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问题产生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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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问题产生的安全隐患
装饰工程质量隐患造成的危险源
工管中心质量管理部
一、结构质量缺陷:
1、未经原结构设计单位同意,为了扩大使用面积或改变使用功
能随意拆改承重墙(包括剪力墙)、改变门洞位置、拆改公共管道井及打排烟孔道,破坏原建筑物承重结构,影响了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对房屋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寿命产生影响。
如确需改的应提供加固方案并经有资质的设计部门认可。
2、采用机械或人工开孔(槽)时,严禁割断原建筑物承重结构
(柱、墙、梁、板等)的主筋,防止削弱承重结构的承载力,以免降低了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能。
3、钢结构制作、安装方面:原材料制作时,违反设计要求减小
受力构件截面尺寸;严禁违反规范要求直接在承重受力构件上开孔、焊接,造成钢结构整体承载力下降,影响结构安全使用功能。
4、砌筑墙体:当墙长大于5m(或墙长超过层高2倍)时,应
该在墙长中部设置构造柱,高度超过4米应设构造圈梁,纵横墙交接处应设置构造柱;构造柱、圈梁必须与原结构可靠连接(采用预埋钢筋、焊接连接的方式)。
混凝土与隔墙连接时需要进行植筋,植筋时须对连接柱或墙体进行机械钻孔,孔深至少100mm,在将孔清理完毕后放入化学粘结剂,粘结剂注入完毕后立即进行植筋。
现场进行拉拔试验。
5、柱与填充墙之间,间距不大于500MM,用2根¢6钢筋(单壁墙为1根),且在砌体内,锚固长度不小于1米的拉结筋,端头90度弯钩,柱与填充墙接触处,应设钢丝网片,防止该处开裂。
6、地面变形缝处理节点必须有方案,当遇土建沉降缝时必须使石材地面必须与土建沉降缝一致,地面石材伸缩缝6-8MM,地面石材伸缝间距6米。
7、顶面石材应采用复合蜂窝石材,且背后必须背筋,必须使用
AB胶,且AB胶面积比一般墙面加大一倍。
8、钢结构必须安装牢固,焊缝饱满,进行焊缝检测,并刷防锈漆。
9、干挂石材,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干挂片采用成品的必须符合要求,且必须使用AB胶,严禁使用云石胶。
10、卫生间、淋浴房等湿区严禁使用木饰面。
11、淋浴房、浴缸等湿区应做好防水工作,淋浴房墙面防水高度至少1800mm,室内厨卫干区的防水高度至少300mm。
12、玻璃应采用钢化玻璃,并且所有玻璃制品需四周磨边处理,
入槽玻璃也必须倒安全边。
玻璃高度大于3M的必须采用安全玻
璃且须采用吊挂的安装方式。
13、客房卫生间淋浴房玻璃门合页禁止固定在木基层板上,须
采用预埋厚度不小于5mm的镀锌钢板方式固定。
14、台下洗手盆严禁和大理石台面刚性连接,应配装缓冲垫,
必须在底部加固,大理石边沿应超出台下洗手盆10~15mm,边
沿应作磨光抛光处理。
15、干挂石材必须设竖向主龙骨并与墙、柱、板进行可靠连接
(楼板承载力不足时应进行结构加固)并进行结构安全性验算。
大堂、宴会厅等层高超过3.6米,项目部须提交深化图,由结
构设计单位及酒店设计院进行结构安全性复核。
16、栏杆:临空栏杆必须确保坚固、耐久,应有打样制作程序。
安装施工工艺节点方案必须在施工图中明确。
必须满足抗冲击
试验(不小于2000N),断头处与结构的连接部位必须做拉拔试
验。
玻璃栏板墙体应可靠连接。
二、原材料质量: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并按规定进行检测和复测。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腐和防虫处理。
3、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选用,并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进场材料应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
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对重要材料应有复验报告。
4、厕浴间和有防滑要求的建筑地面的板块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满足厕浴间使用功能(防滑)的要求,防止使用时对人体的伤害。
5、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是在民用建筑工程中造成室内环境污染的重要污染源,建筑装饰工程所使用的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无机金属建筑主题材料,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6、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中所采用的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必
须有游离甲醛或游离甲醛释放量的检测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的规定。
7、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中所采用的水性涂料、水性胶粘剂、水性处理剂必须有同批次产品的挥发性有机物(VOC S)和游离甲醛含量检测报告;溶剂型涂料、溶剂型胶粘剂必须有同批次产品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 S)、苯、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 TDI )(聚氨酯类)含量检测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8、水泥应采用不低于32.5Mp等级的水泥,禁止使用过期、结
块失效的水泥,大面积抹灰使用水泥,应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安定性进行复检。
9、装修用水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污水、海水。
10、墙面铝板干挂前,应完成铝板材料、角钢材料、硅酮耐候
密封胶及AB胶、云石胶等材料的确认,并及时完成材料的复试送检。
11、不锈钢栏杆应选用壁厚大于1.2mm的管材做扶手,立管管
径不能太小,当扶手长度较长时,立柱设计应有侧向稳定加强措施。
12、不锈钢栏杆及扶手应符合设计要求,钢管内外表面不得有
裂纹、折叠、离层和结疤存在。
13、楼梯栏杆木扶手应有有害物质挥发性检测报告。
14、护栏和扶手的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规格和木材、
塑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15、窗帘盒用细木工板甲醛释放量需达E1级标准。
16、塑胶地板的有害物质含量(氯乙烯、可溶性重金属、挥发
物总量)、塑胶地板粘合剂的有害物质含量(游离甲醛、苯、
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物)必须符合规范规定。
17、地毯及配套材料必须符合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
18、木饰面、各类板材、木制品及涂料、胶粘剂应符合有害物
质限量的规定。
三、施工管理类:
1、深化设计时不得因考虑成本、进度等因素而降低装饰材料的
质量等级、简化施工工艺流程,以免因质量等级的降低而带
来建筑物使用功能上的安全隐患。
2、对于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卫生间、浴室、厨房),在进行装饰
施工时,严禁破坏原有防水(卷材、涂料)层,不得擅自改
变上、下水管的位置。
3、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
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
固定。
4、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
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5、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滑措施,扇与框的搭接量应符合设计要
求。
6、住宅建筑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设
防护设施。
7、玻璃栏杆:玻璃插入钢板槽内至少:15CM,固定点不少于4个。
8、中庭护栏玻璃应使用:最少6MM+6MM钢化夹层玻璃。
9、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
上。
10、花灯吊钩圆钢直径不应小于灯具挂销直径,且不应小于6mm。
大型花灯的固定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2倍做过载试验。
若直径小于6mm,吊钩易受意外拉力而变直、发生灯具坠落现象。
11、幕墙的金属框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12、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护栏安
装必须牢固。
(护栏和扶手安全性十分重要,故每个检验批的护栏和扶手全部检查。
)护栏应进行抗冲击试验,水平横杆应进行拉拔试验,立杆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规定。
13、木基层必须进行三防处理,即:防火、防潮、防虫。
14、木制品基层材料的使用,在沿海和湿度较大的地区不允许使
用密度板,应使用优质多层板。
气候干燥的远征项目,应尽量安排在就地加工,避免湿度差异发生严重变形。
15、门套企口边应镶嵌橡胶防撞条。
16、大型灯具安装前必须对预埋结构做2倍重量过载试验。
部分
大型灯具还需遵照灯光设计顾问和灯饰公司安装技术参数要求做相关承载实验。
17、吊顶工程中,吊杆、骨架应固定在主体结构上,不得吊挂在
顶棚内的各种管线、设备上。
吊杆螺母调整好标高后,必须固定拧紧,轻钢骨架之间的连接必须牢固可靠以免造成骨架变形,导致顶板不平、开裂。
吊杆长度大于或等于1.5米时,应
设反支撑;吊杆长度大于或等于2.5米时,应设钢结构转换层。
18、在安装门框门扇的位置,钢架结构必须使用双钢架,并且钢架焊接要顶天立地固定焊接于楼顶地面。
19、木质门框在安装时,底部必须涂刷防腐剂,并且离地3mm 左右。
20、干挂石材钢架基层挂件螺栓下面应加弹簧圈和垫片,确保挂点处结构牢固。
21、焊制钢架时,每个连接点必须固定在混凝土结构上,非混凝土结构要做穿墙螺栓固定钢架。
22、墙面石材胶粘施工时,石材大于1平方米时应增加至6处胶粘点,胶粘点直径40~50mm,胶柱高度不小于20mm,在强力胶终凝前注意防止板块收进或跑出。
膨胀螺栓、粘结剂和饰面材料的安装必须牢固。
23、墙面瓷砖铺贴时应防止瓷砖空鼓、脱落带来安全隐患,基层清理干净,表面修补平整,提前洒水浸透,粘结砂浆饱满、厚薄均匀,操作时用力均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