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定职责行政不作为答辩状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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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职责⾏政不作为答辩状怎么写
⼤家都知道⾏政不作为答辩状主要是⽤于社会组织或个⼈起诉⾏政单位使⽤的,⽽他们起诉的缘由便是⾏政机关的不作为,那么,⽆法定职责⾏政不作为答辩状怎么写?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原告对启动⾏政程序,引起⾏政法律后果承担举证责任。

⾏政不作为是指应当由原告申请⾏政机关作为或应当由⾏政机关依职权主动作为⽽⾏政机关不作为的⾏为,即⾏政主体不履⾏某种法定职责。

原告作为⾏政相对⼈在⾏政诉讼中应承担⼀定范围的举证责任,证明⾃⼰提出“申请”的事实,被告存在不依法履⾏法定职责或消极的⾏政⾏为,还应当提供证明⾃⼰的⾏为合法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政诉讼法第⼆条规定:“公民、法⼈或者其它组织认为⾏政机关和⾏政机关⼯作⼈员的具体⾏政⾏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申请⾏政机关履⾏保护⼈⾝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政机关拒绝履⾏或者不予答复的”、“认为⾏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的”,上述⼏种情况都是表现⾏政机关“不予履⾏”或“逾期不作答复”,是⾏政可诉⾏为。

最⾼⼈民法院《关于执⾏〈⾏政诉讼法〉若⼲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问题解释)第⼆⼗七条第(⼆)项规
定:“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该条款明确规定了原告在起诉被告不作为案件中,原告应履⾏⼀定的证明责任,在提起诉讼时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提供其起诉是在向⾏政机关提交申请或提出请求两个⽉后提起诉讼的证明材料。

2、被告在⾏政管理中的地位决定其应承担举证责任。

在⾏政管理活动中,⾏政机关处于管理者的地位,⽽⾏政相对⼈却始终处于被管理地位,⾏政机关所作的具体⾏政为完全是按照⾃⼰的意志做出的,⽆需经⾏政相对⼈的同意。

基于⾏政机关的特殊地位,法律规定了在⾏政诉讼中被告负有举证责任,这是“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规则在⾏政诉讼中的充分体现。

《⾏政诉讼法》第三⼗⼆条规定:“被告对做出的具体⾏政⾏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做出该具体⾏政⾏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件。

”这是我国⾏政诉讼被告负举证责任的法律规定,⾏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是指被告⾏政机关依法负担对其所作的具体⾏政⾏为的证明责任,被告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履⾏举证责任将引起败诉的法律后果。

3、⾏政不作为的特殊性被告对不作为的事实和理由承担举证责任。

⾏政机关的作为⾏为是⾏政⾏为,⽽他的不作为⾏为同样是⼀种⾏政⾏为,是特殊种类的具体⾏政⾏为。

在⾏政不作为⾏政诉讼中,如果把举证责任全部落在原告⾝上,就可能是被告确实违反了法定职责,这就对被告不履⾏法定职责的⾏为未经司法审查先下了违法的定义,原告对被告⾏政机关违反法定职责需进⾏举证。

然⽽,原告对于⾏政主体的法定职责及其规定并⾮都有所了解,要求其承担全部举证责任有为其难,这也不符合法律关于⾏政诉讼对被告具体⾏政⾏为合法性审查,被告负举证责任的规定。

因此,在⾏政不作为诉讼中,已启动⾏政责任范围是有限的,即原告只应当证明其“提出申请”,已启动⾏政程序,及被告“不受理”、“逾期不予答复”等事实。

4、审判实践中常见的⾏政不作为案件的举证责任。

如对正在受到不法分割的公民申请⾏政机关予以保护,⽽⾏政机关不履⾏法定职责的,原告提起⾏政诉讼时应就下列事项举证:⼀是向⾏政机关提出了申请;⼆是⼈⾝权、财产权已受侵害,或正遭受侵害;三是接受申请的⾏政机关具有相应的法定职责。

对于被告应依职权主动作为⽽不作为的,原告起诉时不需要证明提出申请的事实,应由被告承担对不作为的事实、客观因素、依据举证责任。

实践中还有因⾏政不作为引发的⾏政赔偿诉讼,《若⼲问题解释》第⼆⼗七条第(三)规定:“在⼀并提起的⾏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政侵害⽽造成损失的事实”,《⾏政证据规定》第五条明确规定:“在⾏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政⾏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基于上述规定,⽆论原告单独提起⾏政赔偿诉讼,还是⼀并提起⾏政赔偿诉讼,原告都要对因受被诉⾏为侵害⽽遭受损失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因⾏政赔偿以确认⾏政⾏为违法为前提,所以被告可提供证明⾏政⾏为合法、不予赔偿或减少赔偿数额等⽅⾯的证据。

5、举证期限及法律后果
举证期限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应当在法律规定和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供证明其主张的相应的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供证据材料的,法院则不予采纳。

《若⼲问题解释》第⼆⼗六条第⼆款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起⼗⽇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做出具体⾏政⾏为时的证据、依据;被告不提供或者⽆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为该具体⾏政⾏为没有证据、依据。


这⼀规定明确了被告不举证或者超过举证期限举证的不利法律后果为被诉具体⾏政⾏为没有证据、依据。

在⾏政不作为⾏政案件中,笔者认为被告对应负的举证责任适⽤此举证期限的规定,不举证或逾期举证视为其主张没有证据、依据,法律不予⽀持。

综上所述,⾏政不作为答辩状是法庭上常使⽤到的答辩状种类之⼀,既然是需要提交法庭使⽤的,便需要遵照基本的答辩状规范和要求来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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