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辖区顾客财产控制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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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者进行管理。
狭义的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委托合同进行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卫生、交通、生活秩序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活动;广义的物业管理应当包括业主共同管理的过程,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的管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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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辖区顾客财产控制程序
1 目的
对物业管理范围内与业主和住户有关的财产给予保护。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委托方交付的物业、业主和住户用于维修安装的物品及管辖区内车辆等的控制。
3 职责
3.1 总经理负责组织成立物业验收接管领导小组;
3.2 物业经理负责物业验收接管的日常事务组织协调工作;
3.3 各部门按规定组成接管领导小组的各专业组,参与物业的验收接管工作;
3.4 工程部当班维修工负责对业主、住户提供的物品进行验证、安装服务等;
3.5 保安部负责各类车辆的综合管理。
4 程序
4.1 业主和住户的财产一般包括:
a. 接管的物业、包括各类建筑物及公共设施;
b. 业主和住户提供的用于维修安装用的物品,便民服务中客户送交修理或加工的物品。
c. 管辖区内车辆的管理;
d. 其他与业主和住户有关的财产。
4.2 验收接管物业的控制
应加强物业综合验收和交接管理,保障房屋及配套设施的质量及各项功能、指标符合规
定的要求和标准。
4.2.1 物业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4.2.1.1 新建物业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a. 建设工程施工全部完成,业经竣工验收合格;
b. 供电、供气、给排水、卫生、道路等设施能正常使用;
C房屋栋、户编号经有关部门确认。
4.2.1.2 原有物业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a. 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清楚;
b. 土地使用范围明确。
4.2.2 在公司总经理直接领导下,组织各部门成立物业验收接管领导小组,主管副总担任组长,按专业设立资料组、工程土建组和机电组,物业经理负责日常事务运作。
a. 各专业组组长负责接管分工范围内的工作,严格验收、把好工程质
量关。
物业经理组织编制《物业接管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b. 各专业小组按国家、省、市工程验收标准验收物业,确保物业的各项功能、指标符合规定的要求。
4.2.3 参与竣工验收的物业
4.2.3.1 在验收前的资料准备:对于物业公司参与竣工验收的物业,则在竣工验收之前,资料组应要求委托方提供开发建设单位、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消防管理部门、配套工程施工单位、设计院等提供的有关资料,适当时应包括物业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及结构竣工图,建筑施工竣工图,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沉降观察记录,竣工验收证明,房地产权属关系的有关资料,机电设备使用说明书、消防系统竣工验收证明、电梯等公共设施检查验收证明;用水、电、气指标批文,水、电、气表校验报告等图纸资料,并对所有资料进行查验,为物业接管验收提供资料和数字依据。
4.2.3.2 物业的竣工验收:验收接管领导小组参与开发建设单位、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消防管理部门、配套施工单位、设计院等依照《城市住宅大厦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1993.12)、《房屋接管验收标准》(1991.2)等规定组织的竣工验收工作。
4.2.4 对已竣工、再用物业的验收接管工作:
a. 各专业组根据分工范围分别负责对房屋主体结构、单元住宅、公共配套设施(水、电、机电设备、消防、管线等)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并填写《物业交接验收表》.
b. 验收结束后,验收接管领导小组对验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汇总,并将《物业交接验收表》的副本交委托方,以落实责任部门限期整改,
直至达到规定要求。
4.2.5 物业移交内容:
4.2.
5.1 建筑物移交:
a. 各类房屋清单及配套钥匙;
b. 单体建筑、结构、水、电、气设备竣工图;
c. 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
d. 其他必要的技术资料(含设计变更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
4.2.
5.2 公共设施及公共场所移交:
a. 公共设施及公共场地清单;
b. 机电设备操作、维护说明书;
c. 绿化竣工图、室外竣工图(含地下管网、道路、停车场等);
d. 其他必要的技术资料(含设计变更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
4.2.
5.3 资料移交
移交的资料应包括:产权资料和技术资料两大类。
资料组负责各类资料的核对、接收,填写物业交接验收表格,并根据《文件控制程序》规定进行分类编号,列出清单,转交管理部归档保管。
4.2.6 对新竣工的物业,由验收接管领导小组与委托方和开发建设单位就建筑物保修事宜进行协商,明确维修责任和保修期限。
4.2.7 加强对客户的房屋及维修的管理。
努力做到:
a. 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执行《清洁服务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
b. 建筑物有明显标志及方向指引,执行《服务提供控制程序》有关规定;
c. 房屋完好率应达到98%以上;
d. 无违规建筑;
e. 封闭阳台统一有序,房屋装修不危及结构和安全,执行《装修管理作业指导书》的有关规定;
f. 房屋零修及时率达98%以上,合格率达100%,并建立回访制度;
g. 代收代付房租、水、电、气等各项费用,收缴率达到98%以上,执行《物业收费作业
指导书》的有关规定;
h. 房屋资料档案齐全,便于查阅,执行《楼宇入住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业主入住十与业主一同验收,验收情况记录于《房屋验收单》中,对业主资料建立〈业主档案清单〉
4.3 客户提供的用于维修、安装、服务用的物品的控制:对业主、住户提供的物品质量应进行控制,以确保公司对业主、住户的维修、安装、服务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
4.3.1 工程部及各专项服务组(如房屋装饰等)负责对业主、住户提供的物品进行验证、
维修、安装、服务。
4.3.2 当工程部收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