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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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为了充分调动煤矿员工依法监督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严肃处理违规、违章生产行为,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制度
1、矿鼓励、支持和发动全矿员工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2、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汇报矿值班室或安全科,安全科根据汇报的情况进行核实后,并及时汇报至矿长,按“五定”的原则进行落实处理。

3、矿安全科每季、每年对矿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度的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4、对重大事故隐患除按以上规定报送外,还应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二)举报制度
1、书面举报:全矿员工可将查出的隐患直接向矿安全科或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举报。

2、设立举报箱:矿在生产区设立举报箱,全矿员工可将查出的隐患直接投入举报箱内,举报箱的钥匙由矿长一人持
有,每日上午由矿长亲自开箱检查举报情况。

3、电话举报:全矿员工可将查出的隐患通过电话汇报至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安全科。

4、社会公众举报:对查出的隐患可通过班组等集体进行公众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5、向上级监管部门举报。

将查出的隐患汇报至矿得不到及时处理,可拔打榆林市安监局、XX省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三)举报奖励制度
对举报的各条事故隐患经登记、核实后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表彰。

对排查的一般隐患核实后,根据危害程度的大小,将给予举报人表彰、年终评先进以及10至100元/条隐患的奖励;对排查的重大隐患核实后,将给予举报人100元至500元/条隐患的奖励。

矿接到事故隐患举报后将为举报人进行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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