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解决两级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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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至关重要。
国家应该研究制定一系列的合理分配、缩小收入差距的政策,比如:实行绩效工资就是很好的例子。
要在合理范围内提高中小城市的工资等。
其次,重视利用税收这一经济杠杆实现公平分配。
借鉴国外的经验,政府扮演了“劫富济贫”的重要角色,也就是说,国家通过对那些“富翁”征收高额的税收来分给一些“贫农”。
现在我国之所以出现收入差距不断拉大的主要原因就是富人占据着巨大的资源,越来越富;而穷人因为穷占有的资源就少得多,也就越来越穷,最起码很难富裕。
通过合理运用税收这一经济手段,能够有效的解决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问题。
从源头和政策上讲,需要社会分配制度的改革,从整体角度来调剂贫富不均的现象;从人性角度来讲,少一点贪心,多一点公心,从而做到收入公平、公开,特别是上级当官的和高收入人群的收入要公开,为低收入和弱势群体多想一想。
第一,在各级财政之间合理划分收入分配调节事权
收入分配调节涉及各级财政,因而首先要合理划分事权。
由于我国是区域经济极度不平衡的国家,收入分配调节事权不可能相对集中,确定全国范围内相对统一的调节标准也就不是一个务实的选择。
为此,收入分配调节的基本事权应按居民属地来划分。
但考虑到各级财政收入汲取能力的体制性和资源性差异,可把收入分配调节财力支持划入转移支付体系。
进一步说,上级财政可从专项转移支付角度向下级财政拨付资金弥补下级财政的收入分配调节财力不足。
从我国现实情况看,为了实现收入分配调节的针对性,中央财政对向省级财政转移扶贫资金时可指定地区和类别。
省级财政则可向符合条件的下级财政确定收入调节补助。
这种补助额的确定应以各地收入、物价和人口状况为依据,而不必寻求补助标准的统一性。
第二,建立居民收入监测体系
建立居民收入监测体系时一方面可利用纳税信息,另一方面则可利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相关信息。
如社会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统筹账户金额等。
通过这些信息推算出收入的绝对额。
同时,还应利用价格指数、工资指数、实物耗费指数等来监测居民收入的相对变动状态。
建立相对科学、全面的居民收入监测体系的重要作用在于我们准确划定调节对象提供基础资料。
第三,改革收入分配调节资金支出方式
目前我国调节收入分配的财政性资金的支出以现金补助为主,这种模式在现实情况中暴露出了一些明显的问题。
突出的表现是资金使用一定程度上不能够充分实现预期目的。
比如低收入阶层部分领取补助金者把钱用在非基本生活必需品消费上。
为此,我国各级财政可建立对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消费的定向补助制度。
如凭发票或收据报销定额义务教育学杂费、水电
费、医药费、食品支出等。
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放宽补助范围。
定额标准确定权可由市级财政掌握,省级财政可酌情予以调控。
第四,调整相关税制
改革个人所得税税制,在适度提高起征点的同时,减少级次、扩大级距并降低税率,特别是3000元?5000元这一区间内的收入应采取低税率政策,因为这一收入区间是中等收入阶层的收入界限,税率过高会抑制中国的消费扩张,反过来削弱经济增长。
在房产税方面,可考虑在把房产分类的基础上,把中高档私人住房纳入征税范围,税率从低、征管从严。
当然,这要以进一步规范房产交易、清除不合理收费为基础。
第五,在中央和省两级财政中设立低收入群体子女高等教育补助金
对低收入群体子女来讲,接受高等教育是能否实现收入阶层转换的基本条件。
为此,中央和省两级财政以及有条件的市级财政可在教育经费中核定一部分低收入群体子女高等教育补助金。
这笔资金可通过教育部门根据一定的原则无偿补助给符合特定条件的已考入大学的低收入群体子女。
中央财政的这笔专项资金可向西部地区倾斜,经济发达的省份可把此类资金更多地向省内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