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十佳阳光文明商户、阳光服务明星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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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校园十佳服务商铺”及“优秀服务员”评选办法
为拓展管理平台,倡导以“阳光文明经营、优质服务师生”为主题,进一步激励和引导商贸经营户依法文明经营,激励广大经营户提高自身素质,提升服务水平,共建文明有序的商业经营秩序后勤社会化管理处将在管辖范围内的经营户中开展评选、表彰“文明经营示范店”活动。

一、评选名额
此项评选名额为:
“校园十佳服务商铺”10家,“优秀服务员”10名
二、评选条件及要求
十佳商铺评选:
1、凡与学院后勤社会化管理处签订有效租赁合同,且经意时间满
半年(含半年)的经营商户均可参加“校园十佳服务商铺”的评选
2、履行合同,服从管理,接受监督。

3、实行“门前三包”,不在公共区域设摊。

店内干净整洁,商品
摆放有序。

4、文明经营,恪守道德规范,礼貌待客,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无投诉记录。

评选办法及程序
12月13日至12月15日,由后勤社会化管理处面向全院师生在各食堂门口发放选票,根据考评组评分结果、学院师生的投票及主管
部门的意见,按分数高低初选20户候选经营户,评选出25家入围商铺。

12月20日至12月22日,通过学生投票、考评小组实地考察,并保留考察结果, 12月24日进行综合评定及意见汇总,评选出10家“校园十佳文明服务商铺”。

同时张榜公布。

此项活动进行动态考核,打破终身制,采取竞争机制,优者上,劣者下,一年评选一次,定于半年的5月份进行复查,符合要求的予以保留,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摘牌。

对届期内发生重大问题,可随时予以摘牌。

优秀服务员评选:
12月13日至12月15日由经营户推荐,每家商铺推选一名服务员,由“校园十佳服务商铺”及“优秀服务员”评选小组成员进行初选,选出20名服务员进行张榜公示。

12月17日至10月19日,通过学生投票、考评小组实地考察、综合考评后进行实地考察评分,评选出10名“优秀服务员”,并报后勤社会化管理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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