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政放权视角下政府职能的转移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DETECTION
发 现区域治理简政放权视角下政府职能的转移
河南大学迈阿密学院 郭原恺
一、绪论
(一)选题背景
当前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改革,且把改革重点放在政府的“简政放权”上面,它是改革的重中之重,也是促使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在我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本届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心,其关键点是在于如何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以及发挥政府的协调作用。

总的来说可以用“简政放权”来概括其主要内容。

(二)选题意义
政府职能转移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中“简政放权”是转移政府职能的突破口。

它包括了提升政府理念、优化政府机制、改变政府执政方式、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等。

从理论意义方面来讲,政府职能的转移丰富了政府职能的视角,围绕政府职能转移所进行的研究有利于政
府各项职能的完善。

政府职能转移的
渠道和终极目标是通过“简政放权”
的方式建立服务型政府,所以从现实
意义方面来讲,它也改变了现在政府
的职能过大、过宽的现状,应由原来
的政府职能“干扰市场的正常运转”
到“为社会创造理想的发展平台”的
转移。

(三)文献综述
湖南行政学院王学杰教授指出
我国的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是将“简
政”与“放权”有机结合的重大创
新。

上海政法学院的王长红在政府改
革的“简政放权”上着重强调当前行
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关键性,它是政府
职能改革的最终目标能否实现的必经
之路,并提出了需加强完善立法、严
格执行相关法律规定和行政审批程
序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秘书长、新闻发
言人李朴民在回答记者提问关于深化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问题中指出“要
坚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一切能由市场调
节的、企业自主决定的、行业组织能
够自律管理的事务都将取消审批,凡
是可以下放给地方的事项坚决下放给
地方”,他深入详细的阐述了本次政
府改革“简政放权”的重点与要点。

综合的来讲,国内学者对新一轮的政
府职能转移都一直强调“简政放权”
的关键性与重要性,同时也针对在此
背景下政府职能转移所出现的问题提
出建议。

(四)思路与框架
本文将着重讲述我国政府在简
政放权视角下新一轮政府改革中职能
的转移概况、不足与其未来的发展道
路,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首先将概括
性的解释“简政放权”的意义与政府
职能转移,然后指出近些年政府职能
在改革中所出现的问题与不足,最后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提出政府职能
转移在“简政放权”视角下的未来发
展方向。

【摘要】当今经济、政治和文化环境的变化促使我国政府的职能不断发生转移。

政府的职能是一个政府在特定时期所赋予的特殊使命与任务,也是政府所需承担的责任。

自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发展进入到新的阶段,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结构与之前
有着巨大的变化。

所有因素综合起来,对当前政府体制改革提出了在新时代下的要求,政府职能不应该再默守陈规,要推陈出新,
要在原来的基础上做到“简政放权”,打造出新型政府结构。

【关键词】简政放权;政府职能;转移
【中图分类号】D6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4595(2019)43-0058-0003【作者简介】郭原恺,生于1993年,硕士研究生,助教,研究方向为行政管理与领导力。

58
DETECTION发 现区域治理
二、简政放权下我国政府职能转移的概况
“简政放权”成为政府改革的关键点,其中“简政”是指政府精简机构、部门及人员编制。

“放权”是指政府将经营管理权等下放至社会、企业及个人,将过于集中的权利分散下去。

“简政”和“放权”是有机的统一体,回顾我国历次的政府机构改革所走过的道路,这是当今符合国情的必经之路。

(一)中央政府职能转移向地方政府
在中央政府改革中为贯彻和落实党中央精神以及相关会议中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将撤销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到基层政府为职能转变的目标,积极主动地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大力减少和撤销行政审批事项。

科学的划分中央与基层政府的职权,以纵向放权为主。

对于当前仍需要政府审批,但可以通过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等进行调控指引的项目,将直接下放至基层政府审批并明确责任。

据相关资料统计2013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已经撤销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有26项之多。

同时还将加大力度在以后的时间里还要撤销和下放一大批行政审批事项。

(二)政府职能转移向行业组织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非常重视撤销和减少企业投资项目中过多的审批事项,政府的主要做法是:积极发挥市场自我管理约束的作用,最大
程度的减少企业投资经政府机构批准
的范围。

对有市场竞争力、有自我调
节能力的企业可以通过合理有效的经
济和法律手段来调控项目。

在对市场
竞争充分、企业有自我控制能力、能
够采取经济和法律方式有效调控的项
目,由核准转为备案。

另一方面减少、
整合财政专项的支付项目,大大的减
少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清理并取
消了相关行业组织的资质与资格的许
可认证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面摸清且公布了国务院相关部门正在
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大力推行非行
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并严格
控制新设行政许可。

(三)政府职能转移向社会组织
政府在职能转移方面也非常重
视将部分权利向社会组织的下放,同
时也更倾向于购买公共服务。

在原有
的督查基础上引入了第三方监督,这
是行政管理方式的重大突破与创新。

如近些年政府多次在处理贪污受贿、
徇私枉法的官员时都通过微博直播的
方式将在法庭内受审的官员实况转发
至网络内,及时的公开宣判结果,保
证了法律的公平、公正与公开,也让
民众有了参与其中的机会,充分调动
了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

三、简政放权背景下政府职能
转移存在的问题
(一)经济调节职能转移力度
不够
在经济调节方面,政府的宏观调
控较为依赖其行政手段,而充分调动
以市场为主体的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
却没有被重视起来,致使经济调节职
能出现“一边倒”的现象。

行政手段
与经济手段、法律手段比较而言,它
具有起效快、推行速度快特点,但是
政策变化的突然性却不仅会影响市场
中企业的发展目标和计划,也会使企
业的利益遭受较大的损失,另一方面
也会导致政府得政策出现不可预测的
后果,影响政府在社会中的公信力。

(二)监管职能转移范围较小
(1)政府在市场监管方面水平
不高。

政府在市场监管方面的缺失或
力度不够。

(2)政府存在审批程序过多、
过乱的现象。

在我国《行政许可法》
正式出台前,企业要进入市场需通过
多部门的许可,这样就造成政府审批
过多且过滥。

纵观《行政许可法》出
台之后,这样的局面也未能从根本上
得到解决。

(3)政府的市场监管职能缺乏
民主和公开性。

目前,政府的市场监
管机制仍存在不公开、不民主的现象,
这一点突出表现在政府在监管的各环
节上没有尊重和保护公众的知情权
力,另一方面表现在社会公众对政府
监管的参与力度不足,缺乏民众的参
与,这样就不利于形成以公众为主导
的监督机制,严重影响政府监管的有
效性,致使经常出现权力寻租的现象。

(三)公共服务职能转移缺失
政府的公共服务水平偏低,且
没有较好的转移至社会组织来承担,
不能完善公众生存和发展的产品和服
59
DETECTION
发 现区域治理
务。

在我国,政府职能的行使以重管理、轻服务为主要特点,从而忽略了政府的主要责任:对民众有生活方面的照顾和公共服务的提供义务。

政府应当承担的一些具有社会公益性的职能不健全,一些涉及到民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如当今热点话题的“上学难、看病难、就业难、住房难、社会保障水平低”等。

另一方面,政府的公共服务公正与公平性方面仍有不足。

而且也存在公共服务不均衡,地区差异大的现象。

这类问题集中体现在农村的公共服务不到位、公共服务水平低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低等。

四、简政放权视角下政府职能转移的未来发展
(一)应进一步加强职能转移的力度
(1)将更多权利下放至社会中,让社会组织分享更多权利。

在政府与社会关系上的转移方面,我们一方面要不断的加强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另一方面也要向社会组织转移权力,将政府的权利下放至社会中去。

(2)成立独立的社会监管机构,维护好各方利益。

政府应设立专门的社会监管机构,加强对重要资源、垄断行业、国有资产等各方面的监督与管理。

如对于通讯、电力、石头这样具有垄断性质的行业,应成立专门的社会性质的监管机构,由专业人员进行全方面的监管。

(二)通过完善法律、法规,确定政府的职能转移
依照我国目前的改革情况来看,
仍需加大力度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
规,只有通过法律的渠道才能将现行
政府所转移的职能确定下来,避免出
现“热度一过又复原”的情形,保证
政府职能转移的彻底性与完整性。

(三)强化保障体系,规范权力
转移对象
在政府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等
强有力手段来保障政府职能转移的同
时,也要规范权力转移对象,避免缺
位、越位的现象再次发生。

近些年仍
频繁不良性事件,直接影响政府在社
会民众间的公信力,严重影响政府其
他职能的有效发挥,更为直接的制约
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

因此,政府还应加大对社会组织
等相关政府职能转移对象的保障,建
立强力有效的保障体系,确保权利的
有效转移,同时加以强有力的管理与
监管制度,维护正常的秩序
五、结语
政府在理顺与其它主体的权利
关系下,应继续加强向市场、社会与
地方更多的下权、放权、分权,形成
政府职能转移的有效链接。

同时,政府也要尽快完善职能转
移的立法工作,确保政府职能转移的
顺利进行,也要建立强有力的保障体
系维护权利转移对象的各方面权利与
利益。

这样将会有效的完善政府职能
转移的有序进行,推动政府在各个方
面的监管与维护,加强市场的监管职
能、加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能,
以及大力发展民生的职能。

【参考文献】
[1]张静.浅析政府职能转变
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华人时刊
(下旬刊),2014,(4).
[2]周子勋.以简政放权为核心
推进政府职能转变[N].中国经济时
报,2014-11-03.
[3]王学杰.简政放权: 新
一轮政府机构改革思路之观察
[J].湖南行政学院学报(双月
刊),2013,(6):5-7.
[4]李志明.简政放权 推动政
府职能转变——国家发展改革委秘
书长、新闻发言人李朴民就加快转
变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
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J].中国经
贸导刊,2013,(10):7-8.
[5]王长红.浅析我国行政
审批制度的现状及改革措施[J].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
报,2014,(5):31-33.
[6]孙彩虹.新时期政府职能转
变与简政放权的辩证法[J].天津行
政学院学报,2013,(9):66-70.
[7]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
方案[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8]毛新民.抓住关键环节提高
简政放权“含金量”——常委会开
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
政府职能转变”专项监督.[J].上
海人大,2015,(2):23-24.
[9]李世凯.转变职能——简政
放权——努力建设服务型人防机关
[J].党史纵横,2014,(11):63.
6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