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公开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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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钦州稽查局
2017年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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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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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钦州稽查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钦州稽查局的主要职能是:负责辖区内地方税收稽查工作;受理并查处辖区内涉税举报案件;组织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承办上级稽查局交办案件的稽查工作;负责本局党建、思想政治、人事、财务、财产、事务管理和纪检监察工作。
钦州稽查局是主管钦北防三地地方税收稽查工作的职能部门,基本任务是依法查处地方税收违法行为,保障地方税收收入、维护地方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钦州稽查局是2014年全区地税稽查体制改革后,经自治区编委办批准成立的自治区地税局直属正处级行政单位,内设八个科和一个机关党委,2015年起独立运行,属二级预算管理单位,2015年起独立编制预决算,全面管辖钦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区域和广西钦州保税港区的地方税收稽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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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钦州稽查局
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单位:万元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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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收入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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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表三: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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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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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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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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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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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注:本表反映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钦州稽查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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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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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钦州稽查局2017年度
部门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我局2017年度总收入2170.9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723.42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681.75万元,增长
45.78%。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47
2.04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618.75万元,增长72.4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
4.其他收入251.37万元,为本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如:当地财政补助收入、稽查查补手续费收入等。
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
5.88万元,下降2.29%,与上年基本持平。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44
7.53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我局2017年度总支出2170.9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631.88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590.21万元,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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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66%。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397.4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的工资发放、单位正常运行的基本支出、开展稽查办案的相关支出等。
具体支出情况:行政运行支出1050.64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31.10万元、机关服务支出6.08万元、税务办案123.74万元、税务宣传0.49万元、信息化建设25.00万元、其他税收事务支出60.42万元。
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420.68万元,增长43.0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51.35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方面的支出。
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26.48万元,增长106.4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3.住房保障支出(类)79.7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39.74万元,增长99.3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03.3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单位部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年末结转和结余539.06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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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钦州稽查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72.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5.05万元,项目支出186.99万元。
具体为:行政运行支出1050.64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47.00万元、税务办案114.99万元、信息化建设25.0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3.31万元、行政单位医疗44.7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6.61万元、住房公积金79.75万元。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钦州稽查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钦州稽查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85.0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94.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90.77万元、津贴补贴293.10万元、奖金158.9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4.7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103.31万元、医疗费16.39万元、住房公积金79.7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95万元;
公用经费290.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0.17万元、印刷费1.24万元、水费0.73万元、电费15.22万元、邮电费7.6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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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费14.86万元、差旅费19.41万元、维修(护)费6.36万元、培训费2.61万元、公务接待费1.85万元、劳务费2.98万元、工会经费9.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9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28.9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8.1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钦州稽查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0.9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98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2.92万元,2016年支出数为10.74万元,支出增加12.18万元,增长113.41%,主要因为2016年开展公车改革,实际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比较少,公车改革完成后,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费相对增加;单位各项工作步入正轨后,2017年我局加强与上级单位、兄弟单位间的交流学习,公务接待费用相应增加。
其中:
2017年公务出国(境)费0万元,2016年支出0万元。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支出0万元。
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95万元,2016年支出数为9.95万元,支出增加11万元,增长52.51%,主要因为2016年开展公车改革,实际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比较少,公车改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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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费相对增加。
2017年公务接待费1.98万元,2016年支出0.78万元,支出增加1.2万,增长153.85%。
单位各项工作步入正轨后,2017年我局加强与上级单位、兄弟单位间的交流学习,公务接待费用相应增加。
“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0.95万元。
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0.95万元。
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稽查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2017年,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钦州稽查局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全年运行费支出20.95万元,平均每辆2.62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98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36次,人次216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0.11万元,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98万元,比2016年增加245.13万元,主要原因是:一人员增加;二公车改革后,公务交通补贴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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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预算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9.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2.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4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4.6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管理要求,2017年我局无编制项目绩效目标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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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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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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