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台州市工业企业职工宿舍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补充通知(试行)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后 租赁 给 周 边 工 业 企业 或 者 其 职 工 居住 使 用 土 地 使 ,
用 权 不 得 通 过 行 政 划 拨 补 办 协 议 出 让 方式 上 市 交 易 。
三 职 工 宿 舍 用 地 以 公 开 方 式 出 让 的 在 建 设 用
、
,
地 规 划 条 件 中 明 确用 地 性 质 为 居 住 用 地 建 设 内 容 为 ,
。
,
合 当 地 实 际 及 土 地 市 场 形 势 情 况 经 市 县 市 政 府
,
、
(
)
研 究 确 定 拟 出 让 地 块 采 取 只 租 不 售 或 者 限 价 销 售 的
产 权 管 理 要 求 。
五 职工宿舍采取只 租不 售 的 在公共部位 明确
、
、
,
满 足 房 屋 独 立 使 用 的 条 件 下 职 工 宿 舍 可 按 幢 或 自 然 ,
若 理 的
干 意 试 行 政 办 发 见 (
台
)》 (
20
〔
1
7〕
74
号 相 关 )
规 定 经 市 政 府 同 意 现 就 进 一 步 加 强 台 州 市 工 业 企
,
,
业 职 工 宿 舍 以 下 简 称 职 工 宿 舍 用 地 供 应 管 理 补 充
(
)
通知如下 :
一般按溢
(
价率不高
于
5 0% 设 定 )
,
当 土 地 使 用 权 竞
价 溢 价 率 达 到 地 价 最 高 限 价 时 则 竞 无偿 返 还 政 府 的 ,
职 工 宿 舍 建 筑 面 积 移 交 建 筑 面 积 多 者 竞 得 土 地 使 用 ,
权 。
移交
政
府
的
职工宿舍
,
租赁给周源自边工业企业管 理 销 售 价 格 等 限 制 性 条件 市 县 市 国 土 资 源 部
、
,
、
(
)
门 应 在 土 地 出 让公 告 中 予 以 明 确 在 土 地 出 让 合 同 中 ,
予 以 约 定 在 不 动 产 权 证 书 中 予 以 注 明 并 备 注 职 工 宿 ,
舍用地 。
使用
,
产 权 归 政府 所有 不 得分割 销售 转 让
,
、
、
。
在 公共 部位 明 确 满 足房 屋 独立 使 用 的 条 件下
、
,
职 工 宿 舍 可 按 建 筑 面 积 最 少 不 小 于 60 0 平 方 米 为 单
位 分割销 ,
售给周 边工 业企业
不得销
,
售给
自
然 人 或
层 为 单 元 租 赁 给 周 边 工 业 企 业 使 用 单 次 租 期 不得 超 ,
过 年 1 0 不 得 租 赁 给 自 然 人 或 周 边 工 业 企 业 外 的 其 ,
他 法 人 使 用 产 权 不 得 分 割 销 售 转 让 持 有 年 限 与
,
、
、
,
土 地 出 让年 限一致 。
台 州市人 民政 府办公室关于 台 州市工业企业 职工宿舍 建设 管理若 干意 见的 补 充通 知 ( 试行 )
台政
办 函 20 〔
18
〕4 3
号
各县 市 区 人 民政府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
、
)
,
:
根 据 《 关 于 加 强 台 州 市 工 业 企 业 职 工 宿 舍 建 设 管
职 工 宿 舍 以 及 宿 舍 居室 标 准 公 、 共 配 套设 施 等 要 求
,
,
纳 人 土地 出 让 文 本一 并 对 外 公 布 。
四 职 工 宿 舍 用 地 以 公 开 方 式 出 让 的 采 取 “租 售
、
,
并 举 ” 的 产 权 管 理 制 度 在 土地 公 开 出 让 前 各 地 应 结
一 鼓 励 集 中 建 设 职 工 宿 舍 用 地 符 合 《 划 拨 用 地
、
,
目
录》 的
按
,
照台
政办发
〔 20
1 7 〕 74
号
文件 规
定予
以
供
地
;不 符合 《划 拨 用 地
目
录 》
的
应采取招标
,
拍 卖 或 者
、
挂 牌 方 式 出 让 。
二 、 职 工 宿 舍 用 地 以 行 政 划 拨 方 式 供 应 的 建 成 ,
周
边工业企业外的
其他法人 所购房源 。
自 不 动 产 权 证
书 颁 发 之 日 起 5 年 内 不 得 转 让 5 年 后 产 权 可 整 体 转 。
让 但 不 得 转 让 给 自 然 人 或 周 边工 业 企 业 外 的 其 他 法 ,
人 。
七 、 本 通 知 上 述 规 定 的 职 工 宿 舍 上 市 交 易 产 权 、
(
、
)
、
、
济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集 体 研 究 同 意后 可 整 体 转 让 产 权 转 。
让后 不得改变规划用途 并应继续用 于出租
,
,
。
六
、职工宿舍采
取 限价
销售
的
,
实行 “限 房价
限
、
地
价
竞无偿返还
、
面积
”
的
出
让方
式 。
各 地 应 按 照 “ 保
本 微利 ” 的 原 则 合理 确 定 职 工 宿 舍 销 售 指 导 价 格 职
用 地 单 位 涉 及 破 产 清 算 的 其 自 持 的 职工 宿舍 按 ,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处 理 用 地 单 位 因 合 并 重 组 或 股权 ;
转 让 等 涉 及 自 持 的 职 工 宿 舍 产 权 需 转 让 的 经 项 目 所 ,
在 县 市 区 政 府 台 州 湾 产 业 集 聚 区 管 委会 台 州 经
,
,
工
宿舍
利 润 率应
控制
在
% % 6
8 —
。
在 土 地 公 开 出 让
前
,
市
、
县 (
市
区
、
建设部
)
门应
明确
职工宿舍
毛坯房
(
)
最 髙 销 售 均 价 , 市 、 县 ( 市 ) 国 土 资 源 部 门 根 据 宗 地 状
况 和 土 地 市 场 形 势 综 合 确 定 拟 出 让 宗 地 的 最 高 限 价 ,
八 加 、 强 职 工 宿 舍 项 目 监 督 管 理 后 期 经 营 管 理 ,
不
得改
变
出
让时设
定的
条件 。
职工宿舍 只 租不售 的 ,
严 禁 用 地 单 位 将 自 持 职 工 宿 舍 “ 以 租 代 售 ” 或 通 过 其
他 方 式 变 相 销 售 作 为 经 营 性 房 地 产 开 发 职 工 宿 舍 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