肠外营养药物应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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肠外营养药物应用管理制度
肠外营养药物应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临床合理应用肠外营养药物,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肠外营养药物的使用
1.营养支持应有适宜的适应证。
2.应针对患者的疾病与营养状态,选择合适的营养治疗方案。
3.根据肠外营养药物的临床治疗效果调整治疗方案,同时及时发现、预防和处理可能的并发症,根据不同的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
二、肠道外营养疗法的分级管理
1.根据肠道外营养疗法的分类分为限制使用级和非限制使用级两级使用。
2.完全肠道外营养疗法为限制使用级,部分补充肠道外营养疗法为非限制使用级。
三、医师处方权限
完全肠道外营养疗法应由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师开具处方和负责实施。
部分补充肠道外营养疗法应由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医师开具处方和负责实施。
四、肠外营养药物的配制
肠外营养药物的配制的操作规程应按照规范的操作规程调配(参考《临沂市中心医院静脉用药调配操作规范附件一》),以保障静脉用药安全。
五、肠外营养药物的监督管理
1.定期对胃肠外营养药物合理应用规范的培训和学习。
2.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同医务科每年4次对各临床科室的胃肠外营养药物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点评,并在办公网上通报检查结果。
3.定期对临床科室上报的关于胃肠外营养药物的不良反应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并在办公网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