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xx强制猥亵、侮辱罪行政处罚决定书熟公(梅)行罚决字〔2021〕49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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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xx强制猥亵、侮辱罪行政处罚决定书熟公(梅)行罚决字
〔2021〕4952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熟公(梅)行罚决字〔2021〕4952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4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9012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
正)188539920000
【处罚日期】2021.07.27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常熟市公安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常熟市
【处罚对象】蒋xx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07 16:24:18
常熟市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熟公(梅)行罚决字〔2021〕4952号
被处罚人蒋xx。

现查明:2021年7月19日中午,蒋xx在常熟市梅李镇xx,采用搂抱等方式猥亵张某某,后被查获。

后蒋xx主动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

以上事实有蒋xx的陈述和申辩、被侵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蒋xx行政拘留三日。

执行方式和期限本决定书送达后,由常熟市公安局送达xx拘留所执行拘留。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苏州市公安局或常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常熟市公安局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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