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明朝对西藏的“多封众建”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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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明朝对西藏的“多封众建”政策
浅析明王朝对西藏的“多封众建”政策
摘要:明朝对西藏的统治,基本上还是承袭了元朝时期的一套制度和方法,只是在名义上做了一些改动。
然而,明朝对藏区的统治方法,较之元朝也有明显的不同。
这是由于当时明朝朝廷和藏区的情况都发生了变化,才使统治方法发生改变。
其中,明王朝对西藏的统治方法之中最突出的转变就是采取了“多封众建”政策,不仅对当时的西藏地区产生了重要影响,而且为当今世界否定“藏独”言论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这项政策是明王朝重视西藏、对西藏充分行使主权的明证,有助于我们认清历史,坚决维护祖国的统一。
关键词:明朝西藏多封众建藏传佛教
明朝统治的二百七十多年间,是藏族地区社会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大好时期,藏区的各项事业都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
明王朝在统治时期内,对藏区实施积极的统治政策,打破了元朝独尊萨迦教派的宗教和政治格局,呈现出各个教派繁荣发展的景象。
这是因为当时藏区的实际情况是教派林立,这种局面促使明朝采取了不同于元朝的统治政策,即“多封众建”政策。
下面本文就从该政策的实施背景、内容和影响三个方面对“多封众建”政策进行粗浅的阐述和分析,如有不妥之处,还望老师指正。
一.“多封众建”政策实施的背景
明王朝对西藏地区“多封众建”政策的实施,不是凭空出现的,而是明朝政府根据当时藏区的实际情况提出的一项符合实情、合理有效的统治措施。
那么对于该政策实施的背景,即当时的社会情况,本文就从明王朝和西藏地区两个方面进行简要的分析说明。
⒈明王朝的情况
要了解明王朝当时的情况,就不得不先对元朝的情况做一下简述,进而再拿明朝情况与之进行对比,以此来说明当时明朝的治藏政策为何会与元朝的治藏政策有所不同。
首先,来看一下元朝时期的大致情况。
13世纪初,蒙古族领袖成吉思汗建立了蒙古汗国,然后他的子孙
以武力建立了大一统的中央政权。
自那时起,西藏的历史地位开始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蒙古族骁勇善战,在统一国家后,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发展,使元朝国力迅速增强,尤其是在军事方面,加之蒙古族本身就带有崇尚武力的基因,因此元朝凭借其国力加强对边疆的治理。
1239年,窝阔台次子阔端派道尔率兵进驻吐蕃;1247年,喇嘛教萨迦派首领萨班与阔端妥协,蒙古与西藏建立了宗藩关系,西藏正式归蒙古国管辖①。
而到了明朝,它的国力,尤其是军事方面,确实不如元朝那样强大,没有像元朝那样派兵攻打西藏以及经常在藏驻扎军队这样的行动,这些就造成了元、明两代对西藏地区采取了不同的治理政策。
⒉西藏地区的情况
众所周知,西藏地区是藏民族的发祥地和主要聚居区,也是宗教气息十分浓厚的地区。
宗教在西藏地区占据了相当重要的地位,甚至还出现了势力较强的宗教教派首领掌握西藏地方政权的局面,因此,我们必须对西藏当时的宗教情况有一个鲜明的认识。
元朝建立之初,西藏仍处于四分五裂、没有统一政权的局面,元朝在藏区设置了三个宣慰使司都元帅府,掌管藏区行政事务。
据许多藏文史书记载,元朝在乌思藏设13个万户,由本钦统领①。
实际上每一个万户府都是一个家族势力在支撑,而该家族又往往得到某一宗教派别的支持,政教两方面的因素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
但从宗教派别上讲,此时占据主导地位的教派是萨迦派,因此萨迦派受到元朝皇帝的扶植和倚重,一派得势,一时间曾独掌藏区的政教大权。
到了元末明初,噶举教派势力大大发展,逐渐代替了萨迦教派的地位,开始掌管藏区的大部分权力。
噶举教派还有许多分支:帕竹噶举、直贡噶举、噶玛噶举等若干个小教派。
此时的萨迦派虽然势力渐衰,但在藏区的影响犹在,而不久之后,格鲁派又兴起,这样在西藏地区就形成了藏传佛教教派林立的局面,正如藏族谚语所说:一个地方一种话,一个寺庙一种法。
足以看出当时西藏教派众多、佛教兴盛的场面。
而且各个教派又都与地方势力建立紧密地联系。
藏区这种政教合一的体制在政治上所起的重大作用也引起了明王朝的重视,因此,明朝政府根据
这一实际情况,对各教派仍然采取扶持和笼络的政策,但改变了元朝时期仅仅倚重萨迦派的做法,对具有实力的各教派首领都赐予封号,这就是明朝政府对藏区实行的重要的措施——多封众建政策。
二.“多封众建”政策的内容和实施
“多封众建”,顾名思义,就是广泛地给予藏区宗教领袖以各种封号,维持其已有的权势与地位,在中央王朝的统辖下,分别管理所属地区内的事务。
它的目的在于分散各教派的权力,使他们相互牵制,以利于明朝中央对藏族地区的监督和控制。
这就是明王朝在西藏地区实行的有别于其他少数名族地区的统治措施。
“多封众建”政策的实施过程是循序渐进、逐步深入的。
首先,广泛的招谕藏族的僧俗上层归顺明朝。
1369年平定陕西后,洪武帝便遣官招抚藏族地区的地方政教首领。
据《明太祖实录》载:“洪武三年(1370年),左副将邓愈自临洮进克河州,遣人招谕吐蕃诸酋。
②”《明史·朵甘传》中也有:“元尊番僧为帝师,授其徒国公等秩”,“宣慰何锁南普等皆纳印请降③”等。
元朝最后一位摄帝师喃加巴藏卜也于洪武五年(1372年)归顺了明朝,被明朝封为炽盛佛宝国师,赐玉印一枚,他还向明朝举荐过故元在卫臧地区的官员百余人,“至是喃加巴藏卜举故元国公南哥思丹八亦监藏等来朝贡,乞授职名④”。
于是,明朝把受元朝敕封的首领及地方土官一百余人,分别授予官职,如在洪武六年,明太祖在敕封中曰:“朕君天下,凡四方慕义来归者,皆待之以礼,授之以官。
⑤”其次,藏族地区的僧俗地方首脑人物,也相继来京,上缴元朝旧敕印,请求赐给职名和新的印信。
明朝对此均封爵任职,将藏族官职纳入地方系统的体制内,使整个藏族地区都置于中央政权的统一治理之下。
从1406年开始,明朝中央在藏族地区先后册封了五个地方政教首领为王,分别管理一定的地区。
这五个王是:
阐化王:1406年,明成祖封授帕竹第五任执政者扎巴坚赞为“灌顶国师阐化王”,并赐玉印、白金等。
这是明朝在西藏地区册封政教首领为王的开端,它表明了明朝廷对帕竹政权“政教合一”的清醒认识以及对帕竹首领在西藏政治、
①廓诺·迅鲁伯《青史》第143页
②《明太祖实录》卷五二
③《明史》卷一二六《邓愈传》
④《明太祖实录》卷七九
宗教上领袖地位的确认。
扎巴坚赞受封后在西藏地区的威望大为提高,之后的每一代帕竹政权首领均要向明朝进贡请袭,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明朝的万历年间。
赞善王:1407年,封灵藏灌顶国师思巴儿监藏为赞善王。
思巴儿监藏于1406年被封为灵藏灌顶国师,是安多藏区的宗教领袖,关于他的生平事迹,史书记载相对较少。
护教王:1407年封馆觉灌顶国师南哥巴藏卜为护教王。
馆觉。
即今天西藏地区昌都东南的贡觉县。
南哥巴藏卜被封为馆觉灌顶国师的时间与思巴儿监藏受封灵藏灌顶国师的时间相同。
阐教王:1413年,册封前藏止贡派僧人领真巴儿吉监藏为阐教王。
止贡派经过“止贡之变”后遭到沉重打击。
14世纪末明朝恢复其地位,其实力才得以增强。
明王朝分封此号的目的在于借此抵消当时掌握西藏地方政权的帕竹派的一部分实力。
辅教王:在封阐教王的同时,明朝还册封了萨迦派僧人南渴烈思巴为辅教王。
此后,辅教王一系的后代,延续继承,成为萨迦寺的寺主,深受周围各地方势力的敬重。
明朝在藏区除了封授五个政教首领为王外,还分封了藏传佛教三大教派的领袖人物为“法王”,这是受元朝封帝师的影响,目的还是为了加强中央对西藏地区的统治。
这三大“法王”分别是:大宝法王:这是三大法王中受封最早的,也有学者认为他是三大法王中地位最高、礼遇最隆的法王。
噶玛噶举派作为藏传佛教的一个重要教派,在明朝时实力得到进一步发展,成为明朝治理西藏不可忽视的一大政治力量。
1407年,明成祖封应邀来京的噶玛噶举派黑帽系第五世活佛得银协巴(又译德新协巴)为“万行具足十方最胜圆觉妙智慧善普应佑国演教如来大宝法王西天大善自在佛”,即“大宝法王”,并赐“如来大宝法王之印”①。
从此,“大宝法王”成为噶玛
噶举派黑帽系历代转世活佛的专有名号,世代承袭,直到明朝末年。
大乘法王:明朝于1413年册封萨迦派首领昆泽思巴为“万行圆融妙法最胜真如慧智弘慈广济护国演教正觉大乘法王西天上善金刚普应大光明佛”,即“大乘法王”,并赐诰及“大乘法王之印”②,其礼遇仅次于大宝法王。
大慈法王:在永乐六年(1408年)明成祖曾遣使请格鲁派创始人,德高望重的学者宗喀巴进京,但因其事务繁忙且身体不便而无法前行。
1414年,明廷再次遣使迎请③,宗喀巴遂派弟子释迦也失代表他赴京,于次年被封为“西天佛子大国师”。
到1434年,释迦也失再次到京,明宣宗册封他为“万行妙明真如上清净般若弘照普慧辅国显教至善大慈法王西天正觉如来自在大圆通佛”,即“大慈法王”。
上述三大法王,都非常重视明朝给予的封号,这是他们各自教派实力及其自身政治、宗教地位的象征。
法王的地位高于王,但它只是一种宗教性质的名号,不世袭,由其门徒或转世者自相传承,可不必听候中央诏命。
五王则是领有分地的政教首领,其承嗣必须经过中央的册封。
除了王、法王之外,明朝还在藏区分封过西天佛子、大国师、国师、禅师、喇嘛等各种僧官封号,均由朝廷授印信,他们的袭职和升迁也由朝廷直接决定。
三.“多封众建”政策的影响
①此印及介绍图见《西藏历代藏印》第27页
②此印及介绍图见《西藏历代藏印》第28页
明朝中央政府对藏区的政策基本上继承了元朝的传统,但具体措施又与元朝有所不同,尤其是根据当时藏区佛教派别众多的情况而采取的“多封众建”政策,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①有利于西藏地区的政治稳定和中央对藏区的有效管辖。
明朝中央采取“多封众建”政策而在藏区分封地方政教首领为王,这些人本身是教派首领,又是一定区域内的政治首领,明朝颁给他们封号表明了国家对他们宗教、政治上地位的承认,因此藏区各地方势力便倾心归附,促进藏区社会相对安定,民族和睦团结。
该政策与明朝在西藏地区设立的僧官制度紧密结合,“尚用僧徒”,维护世俗的统治。
同
时针对受封者也制定了严格的朝贡制度。
这些政策制度一起,加强了明朝中央与藏区的政治关系,也在客观上促进了藏族地区经济的发展。
总之,“多封众建”政策适合于当时藏族地区政治势力分散、各教派势力雄踞一方的实际,反映了明朝中央对藏区“因俗而治”的指导思想,有利于西藏地区的政治稳定和中央对藏区的有效管理,进而巩固明王朝的统一。
②有利于西藏地区藏传佛教的繁荣发展。
“多封众建”政策就是根据当时藏区藏传佛教教派众多的情况而定制的,它承认各个教派领袖的宗教地位,并赐予他们各种宗教意义上的封号,客观上有利于宗教文化的兴盛,无论是萨迦派、噶举派、噶当派、格鲁派这些大的宗教派别,还是其他的一些分支派别,在“多封众建”政策的影响下都有了很大的发展,寺庙、佛经的数量也日益增多,比如宗喀巴弟子释迦也失被封为西天佛子大国师辞归后,得赏赐甚厚,并以此作为经费修建甘丹寺的阳巴仅殿和后来的色拉寺。
这是以“汉皇为施主修建的,寺内有皇帝颁赐的京版大藏经全部,各种幢幡等百种……更成为宗喀巴银舍利塔的锦幕”
①。
从上可以看出修筑寺庙的豪华和佛教的兴盛。
这也是“多封众建”政策产生的重要影响之一,为推行各教派平等对待、自由发展的宗教政策奠定了基础。
“多封众建”政策的实施对当时藏区产生了重大影响,有利于中央集权的巩固,但在笔者看来,凡事都有两面性,它在产生有利作用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负面的影响。
正因为当时藏传佛教各个派别相互独立,加之当时的政局也是四分五裂,而此时明王朝又采取了“多封众建”政策,更加使藏区政教首领各自为政,致使藏区政治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均呈现出四分五裂的局面,对后来西藏地区宗教、政治上的统一产生了不利影响。
总体上讲,“多封众建”政策在当时的实施是利大于弊的,它根据当时的实际制定出来,采用温和的手段,和平解决了对藏区的统治问题,对该政策的分析和研究对现实生活也仍然具有重大意义,对现在中央治理西藏仍有借鉴意义,也从理论和事实上反驳了“西藏独立
论”,表明了西藏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此,反对西藏独立,维护祖国统一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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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玉玲:简明藏族史教程【M】民族出版社2005年版
【6】朱绍侯#张海鹏#齐涛:中国古代史【M】福建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7】李德洙:西藏知识简明读本【M】华文出版社2003年版
【8】舒知生:西藏今昔【M】三联书店2008年版
【9】贾丽芳:简析明朝治藏的均势思想【J】西藏民族学院学报2011(02)【10】张安礼:浅析明太祖朱元璋对藏僧的多封众建【J】西藏民族学院学报20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