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劳动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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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姓名:
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
编制外人员
劳动合同书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签订劳动合同须知
一、本劳动合同样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云南省有关规定制定。
二、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
三、劳动合同应当用钢笔或毛笔认真填写。
有约定事项,经审查备案编号,双方签字盖章,以活页形式插入。
劳动合同内容不得涂改。
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四、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
五、劳动合同期限内合同条款发生变更或者劳动合同期满需续订,应将签订相关“协议书”附后。
甲方(用人单位)简明情况
乙方(劳动者)简明情况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甲方安排乙方工作岗位(工种)为,工作地点为,因生产工作需要,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岗位(工种)以及工作地点。
三、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三条甲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乙方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乙方应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甲方合法权益,遵守甲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在本岗位职责范围内,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第四条甲方依法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劳动防护用品。
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按国家规定进行定期健康检查。
乙方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爱护生产工具和设备,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甲方规定工作任务或劳动定额。
第五条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为乙方提供本职工作所必需职业技能培训。
第六条乙方应当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对违反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作制。
执行标准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八条甲方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及国家关于休息休假相关规定,保障乙方休息休假权利。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为甲方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时支付不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工资。
在履行合同期间,甲方支付给乙方工资为:。
其中,试用期工资为:。
第十条非乙方原因造成待岗,在待岗期间,甲方支付给乙方基本生活费,其标准为:。
第十一条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甲方视生产经营情况和乙方工作实绩,按甲方有关规定调整乙方劳动报酬。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甲方依法为乙方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属乙方个人缴
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为扣缴,甲方接受乙方对缴纳情况查询。
第十三条乙方履行合同期间,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患职业病,退休、死亡以及女职工生育等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劳动规章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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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十四条履行合同期间,甲乙双方若需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章有关条款执行。
甲方因合同订立时所依据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甲方无经济承受能力继续聘用乙方,本合同终止。
第十五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在双方当事人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十六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甲方应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乙方。
届时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
第十七条甲方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结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八、约定事项
第十八条经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款项:(选择打“√”)
(一)见插入活页(二)无
九、其他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期间如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平
等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可按法定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合同期内,所定条款与国家颁布劳动法律法规不符,甲乙双方均应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乙方档案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
劳动用工登记机关盖章:
劳动用工登记日期:
约定事项(供参考,学校根据实际定)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维护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确保全校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控制校园安全事故和治安案件发生,乙方向甲方提供保安服务,为维护甲、乙双方权利,经双方协商,特签定以下协议。
一、乙方年龄不超过60岁(出具身份证,并将复印件交德育处),身体健康,道德品质良好,有一定文化程度。
二、协议期限:本合同从XX年月日起至XX年月日止,有效期一年。
三、甲方职责
(一)为乙方提供良好工作环境,配足配齐工作用具。
(二)按时发放工资,不得拖欠。
(三)为乙方提供必要劳动保护设施设备。
四、乙方职责
(一)必须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遵纪守法,礼貌待人,热情服务,坚持原则,恪尽职守,细心工作,不擅自离岗,不无故请人代班,不迟到,不早退。
(二)执行勤务时,必须着装统一保安服装,佩戴统一保安标志,并持有保安人员工作证件。
(三)工作时间:每天上午6:30——12:00,下午13:30——18:
00,星期天休息,长假及寒暑假与清洁工协商另行安排。
工作时间若需调整,双方共同协商。
(四)必须做好每日值班记录,来客必须登记。
接待来客要热情、大方、礼貌,并问清来意。
任何车辆(摩托车、自行车除外)不得进入校园。
(五)做好门前三包工作,始终保持校门口周围清洁,校门口严禁停放车辆和摆摊设点。
如有不法人员进行捣乱、破坏,要及时打电话报告公安机关。
(六)按时开关校门,协助德育处管理早到学生;上课期间关闭所有校门,进出人员经门房出入,严禁学生出校门;上学和放学时间维持好校门前秩序。
(七)遇到学校重大活动或临时性活动,必须听从学校统一安排和调遣,协助德育处做好突击检查,随叫随到。
(八)物品出入须有学校证明,并做好出入登记,发现可疑情况可暂扣其物品和运输工具,并及时报德育处处理。
五、待遇
(一)每月工资2000元(含医疗和劳动保险)。
(二)若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班补助由乙方协商。
(三)乙方若有失职行为,发现一次从当月工资中扣10元。
如因严重失职或渎职给学校和师生造成重大损失,出现一次,扣除
当月工资,经教育不改,继续出现类似错误,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四)乙方如特殊情况需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两周提出辞呈。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德育处及总务处各执一份。
双方签字即具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章):
乙方签字(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