施。

2.便捷高效。

推行实名办税应既有利于纳税人方便办税,又有利于强化事中事后管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优化办税流程,强化信息技术支撑,最大程度方便纳税人。

3.协同推进。

推行实名办税充分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协同,推进社会综合治税,构建纳税人自律、社会监督和行政监管相结合的税收共治格局。

二、实名办税实现方式
实名办税是对纳税人的办税人员(包括税务代理人)身份确认的制度。

办税人员在办理涉税事项时提供有效个人身份证明,税务机关采集、比对、确认其身份信息后,办理涉税事项。

办税人员包括办理涉税事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税务代理人和被授权的其他人员。

(一)身份信息采集内容
税务机关采集办税人员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信息、电话号码以及税务代理合同(协议)或授权方的办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的信息。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
1.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
2.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3.港澳居民来往内陆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外国公民护照。

(二)身份信息采集方式
办税人员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以便税务机关采集身份信息。

1.办税人员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的,需出示本人身份
证件原件,并预留本人移动电话号码;
2.办税人员是财务负责人、办税员或被授权的其他人员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授权方的办税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预留本人移动电话号码;
3.办税人员是税务代理人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税务代理合同(协议)原件,并预留本人移动电话号码。

4.办税人员发生变化或办税人员的电话号码等信息发生变更的,需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授权或代理行为到期或终止的,纳税人需及时办理办税人员维护。

(三)实名办税业务流程
1.办税服务厅受理涉税事项申请时,首先对办税人员身份信息进行采集和比对。

2.办税人员身份信息通过比对的,继续办理业务。

3.办税人员身份信息通未通过比对的,先采集其身份信息,然后再为其办理业务。

4.已采集身份信息的办税人员再次办理涉税事项时,携带身份证件原件,不再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5.纳税信用等级为C、D的纳税人或当年新办商贸批发企业,需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本人到国税机关采集身份信息。

三、实名办税业务范围
(一)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纳税人首次办理国税业务及登记信息变更的;
(二)未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设立、变更、复停业的;
(三)办理发票种类核定与调整、发票领用、发票代开、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发票真伪鉴别等发票类业务的;
(四)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简易征收方式认定等涉税事项认定的;
(五)办理增值税优惠备案、消费税优惠备案、企业所得税优惠
备案、车辆购置税优惠备案的;
(六)办理财务会计报告报送、重大涉税情况报告、授权(委托)划缴协议的;
(七)开具完税证明、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等税收证明的;
(八)未在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因临时经营需要代开发票的。

四、推行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6年10月24日—11月5日)
各级国税机关下发推行实名办税的公告,通过外网网站、微信、微博、办税服务厅等多种渠道,全方位宣传实名办税的相关要求。

(二)启动实施阶段(2016年11月5日—12月31日)
办税服务厅开设实名认证专用窗口为办税人员办理身份信息采集,对过渡期内未办理身份信息采集的办税人员,仍可为其办理其申请的涉税事项,并告知办税人员及时完成信息采集。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1月1日起)
自2017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实名办税,税务机关仅受理实名办税人员申请的涉税事项。

各地结合实际完善实名办税功能,实现纳税人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上代开等功能,推进自助办税区实名办税。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工作落实。

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按照省局工作部署,认真组织落实,有序推进实施,及时反馈实施效果。

有条件的地市可联合地税部门共同推行实名办税,切实提高工作质效,防止纳税人逃避纳税义务,降低税收流失风险。

(二)依法合规,严格行政程序。

各级国税机关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推行实名办税,严格按照《征管规范》和《纳服规范》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要对已通过身份信息比对的办税人员简化报送资料,不再要求出示税务登记证件、身份证件复印件等材料,最大程度方便纳税人。

(三)拓展渠道,加强舆论宣传。

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12366热线、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宣传渠道,开展实名办税工作宣传,引导社会舆论。

要重点宣传实名办税为纳税人减轻办
税负担、维护合法权益的积极意义,赢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

(四)依法行政,保障信息安全。

各级国税机关要切实履行为纳税人和办税人员信息保密的法律职责,以完善制度规范、强化安全管理为重点,提高全员信息安全意识,保障纳税人及其办税人员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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