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制柱吊装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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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吊装方法
根据本工程中预制柱的重量,高度,外观尺寸结合现场吊装机具资源,采用一台100吨履带吊作为主吊机械和一台75吨履带吊作为柱翻身,起立等辅助吊装机械施工。

2、人员准备
吊装人员具备专业资质,并且配备一名主吊装指挥人员。

劳动力安排
序号工种人数备注
1 管理人员 6
2 起重工 3
3 测量工 3
4 信号指挥工 2
5 安装辅助工8
6 砼工 6
3、材料机具准备
100吨履带吊车一台、75吨履带吊车一台、千斤顶、撬棍、钢板调节片、钢楔、轨道木、钢管、等。

主要机具使用计划
序号机具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备注
1 履带吊100t 台 1
2 履带吊75t 台 1
3 经纬仪J2 台 2
4 水准仪S2 台 1
5 卸扣25t 个 6
6 钢丝绳¢43M 50
7 安全绳¢16M 80
8 千斤顶10t 个 2
9 钢楔350mm 个80
10 钢钎¢25根 6
11 轨道木根据需要进场4、场地准备
场地检查包括比如起重机开行道路是否平整坚实,构件堆放场地是否平整坚实,起重机回转范围内无障碍物,电源是否接通等等。

5、基础准备
杯形基础已浇筑完成,在吊装前要在基础杯口面上和预制柱面上弹出建筑物的纵、横定位线和柱的吊装准线,作为柱对位、校正的依据。

如吊装时发生有不便于下道工序的较大误差,应进行纠正。

基础杯底标高,在吊装前应根据柱子制作的实际长度(从牛腿面或柱顶至柱脚尺寸),进行一次调整。

调整方法是测出杯底原有标高(小柱测中间一点,大柱测四个角点),再量出柱的实际长度,结合柱脚底面制的误差情况,计算出标底标高调整值,并在杯口内标出,然后用不同厚度钢板组成的垫块焊到杯底钢板(调整值大于20mm)将杯底垫平至标志处。

柱子养护应满足吊装强度要求,即柱子达到强度的100%方可吊装。

根据所有柱子的浇灌日期,截止2011年10月22日已全部达到吊装要求。

6、柱子翻身
6.1 用于柱翻身的钢丝绳应穿在柱身吊环上,并保证绑扎牢固可靠,扣上丝扣。

6.2柱翻身过程重要保证起吊的两根钢丝绳受力均匀,缓慢起吊,吊车司机必须服从指挥,如遇情况应缓慢将柱放下,重新调整钢丝绳。

6.3柱翻起后,由工人将轨道枕木垫于柱身下,特别是与吊点处在一条直线上的轨道枕木应垫牢靠,并做好柱身支撑后方可松开钢丝绳。

7、柱子吊装
本工程采用旋转法起立(起重机边起钩、边旋转,使柱身绕柱脚旋转而逐渐吊起的方法称为旋转法)。

其要点是保持柱脚位置不动,并使柱的吊点,柱脚中心和杯口中心三点共圆。

在柱子起立时以100吨履带吊为主吊,70吨履带吊为辅助递送柱脚。

图4.2 旋转法吊柱
a)旋转过程;b)平面布置
1—柱子平卧时; 2—起吊中途;3—直立
起吊柱时副机可配合主机起钩,随着主机的起吊,副机要行走或回转,在递送过程中,副机承担了一部分荷重,将预制柱脚递送到柱基础上面,副机摘钩,卸掉荷载,此刻主机满载,将预制柱就位。

主机与预制柱的捆绑方式如图4.3
图4.3
1-第一支吊索;2-第二支吊索;3-活络卡环
8、对位与临时固定
柱脚插入杯口后,并不立即降至杯底,而是停在离杯底30~50mm处进行对位,对位的方法,使用八只木楔或钢楔从柱的四边放入杯口,并用撬棍或千斤顶撬动柱脚,使柱的安装中心线对准杯基口上的安装中心线,并使柱基本保持垂直。

对位后将八只楔块略打紧,放松吊钩,让柱靠自重沉至杯底,再检查一下安装中心线对准的情况,若已符合要求,即将楔块打紧,将柱临时固定。

当柱较高,杯口深度与柱长之比小于1/20时,或柱有较大的牛腿时,除采用八只楔块临时固定外,必要时应增设缆风绳拉锚或用斜撑来加强临时固定。

9、校正
柱的校正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即平面位置、标高及垂直度。

柱的标高校正在杯基杯底抄平时已经完成,而柱平面位置的校正则在柱对位时也已完成。

因此,在柱临时固定后,仅需对柱进行垂直度的校正。

对柱垂直偏差的检验方法,是用两架经纬仪从柱相邻的两边(视线应基本与柱面垂直)去检查柱吊装准线的垂直度,在没有经纬仪的情况下,也可用垂球进行检查。

如偏差超过规定值则应对柱的垂直度进行校正。

校正除常用的楔子配合钢纤校正法外,还可采用撑杆校正法和螺旋千斤顶校正法。

10、最后固定
柱校正后,应立即进行最后固定。

最后固定的方法,是在柱脚与杯口的空隙中灌注细石混凝土C35。

所用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可比原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提高一级。

混凝土的灌注分两次进行。

第一次:灌注混凝土至楔块下端。

第二次:当第一次灌注的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等级的25%时,即可拔除楔块,将杯口灌满混凝土。

第一次灌注后,柱可能出现新的偏差,其原因可能是捣混凝土时碰动了楔块,或木楔因受潮变形膨胀程度不同引起的,故在第二次灌注前,必须对柱的垂直度进行复查。

11、安全技术要求
11.1 构件吊装前必须试吊
11.2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

11.3 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11.4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11.5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规定,高处作业时必须遵守HG 23014的规定。

11.6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11.7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11.8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

未经机动、建筑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做为锚点。

11.9 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

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11.10 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

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11.11 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应遵守HG 23011的规定。

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要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11.12 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11.13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

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11.14 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11.15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A.无专人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明;
b.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
C.埋入土中的物件或斜拉重物;
d.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
e.重物上站人或重物越人头;
F.六级以上大风或雷雨暴风时;
g.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h.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
I.棱角缺口未垫好;
j.安全装置失灵。

11.16 必须按《吊装安全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11.17 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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