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技术评级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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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技术等级评定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满足公司持续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能力的要求,同时为专业技术人员在公司的职业提升提供明确的晋升通道,进而形成动态的、竞争性
的以业绩评价、能力评估为基础的价值分配体系,提高公司内部职位晋
升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充分激发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
性,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坚持“公平、公开、客观”的原则,评定标准以专业技能为主,知识与综合能力为辅;严格依据价值创造的结果(业绩)和价值创造过程
中的表现,实现专业技术人员的薪酬待遇、职称升降与业绩评估的紧密
结合。

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的专业技术等级的评定。

第二章技术等级分类
第四条专业技术等级的评定分为:技术、管理、营销三大系列。

1、技术系列:技术部、制造部、质管部及其它部门中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
由低到高分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主任工程师
五个级别。

2、管理系列:包括副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部门内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由低到高分为科员、助理工程/政工师、工程/政工师、高级工程/政工师、主任工程/政工师五个级别。

3、营销系列:从事市场推广、销售业务的人员,由低到高分为销售员、助
保密事项:本文件及其附属文件归公司所有,含保密信息受到法律护。

未经公司书面授权,严禁阅读、传播、分发或复制本文件及其附属文件全部或部分内容。

理营销师、营销师、高级营销师、主任营销师五个级别。

第三章技术等级晋升条件
第五条新进人员技术等级评定
1.对新参加工作的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经考核符
合任职条件的,直接确定为相应的技术等级。

经考核达不到技术等级评定标准的,均按新进技术员规定重新学习。

2.其他情况入职人员,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根据等级评审标准确定为相应的等级,
并报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技术等级晋升评定条件
1.员级升助理必须在本公司员级技术岗位上任职满一年以上;
2.助理升工程师必须在本公司助理技术岗位上任职满三年以上;
3.工程师升高级工程师必须在本公司工程师技术岗位上任职满二年以上;
4.高级工程师升主任工程师必须在本公司高级工程师技术岗位上任职满三
年以上。

5.技术等级一般不得越级和提前评定,但有特殊贡献和突出表现的人员可提
前或越级评定。

破格评审对为公司作出突出贡献,但不够以上技术等级评定年限资格者,包括:独立(或作为主要人员)开发研制出新产品,并为公司取得很好的经济效益者;提出技改等建议被采纳者,在等于或高于现有产出及质量的情况下,为公司大幅降低成本者;毕业后未获评任何国家技术职称,但工作经验丰富,能力强,是部门工作的骨干,为公司作出其
它突出贡献者。

3.凡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谎报工作成绩,剽窃他人成果者,不能评
定高一级技术等级,已评定人员中,经核实有上述问题的,由公司专业技术评审小组撤消其技术等级晋升资格。

第四章技术等级评审小组及职责
第七条公司成立技术等级评审小组,其成员为: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技术副总总工程师
成员:常务副总总机械师营销副总综合办主任
第八条技术等级评审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入职员工技术等级的初次定级,负责专业技术人员技术等级晋升的评定。

第九条评审小组的评审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评审时间在当年12月下旬(年终考核出来后)。

出席评审会的评审小组成员不得低于评审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五章技术等级的申报评定
第十条技术等级评审小组的申报评审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1.当年符合技术等级晋升条件的员工,可由本人直接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
晋升技术等级的书面申请。

2.人力资源部接到员工技术等级晋升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技
术等级评审表》,并明确告知申请人应承准备的相关证件及文字材料。

3.人力资源部将当年申请参加评定人员的完整材料提交技术等级评审小组,
并负责在评审会上将所有参评人员的基本情况以及政策规定向评审小组作全面介绍。

4.技术等级评审小组应详细审阅人力资源部提交的申报评材料,掌握申报人
的全面情况,评定小组应对参评对象的技术水平和业绩、所取得的资质证书、成果(含论文、著作)等情况进行评议,提出具体审查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参评对象的能力、水平、成绩、贡献、考核意见、能力等进行充分的讨论,综合评价。

5.评审小组表决。

在充分酝酿,反复比较的基础上,以无记名的方式进行一
次性打分。

人力资源部进行统计汇总。

未出席评审会议的成员不得委托投票。

6.公布评审结果。

评审小组对评审会议情况出书面意见,同时,在每个参评
对象的《技术等级评审表》(见附件)中填写具体评审意见,经当次参评成员签字或盖章后,报评定小组组长审批并由人力资源部公布。

第六章技术等级的聘用和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对具有技术职称的员工实行技术岗位聘用制。

其聘用期为1—3年,聘用期满后,聘用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技术水平达到聘用职位要求的可以续签。

第十二条员工晋升技术等级后,凡聘用到上一级技术岗位的,其薪酬待遇作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员工因技术能力差,不能胜任与本职称对应的相关工作和任务的,凡解除聘用或被聘用到下一级技术岗位的,其薪酬待遇作相应调整。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可及时对其解聘:
1.任期内考核不合格者。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4.因身体状况及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工作职责者。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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