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在搭设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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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在搭设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1、施工方案流于形式
在平时的检查中发现,部分脚手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内容编制的很简单,还有的照搬照抄别的项目,与现场实务差距太大,施工方案不能指导施工,流于形式,应付检查。

脚手架工程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会造成倒塌,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所以施工前必须编制脚手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施工组织设计等进行编制。

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牵头,组织安全、质量等部门的技术人员进行审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审核后方可实施。

对超过一定规模的脚手架工程,还必须请专家组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

2、技术交底无针对性
施工作业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没有将脚手架搭设方案中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多是由安全员代替,导致技术交底内容到时安全注意事项和有关的安全规定,涉及技术要求甚少,交底的针对性不强;工人在脚手
架搭设过程中未按方案的技术要求、工序流程作业,凭经验搭设,导致脚手架搭设不合格,埋下安全隐患。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人员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办法》中已明确技术人员的责任和任务,应由项目技术人员将搭设方案中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安全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和施工方案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所以安全人员代替技术人员交底的做法是错误的。

3、钢管壁厚不足,使架体承载力下降
钢管壁厚不足致使其截面抵抗矩、惯性矩下降,使其抗弯强度、抗剪强度、挠度变小。

用作立杆时,截面变小,长细比变大,压杆易失稳引起坍塌。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3.1.2条规定“脚手架钢管宜采用φ48.3×3.6钢管。

”,而现在市场上基本找不到符合这一规定的钢管,取而代之的是φ48×3.0、φ48×
2.8甚至壁厚更薄的钢管。

脚手架设计计算应规范的φ48.3×
3.6钢管进行。

比较下φ48.3×3.6和φ48×3.0两种钢管的力学指标:
现在市场基本上没有φ48.3×3.6钢管,施工单位或自购或租赁都是壁厚不合格的钢管。

钢管壁厚不足引发的施工安全是一个综合的社会问题,应该从生产源头抓起,需要工商部门、技术监督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任何一个部门单独行动都达不到应有的效果。

4、连墙件未按设计要求设置
施工中不按方案设置预埋件,连墙件随意设置,还有的施工人员为了施工方便,随意在门窗口处设置连墙件,而且多数为上斜拉设置,偏离主节点距离都大于300mm。

在脚手架坍塌事故中,多数都是因为连墙件设置过少,设置不合理或在使用中被拆除所致。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6.4条规定:“连墙件中的连墙杆应呈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应向脚手架一端下斜连接,不应采用上斜连接。

应靠近主节点
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

这是因为连接点的位置决定了连墙件与脚手架体的受力方向,上斜拉则会产生向外的推力,对脚手架体整体安全稳定性影响非常大。

连墙件的设置应根据架体高度设置,《规范》要求是按步距和跨度设置(如:二步三跨、三步三跨等),但考虑到步距与层高不匹配的实际问题,所以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我们以60米处为分界点:60米以下,连墙件按一层两跨设置;60米以上,连墙件按一层一跨设置。

5、剪刀撑和横向斜撑不连续设置
不按《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6.6条的规定连续设置剪刀撑和横向斜撑,导致脚手架整体稳定性达不到安全要求。

剪刀撑、横向斜撑的作用主要是保证脚手架整体刚度和稳定性,加强抵抗垂直和水平作用的能力,能将脚手架整体连成几何不变结构,不连续设置就起不到整体稳定的作用。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6.6.1条及第6.6.3条规定:双排脚手架应设置剪刀撑与横向斜撑。

高度在24米及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全立面连续设置剪刀撑;高度在24米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两端、转角及中间间隔不超过15米的立面上,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高度24米以下剪刀撑布置)
第6.6.4条规定:横向斜撑应在同一节间,由底至顶层呈“之”字形连续布置。

高度在24米以下的封闭型双排脚手架可不设横向斜撑,高度在在24米以上的封闭型脚手架,除拐角应设置横向斜撑外,中间应每隔6跨设置一道。

(横向斜撑:与双排脚手架内、外立杆或水平杆斜交呈“之”字形的斜杆。


第6.6.5条规定: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

6、脚手架基础不达标
施工单位没有依据脚手架搭设高度和土质情况,没有按照《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7.2条的规定进行基础处理,导致脚手架基础达不到标准要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局部基础下沉,导致脚手架发生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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