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整体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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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整体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农业局
•【公布日期】2006.04.24
•【字号】渝农发[2006]321号
•【施行日期】2006.04.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
正文
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整体
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农发〔2006〕321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农业(畜牧)局,万州区、梁平县、南川市、忠县水利(水利农机、水务)局,潼南县蔬菜办,忠县果业局,局属各有关单位,机关各有关处室:
《重庆市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整体推进实施方案》已经重庆市农业局2006年第一次农产品质量安全联席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紧实施。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四日重庆市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整体推进实施方案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整体推进(以下简称整体推进),是指在优势农产品明显、特色农产品突出地区,以县级农业(畜牧、水产)行政主管部门为申报单位集中申报,对产地统一现场检查、统一环境监测和评价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方式。

实施整体推进是进一步贯彻农业部《关于全面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步伐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关于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的具体体现。

为了贯彻落实2006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做好整体推进工作,促进我市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优势区域、优势产业,通过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将质量安全的理念贯穿于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整体推进应坚持以下原则:坚持市场导向、政府推动的原则;坚持集中连片,规模发展的原则;坚持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坚持与农业标准化、农业产业化、农产品优势区域布局、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新农村建设等项目有机结合的原则。

二、目标任务
2006年整体推进区县(自治县、市)数量,根据申报区县(自治县、市)情况和整体推进申报条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项目实施区的优势农产品或特色农产品生产产地全部通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农业标准化推广率达到100%;项目实施区内60%的业主或至少有一个其他类型的农产品生产者申报并通过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

三、申报条件
(一)优势农产品或特色农产品产地应达到如下规模。

种植业:粮油作物,稻谷生产面积不少于40万亩,马铃薯生产面积不少于10万亩,油菜籽生产面积不少于10万亩,大豆生产面积不少于5万亩。

蔬菜商品菜生产面积不少于10万亩。

果园生产面积不少于10万亩,茶园生产面积不少于1万亩。

畜牧业:奶牛存栏不少于1000头,肉牛出栏不少于3万头,肉羊出栏不少于
5万只,兔出栏不少于100万只,生猪出栏不少于100万头,肉鸡出栏不少于100万只,蛋鸡存栏不少于50万只,鸭出栏不少于100万只,鹅出栏不少于10万只。

渔业:池塘养殖面积不少于5000亩,水库养殖面积不少于8000亩,溪河养殖面积不少于5000亩,稻田养殖面积不少于5万亩,或池塘、水库、溪河养殖总面积不少于1万亩。

(二)有农业标准化和产业化基础,有龙头企业带动。

(三)有专门机构负责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业标准化工作,对整体推进工作有规划、措施和经费保证。

(四)产地生态环境条件良好,无大的工业“三废”等污染源。

(五)农业生产基础设施较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健全。

四、主要工作
(一)建立综合协调组织管理机构
1、县级农业(畜牧、水产)行政主管部门应成立由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整体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整体推进工作。

同时应明确整体推进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工作机构),负责产地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生产大户、企业等有关人员参加培训,组织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申报工作。

2、项目实施区各有关乡(镇)、村应明确整体推进责任人和工作人员。

负责产地认定、产品认证申报和学习培训的联系、协调等工作。

(二)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
产地应建立一套规范有效的生产管理制度。

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相关标准的要求,制定统一的生产技术规程。

生产管理应做到“统一优良品种、统一生产技术规程、统一投入品供应和使用、统一生产管理、统一生产记录格式”。

(三)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监管制度
1、建立产地农业投入品明示制度。

当地农业(畜牧、水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明示产地允许使用、禁用或限用的农业投入品目录。

普及安全使用知识,杜绝违禁药物及添加剂的使用。

2、建立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经营台帐,推行农业投入品定点采购,鼓励发展连锁经营。

3、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查制度,依法规范农业投入品市场秩序,坚决打击制售和使用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行为。

(四)推行农产品生产经营记录
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逐步形成产销一体化的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网络。

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如实填写,在产品出售后提交工作机构存档,并完整保存三年。

鼓励其他农产品生产者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

种植业生产记录见附件1;畜禽养殖记录见附件2;水产品养殖记录见附件3。

(五)加强标准化和生产技术培训
县级农业(畜牧、水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和管理人员进行农业标准化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培训,每年培训管理和技术干部至少1次,每年培训农民至少2次;同时利用现有信息平台和各种新闻媒体,开辟农业标准化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专栏,加强宣传,扩大示范效应。

(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
1、产地内的病死畜禽、病死水产品和检疫性植物病虫害要进行无害化处理。

产地废弃物特别是畜禽养殖粪水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终端废弃物达标排放。

2、加强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不断改善和提高产地的生产条件和环境质量;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逐步实现旱能浇、涝能排的农田水利化;加强产
地道路建设。

(七)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自行或委托其他检测机构对产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八)加强品牌培育,开拓销售市场。

产地农产品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实行分等分级、商标注册和包装上市,通过产品推介、展示展销等方式有计划地组织市场营销,培育品牌,树立品牌形象,扩大产品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九)产地监管
1、县级农业(畜牧、水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及产品的日常监督管理。

2、重庆市农业局对获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3、获得产地认定证书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品种类名称)产地县称号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产地认定证书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品种类名称)产地县称号,并进行公告:
(1)产地被污染或产地环境达不到要求的;
(2)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或监督抽检中,一年出现两次超标的;
(3)擅自扩大证书、标志使用范围;
(4)转让、买卖产地认定证书、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

五、申报、认定
(一)申报、认定程序
1、申请者填报申报材料
(1)由县级农业(畜牧、水产)行政主管部门向市农业局报送产地认定整体
推进的书面申请(见附件4)。

(2)市农业局审批通过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组织县级农业(畜牧、水产)行政主管部门编报附报材料(见附件5),同时工作机构组织、指导龙头企业等农产品生产者填报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申请书及其附报材料。

2、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对附报材料、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与指导,合格后组织统一现场检查。

3、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对产地进行现场检查
种植业、渔业产地主要检查内容为产地环境条件、投入品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和初加工(适用于初加工环节)等。

畜牧业产地主要检查内容为环境条件及设施、投入品管理、卫生及检疫和质量管理体系等。

4、委托检测机构对产地环境质量和产品进行检测
产地现场检查合格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委托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定点检测机构对产地环境质量和产品进行检测。

5、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对整体推进相关材料进行综合评审
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对整体推进区县(自治县、市)的申请与附报材料、产地现场检查报告、产地认定申报材料、环境质量检测报告与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报告、产品认证申报材料与产品检测报告进行综合评审,产地相关材料综合评审通过后报市农业局审批。

6、市农业局审批发证
审批通过后,市农业局授予整体推进县“重庆市无公害农产品(产品种类名称)产地县”称号,同时颁发匾牌和产地认定证书,并进行公告。

产品认证相关材料报部中心评审。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

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有效期满前90日内按照本程序重新办理。

(二)申报材料
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整体推进申请书(见附件4)
2、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整体推进附报材料(见附件5)
3、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申请书及其附报材料(下载地址: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 http:// )
六、环境质量与产品检测及收费
(一)检测指标
环境质量检测指标,根据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危害大小和我市主要环境危害因子确定(见附件6)。

产品检测指标,按对应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准执行。

无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的,可选相关国家标准、其它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报部中心审定同意后执行。

(二)环境质量与产品检测及评价
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按申报产地对应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无公害食品产地环境评价准则》(NY/T 5295-2004)、《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 395-2000)、《农用水源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 396-2000)、《农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 397-2000)等标准和规范执行。

产品质量检测与评价,按申报产品对应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农、畜、水产品污染监测技术规范》(NY/T 398-2000)等标准和规范执行。

(三)报告编制
环境质量检测报告、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报告和产品检测报告的编制按《无公害食品产地环境评价准则》(NY/T 5295-2004)和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农
质安发[2003]19号”文等规定执行。

(四)检测收费
检测机构对产地环境质量和产品的检测,按国家规定收取费用。

产地环境质量监测收费按“市物价局、财政局渝价[2002]771号”等规定执行。

产品检测收费按“发改价格[2003]2268号”等规定执行。

七、完成时间及进度安排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整体推进项目原则上一年时间完成。

确因特殊情况,经市农业局批准可延长至二年时间完成。

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1、2006年5月20日前,申报区县(自治县、市)报送整体推进申请书。

2、2006年6月5日前,市农业局对申报区县(自治县、市)进行审批。

3、2006年6月30日前,项目实施区县(自治县、市)编报附报材料,组织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申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对申报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和指导。

4、2006年7月1日至8月31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对产地进行现场检查,委托检测机构对产地环境质量和产品进行检测评价。

5、2006年9月1日至10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对整体推进、产地认定、产品认证相关材料进行综合评审。

合格后,产品认证相关材料报部中心评审。

6、2006年9月11日至20日,市农业局对整体推进、产地认定综合评审结果进行审批、颁证。

八、职责分工
重庆市农业局负责全市整体推进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全市整体推进的组织实施和证后监管,委托检测机构对产地环境质量和产品进行检测评价;县级农业(畜牧、水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整体推进的规划布
局、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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