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事业单位招聘公共基础知识重点:中国古代主要成文法典的演变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成⽂法典的开始
在中国的青铜时代,法律以习惯法为基本形态,此时的法律是不公开、不成⽂的。

从春秋以后,中原各诸侯国陆续公布成⽂法,拉开了成⽂法运动的序幕,同时也拉开了中华法系的序幕。

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产“铸刑书”,这是中国历第⼀次公布成⽂法的活动。

在⼦产公布法律23年后,晋国⼤⾂赵鞅与荀寅将该国法典铸在铁⿍上,公布于众。

公元前5世纪,魏⽂侯重⽤李悝为相,实⾏变法改⾰。

李悝总结春秋以来各国的⽴法经验,结合魏国实际,制定了中国传统社会第⼀部系统的成⽂法典——《法经》。

《法经》总计六篇,分别为:《盗法》、《贼法》是惩罚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他⼈及侵犯财产的规定;《法》(⼜称《囚法》)是囚禁和审判罪犯的规定;《捕法》是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规定;《杂法》是“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主要规定了“六禁”,即*禁、狡禁、城禁、嬉禁、徒禁、⾦禁;《具法》是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原则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相当于近代刑法典中的总则部分。

⼆、汉律六⼗篇
汉初,丞相萧何收命制定新法。

萧何在《法经》的基础上增加户、兴、厩三篇,名为《九章律》。

户律是关于户籍、婚姻、赋税⽅⾯的规定;兴律师有关徭役、防备⽅⾯的规定;厩律是关于畜牧、驿传⽅⾯的规定。

叔孙通受命制定《傍章律》18篇,这是⼀部关于朝廷礼仪的专门法律规定。

汉武帝时期,张汤制定了《越宫律》27篇,赵禹制定《朝律》6篇。

以上法典合称“汉律六⼗篇”。

三、承上启下
公元229年,曹魏颁布《魏律》。

此律总计18篇,⾸次将“具律”改为“刑名”并置于篇⾸;还将“⼋议”制度(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正式列⼊法典。

公元268年,西晋颁布《晋律》(⼜称“泰始律”或“张杜律”)。

此律精简法条,形成20篇602的格局;在“刑名”后增加“法例”篇,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容;第⼀次把“五服制”引⼊法典,即“准五服以制罪”。

《北魏律》将“官当”制度正式列⼊法典。

公元564年颁布的《北齐律》,将“刑名”与“法例”合为“名例”,置于全律之⾸,充实了刑法总则;规定了“重罪⼗条”(反逆、⼤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

在中国封建法律起着承先启后的作⽤,对封建后世的⽴法影响深远
四、⾛向成熟
隋⽂帝时期颁布的《开皇律》,规定了“⼗恶”(谋反、谋⼤逆、谋叛、⼤不敬、不道、恶逆、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开皇律》还规定了封建制五刑(笞、杖、徒、流、死),以劳役刑为主。

唐太宗时期颁布的《贞观律》确⽴了唐律的主要内容和风格;增设了加役流制度。

唐⾼宗命长孙⽆忌等⼈在《贞观律》的基础上,纂定《永徽律》,并下令召集律师学通才和⼀些重要⾂僚对《永徽律》进⾏逐条逐句的解释,撰《律疏》30卷,与《永徽律》合编在⼀起,称为《永徽律疏》。

⾄元代后,⼈们以疏⽂皆以“议⽈”⼆字始,故⼜称为《唐律疏议》。

唐律疏议》的完成标志着中国古代⽴法达到了⽔平,成为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它是中国历迄今保存下来得最完整、最早、有社会影响的古代成⽂法典。

五、有所损益
公元963年颁布的《宋刑统》,是历第⼀部刊印颁⾏的封建法典,它在内容上沿袭《唐律疏议》,但在律下分213门,⽽且律后附有唐中期以后⾄宋初的敕、令、格、式。

明朝洪武⼆⼗⼆年《⼤明律》⼀改唐、宋旧律的传统体例,形成了以名例、吏、户、礼、兵、刑、⼯等七篇为构架的格局。

乾隆五年完成并颁⾏天下的《⼤清律例》以《⼤明律》为蓝本,是中国历最后⼀部封建成⽂法典,中国传统封建法典的集⼤成者。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