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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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提升中小企
业竞争力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布日期】2022.06.18
•【字号】津中小企组〔2022〕2号
•【施行日期】2022.06.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
正文
关于印发《天津市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的通知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相关部门,各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经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6月14日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天津市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推动我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天津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代章)
2022年6月18日(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发展处杨晓明;联系电话/传真:83602786/83602793)
天津市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
一、落实落细财税扶持政策
(一)加强财政资金支持。
认真落实国家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优化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方式,推动各区结合实际安排财政资金,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力度,强化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支撑,助力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高质量落实惠企税收政策。
严格执行中央最新涉减免税费政策,优化细化办税流程,多形式多渠道宣传解读惠企政策,主动提醒企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将“企业找政策”转变为“政策找企业”,确保政策落地落实、用好用足。
制定出台降本减负、援企稳岗等助企措施,加大推动落实力度,着力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责任单位: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三)精准服务税务办理。
加强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小微企业专线建设,增强小微企业税收政策业务骨干能力,提升政策咨询服务水平。
依托税费优惠政策标签体系、电子税务以及大数据手段,向适用相关优惠政策的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充分享受税费减免红利。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二、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四)加强信贷支持。
深入实施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支持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持续提升金融科技水平,增强金融服务精准性和普惠性。
持续加大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投放规模和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提高小微企业资金周转便利度。
发挥“津心融”平台功能作用,开展投融资对接和企业培训。
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支持构建天津市知识产权金融公共服务平台,加强与产业主题园区、重点产业链、“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库等服务对接,鼓励银行业
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增强中小企业利用无形资产融资能力。
深化银担合作,推进构建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市融担基金、市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2:2:4:2”分担风险机制,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力度。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知识产权局、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分行)(五)创新金融服务模式。
推动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工作,促使企业通过存货、仓单、应收账款等动产通过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进行登记,提升动产担保融资的便利度。
支持碳资产质押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登记,推广“双质押登记”模式。
鼓励金融机构针对重点产业链企业特点,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在产业聚集区设立产业专营机构。
鼓励保险机构开展营业中断和延迟取消类保险业务,为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保险保障服务。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金融局、天津银保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加强直接融资支持。
推动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构建“3+2”服务和支持体系,完善沪、深、北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系统天津基地工作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沪、深、北证券交易所上市、在新三板挂牌。
拓展与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合作平台,夯实区域性股权市场培育企业上市“塔基”作用和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功能。
推动海河产业基金、滨海产业发展基金与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合作设立子基金,主要投向大数据、人工智能及垂直行业等领域中小企业。
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银行间、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直接融资,拓宽相关企业债券融资渠道。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天津证监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七)加强融资配套体系建设。
依托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查询机制,建立天津地方征信平台,精准定位服务对象,支
持征信机构强化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征信产品和服务,开展多样化融资对接活动。
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接天津市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提供便利金融服务。
推动国有金融担保机构做实做强,发挥作用。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金融局、天津银保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商联)
三、加强创新创业支持
(八)发挥创新平台支撑作用。
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布局建设一批市级工程研究中心,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支撑。
完善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建设,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共享服务。
发挥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作用,为中小企业提供测试、研发、仪器设备共享等支撑。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推动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
开展重点产业链撮合活动,促进上下游中小企业对接龙头企业和大企业,加强协作配套。
引导龙头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发挥创新带动作用,向中小企业开放技术、人才、数据等创新资源,深化产学研合作。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委、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工商联)
(十)加强优质企业梯度培育。
持续推进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计划,进一步完善“专精特新”种子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梯度培育体系,鼓励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单项冠军。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动计划,优化天津市“雏鹰—瞪羚—领军”企业梯度培育,开展分类精准施策扶持,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
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引导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创新能力。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四、提升数字化发展水平
(十一)推动数字化产品应用。
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培育推广一批符合中小企业需求的数字化平台、系统解决方案、产品和服务,打造可复制可推广赋能应用场景,满足中小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数字化需求。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二)加强工业互联网赋能。
开展工业互联网平台赋能深度行活动,为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评价诊断服务和解决方案。
支持地方、中小企业与电信运营商深化合作,加快5G、千兆光网等新型网络设施部署及应用。
组织精准对接和横向交流,加快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技术在中小企业的推广应用。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三)提升智能制造水平。
开展智能制造进园区活动,帮助中小企业加快制造装备联网、关键工序数控化等数字化改造,建设智能生产线、智能车间和智能工厂,推动实现精益生产、精细管理和智能决策。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提升工业设计附加值
(十四)推动工业设计赋能。
发挥国家级和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市工业设计协会等机构作用,鼓励相关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工业设计服务,提升中小企业产品附加值,促进设计成果转化,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设计能力提升。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五)鼓励设计服务方式创新。
推动工业设计云服务,鼓励工业设计服务机构与中小企业建立战略联盟,建立市场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激发设计成果转化动力和活力。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
(十六)引导开展专利布局。
培育认定一批专利导航服务基地,指导中小企业加强产业关键技术和核心环节专利申请,提升自身保护能力。
推广专利电子申请,为中小企业及时保护创新成果提供快捷便利服务。
对新材料和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
的专利申请,提供快速预审服务,压缩审查和授权周期。
(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十七)促进知识产权转化应用。
深入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促进专利技术在中小企业转化运用。
鼓励中小企业参加专利试点,力争更多企业进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行列。
(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八)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权。
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畅通企业维权渠道,帮扶企业应对进出口环节遇到的侵权难题。
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内部管理制度,推进商业秘密保护联系单位建设。
及时发布知识产权预警信息,警示指导企业防范化解知识产权风险。
推动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中心建设,为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服务。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委、天津海关、市贸促会)
七、助力开拓国内外市场
(十九)发挥展会和平台对接作用。
组织中小企业参加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等展会活动,利用线上线下平台,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委、市贸促会)
(二十)加强采购支持。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
引导大企业面向中小企业发布产品和服务采购计划,输出配套产品标准和质量管理体系。
加强大中小企业采购对接服务,打破供需信息壁垒,助力中小企业挖掘市场潜力。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十一)引导加强品牌建设。
发挥商标品牌工作站作用,支持指导中小企业实施商标品牌发展战略。
推动国际自主品牌建设工作,对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及部分境内国际性展会、开展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申请境外专利和境外商标的费
用,给予一定比例资金支持。
开展“小而美”网络品牌培育,评选一批功能聚而合、形态精而美的产品品牌。
推动广告产业园区、从事广告业务的大型企事业单位利用优质资源,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等方面,为中小企业出谋划策,优先提供服务。
开展知识产权公益法律顾问服务,助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国际国内均衡布局。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委、市贸促会、市知识产权局)(二十二)推动跨境电商发展。
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推动跨境电商B2B模式发展,引导中小企业利用跨境电商开拓国际市场,加快线上转型。
搭建
B2B出口申报服务平台,降低企业技术门槛和申报成本。
参与“贸法通”平台建设,指导中小企业应对国际贸易、投资、知识产权、海事海商、涉疫情不可抗力证明应用等领域法律风险。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天津海关、市贸促会)(二十三)促进国际合作。
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加强自贸协定相关政策宣传,确保国家最新开放措施落地落实。
推动中日(天津)健康产业发展合作示范区、天津意大利中小企业产业园、中欧先进制造产业园建设,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为中小企业吸引外资提供更多机遇。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提升绿色发展能力
(二十四)推动节能低碳发展。
引导中小企业参与实施工业低碳行动和绿色制造工程,支持开发绿色技术、设计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工厂,申请和获得绿色产品认证,开展节能诊断,提供节能解决方案、挖掘节能潜力。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委)
(二十五)优化环保评价和执法机制。
严格执行新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对环境治理措施成熟、环境风险可控的51个二级行业,简化环评管理;对环境影响很小的40个二级行业,不再纳入环评管理,减轻中小企业负担。
对符合《天津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津环规范〔2021〕3号)规定,列入正面清单的小微企业,不主动进行现场调研,正面清单企业被列入本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各类环保专项行动、专项检查范围的,以非现场方式为主开展执法检查。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对纳入重污染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内企业不检查、不打扰,保障企业正常生产。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九、提升质量和管理水平
(二十六)支持提升产品质量。
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综合服务试点工作,为中小企业提供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服务和解决方案。
开展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指导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主动召回缺陷产品,改进技术,切实消除缺陷,提高产品安全保障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委)(二十七)引导企业管理创新。
聚集中小企业管理咨询专家服务资源,鼓励专家开展中小企业管理咨询诊断等活动。
引导中小企业加强管理创新实践和创新成果总结、推广,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促进提质增效和创新发展。
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提升服务质量,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开展“一对一”专项服务。
举办好“贸促商法大讲堂”系列培训,引导企业用足用好自贸协定优惠政策,提高出口收益,有效降低贸易成本、增加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贸促会)
(二十八)推动企业合规化建设。
聚焦海外反垄断、反腐败、知识产权、出口管制与制裁、数据保护等领域风险点,开展企业“八五普法”“法治体检”,为企业排查风险,指导推动企业增强合规意识,建立合规管理组织架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提升合规管理能力。
(责任单位:市贸促会、市工商联)
十、提升人才队伍素质
(二十九)培育企业家队伍。
加强对企业家的培养、激励和保护,推动完善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加强督促落实。
举办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
班、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培训班,加强对民营企业家的理想信念教育,通过“商会讲习所”“创新大讲堂”等形式宣讲重要会议精神、有关政策等,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商联)
(三十)优化职称评审机制。
建立中小企业职称申报兜底机制,设立中小企业职称申报专门窗口,接受中小企业或自由职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
开展“科创企业评职称”专项服务,对“十四五”期间拟申请科创板上市中小企业研发团队中研发人才,采取整体分专业、分层级职称评价,落实企业家举荐制。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协)
(三十一)促进人才供需对接。
落实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金秋招聘月等活动部署,开展“津英就业”中小企业专场招聘会、“双一流”校园巡回招聘、电子信息与大数据人才创新创业联盟招聘会、“‘就’在天津·‘职’通未来”海河英才等系列招聘活动,通过网络、现场、入校等线上线下各类招聘形式,促进中小企业人才对接,为企业提供优质人力资源。
指导市区两级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据整理采集、信息系统的需求征集、系统设计、系统开发和应用测试。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委、市人社局)
十一、加强服务体系建设
(三十二)健全服务体系。
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增强骨干支撑作用,整合线上线下服务资源,提升专业化、精准化服务效能。
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增强服务支撑力。
推进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和社会化公益服务相结合的服务体系,培育聚集优质服务机构,全面提升服务支撑能力。
(责任单位: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十三)加强服务队伍建设。
提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
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服务机构服务效能,集聚优质高效服务资源,加强与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团体的协同联动,发展志愿服务队伍,增强服务供给力量和水平。
(责任单位: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三十四)创新服务方式。
探索实践“数字+”服务模式,对接全国中小企业服务一体化平台移动端,加强应用推广,为中小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举办2022年“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天津区域赛,完善赛前发掘、赛中对接、赛后跟踪的服务机制,推动创新项目落地孵化。
举办好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服务中小企业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