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16年产业预警统计报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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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销售量的核算原则:产品销售量以产品销售实现为核算原则,即在产品已发出,货款已 经收到或者得到了收取货款的凭据时作为销售实现,统计产品销售量。按照企业销售方式的不同,产品 销售量统计遵从以下几种规定:
①采用送货制销售的,产品如由本企业运输部门发运,以产品出库单上的数量、日期为准;如委托 专业运输部门发运,则以运输部门的承运单上的数量、日期为准。
2、生产量、销售量、期末库存量的计算方法与指标解释与国家统计局的计算方法与指标解释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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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业预警重点监测分产品行业报表
行业协会名称: 产品名称:
产品代码 甲
产品名称 乙
年月
表 号:商安管 1-2 制定机关:商务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4]85 号 有效期至:2016 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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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说明
(一)为了维护国内产业安全,建立产业预警机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特制定《产 业预警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审查批准。商务部产业安全与进出口管制局负责本制度报表的接收、 监测系统建设和软件开发、信息加工整理、反馈、发布及制度的具体组织实施与解释等。
(三)需报送产业预警统计报表的样本企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及有关行业协会推荐(推荐样本企业不得重复),报商务部经专家论证后确定。所推 荐样本企业的产品在国内市场占有率较高,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各样本企业及重点行业协会应 按《统计法》和本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准确、及时上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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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某些产品在检验产品质量时,需做破坏性试验(如试验灯泡的使用寿命,手电池的间歇放电时间 等),这些用作试验的产品,不计算在产品生产量中。
销售量:指报告期内工业企业实际销售的由本企业生产(包括本期生产和非本期生产)的符合规定 的质量标准或定货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的工业产品的实物数量。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的产品,并且加 工企业只收取加工费的,如果订货者是境内非工业企业和境外企业,其产品销售量由加工企业(即承包 企业)统计;如果订货者是境内工业企业,产品销售量由委托企业(即发包企业)统计,加工企业不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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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表目录
表号
表名
报告期别
填报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
页码
商安管 1-1
产业预警重点监测分 产品企业报表
月报/年报
全国重点监测 样本企业
产业预警重点监 测样本企业
每月 20 日前填报上 月数据。每年 2 月 20 日前填报上年数据
8
商安管 1-2
产业预警重点监测分 产品行业报表
月报/年报
全国重点监测 行业
国内销售 量
3
其中:
平均出 厂价格 (不含 税)(元 /)
4
出口量 5
出口价格 (不含税)
(美元 /)
期末库存 量
销售额 (千元)
6
7
8
续表: (一)按月度填报
(二)按年度填报
销售成本 税前利润 (千元) (千元)
生产 能力
从业人 员平均 人数 (人)
从业人员 劳动报酬 (千元)
平均投资 额(千元)
②采用提货制销售的,以给用户开具的发票和提货单上的数量、日期为准。 ③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产品,以企业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为准。 ④采用预收货款销售的,在发出产品时作为销售。产品尚未生产出来,已预收货款或预开提货单的, 不应算作销售。 ⑤企业出口销售的产品,陆运以取得承运货物收据或铁路运单,海运以取得出口装船提单,空运以 取得空运运单,并向银行办理出口交单的数量、日期为准。企业自营出口的产品,在委托外贸部门代理 出口(实行代理制)的情况下,以收到外贸部门代办的运单和银行交单凭证的数量、日期为准。 (2)统计产品销售量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只有企业销售的合格产品才能统计其销售量,销售的次品不能计入产品销售量。 ②企业直接从外购进产成品,只是更换了标签或包装的,不能作为销售量统计。 ③分清产品销售和预售的界限:预售指产品还没有生产出来以前,用户为了购买这种产品事先向工 厂支付货款。预售不能算作销售。相反,有些产品采用了分期付款的形式,只要是用户拿到了这个商品, 不管货款是否已付清,作为企业已经取得了收取货款的凭证就应作为销售。 (3)售出产品退货的处理遵从以下规定 ①退回报告期内销售的合格品,应从报告期销售量中扣除,同时计入库存量;退回报告期内销售的 不合格品,要在报告期销售量中扣除,还要同时扣除报告期生产量。 ②退回报告期以前售出的合格品,报告期销售量不变,计入产品库存量中;退回报告期以前售出的 不合格品,报告期销售量和报告期生产量均不变。 ③退回修理的产品,修理后仍交原用户的,不作为退货处理,在统计报表上不做反映。 国内销售量:指企业报告期内某种产品在国内销售的数量。 平均出厂价格:指企业某种产品报告期内多批次销售出厂,算术平均后不含税的单位价格。 平均销售单价:指市场销售过程中,产品不含销项税的平均单位销售价格。 出口量:指企业报告期内某种产品销往国外的数量。 出口价格:指企业报告期内某种产品销往国外不含税的平均单位出口价格。
用于病人的诊断试剂720110007201200072015000铁合金7202110072021900720221007202210072022900720230007202410072024900720250007202600072027000720280107202802072029100720292007202930072029900720299117202991272029919790299907902999179029999直接还原铁及其他海棉铁块7203100072039000废钢72041000720421007204290072043000720441007204490072045000生铁镜铁颗粒粉末7206100072069000钢坯720712007207190072072000不锈钢坯721810007218910072189900合金钢坯722410007224901072249090普通中厚7208250072083600720837007208510072085110720851207208519072085200热轧普薄720810007208260072082610720826907208270072082710720827907208380072083810720838907208390072083910720839907208400072085300720853107208539072085400720854107208549072089000冷轧普薄7209150072091510720915907209160072091610720916907209169072091700720917107209179072091800720918107209189072092500720926007209270072092800镀锡板721011007210120072121000镀锌板7210300072104100721049007212200072123000镀铅板72102000镀铬板72105000镀铝板7210610072106900彩涂板7210700072124000取向硅钢721113007211140072111900冷轧普带721123007211290072119000热轧不锈薄板7219130072191400721923007219240072192410
(四)本统计报表制度的主要指标内容包括:生产量、销售量、平均出厂价格、出口量、出口价格、 期末库存量、销售额、销售成本、税前利润、生产能力、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平均 投资额、经营现金流量净额、研发人员比重、研发费用、获授权专利数量。
(五)产业预警重点监测产品报表的报送时间为:月度数据在每月 20 日前填报上月数据。年度数 据在每年 2 月 20 日前填报上年数据。
规定的计量单位为准,如尿素的计量单位为吨,平均出厂价格的计量单位为元/吨;汽车的计量单位为辆,出厂价格的
计量单位为元/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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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指标解释
生产量: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并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实物数量,包括商品量和自用量两部 分。
(1)产品生产量计算应遵循的原则 ①产品质量标准:产品必须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或订货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才可统计生产量。工 业产品质量标准一律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产品,应按企业主管机关 的标准或订货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执行,不得擅自更改标准或降低标准,不合格的产品不能计算生产量。 ②统计时间:报告期内的生产量反映的是报告期内的工业生产成果,凡报告期内生产的产品都应计 算在内,即截止报告期最后一天检验合格并办理了入库手续的产品,其中规定要求包装的产品必须包装 好才能计算其生产量。至于报告期最后一天以哪一个班次作为截止计算产量的班次则由企业主管机关规 定,并应与会计核算的结算时间一致。结算时间一经确定,就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提前或移后。 ③准确度量:准确度量是计算产品产量的重要一环,企业应配备必要的计量设备,对产量进行实际 度量,不得随意估算,对确有困难不得不推算的某些产品,一定要按照主管部门规定的推算方法计算, 使之尽量接近实际。 (2)产品生产量包括的内容 ①企业各车间(主要车间、辅助车间、附属品车间及副产品车间)用自备原材料生产的全部产品产量, 不论是要销售的商品量还是本企业的自用量,均应统计生产量。 ②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的产品,并且加工企业只收取加工费的,如果订货者是境内非工业企业和 境外企业,其产品生产量由加工企业统计;如果订货者是境内工业企业,产品生产量由委托企业(即发 包企业)统计,加工企业(即承包企业)不统计。 ③经正式鉴定合格的新产品、自产自用的生产设备、未正式投入生产以前试生产的合格品以及基本 建设附产的合格品,都应包括在产品生产量中。 ④用进口原材料或关键零件生产的产品,或用进口整套散装零件及用进口组装件加工、装配的产品, 不论是在国内销售还是外商经销,生产量均统计在国内同种产品生产量中。 ⑤在我国国土范围内的外商投资和港、澳、台商投资工业企业生产的产品,其生产量全部统计在国 内同种产品生产量中。 区分来料加工与自备原材料生产的依据同工业总产值中的规定。 (3)工业产品生产量不应包括的内容 ①在生产工业产品的同时,产生的下脚余料或废料,如冶金工业的氧化铁、汤道、中心注管、钢材 切头、切尾,机械工业的切屑,木材工业的锯末,粮食加工工业的糠、麸,酿酒工业的酒糟等,一般做 下脚料出售,不应统计为产品生产量。 ②投入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没有完全消耗掉,而加以回收、提浓,再供本企业自用的,如机械工业 回收的润滑油,合成洗涤剂厂回收的盐酸、硫酸等都不计算产品生产量。 ③企业从外购进的工业品,未经本企业任何加工的,不得作为本企业的产品生产量统计。
(六)报送方法:登录中国产业安全指南网()的“数据报送”栏目进行 数据报送。
受表单位:商务部产业安全与进出口管制局 商务部产业安全与进出口管制局重点行业产业预警数据中心负责统计数据的接收、审核、查询、整 理。 直报数据联系方式:商务部产业安全与进出口管制局:杨雪、朱小娟,电话:010- 65198438、65198408, 传真:010-65198437,电子邮箱:acs@;重点行业产业预警数据中心:金颖琦,电话: 010-88379884,88379897,传真:010-68326297,电子邮箱:acs@ (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及有关行业协会,应 积极督促直报企业及时、准确填报各项监测指标。同时,认真做好分析、预测工作,不断完善监测内容, 提高数据报送质量。 (八)商务部对监测样本企业及重点行业协会所报送的数据严格保密,确保数据不用于产业安全分 析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
经营现金 流量净额 (千元)
研发人员 比重(%)
研发费用 (千元)
获授权 专利数 量(件)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生产量、销售量、期末库存量、生产能力、平均出厂价格等指标的计量单位,以国家统计局相应的同类产品规定的计 量单位为准,如尿素的计量单位为吨,平均出厂价格的计量单位为元/吨;汽车的计量单位为辆,出厂价格的计量单位 为元/辆。出口价格的计量单位为单位美元,如尿素出口价格的计量单位为美元/吨;汽车出口价格的计量单位为美元 /辆。
(一)按月度填报
生产量 1
销售量 2
其中:国内销售量 3
平均销售单价 (不含税)(元/ )
4
续表:
期末库存量 5
(一)按月度填报
销售额 (千元)润 (千元)
8
(二)按年度填报 生产能力 9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填表说明:生产量、销售量、期末库存量、生产能力、平均销售单价等指标的计量单位,以国家统计局相应的同类产品
重点行业协会
同上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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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查表式 (一)产业预警重点监测分产品企业报表
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详细名称:
产品代码 产品名称
生产量
销售量


1
2
表 号:商安管 1-1
制定机关:商务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4]85 号
有效期至:2016 年 9 月
年月
(一)按月度填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 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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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总说明 ………………………………………………………………………………………………… 6 二、报表目录 ……………………………………………………………………………………………… 7 三、调查表式 (一)产业预警重点监测分产品企业报表(商安管 1-1 表) …………………………………………… 8 (二)产业预警重点监测分产品行业报表(商安管 1-2 表) …………………………………………… 9 四、指标解释 ……………………………………………………………………………………………… 11 五、产品目录 ……………………………………………………………………………………………… 15
附件:
2014-2016 年 度 产 业 预 警 统计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4 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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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 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 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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