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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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
工作安排
马景龙
(2008年10月31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全省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定于2008年10月下旬至2009年1月举行。

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安排,我仅就换届选举方案中的工作安排作一简要介绍。

换届选举工作大体分三个阶段,每个阶段又分若干环节,共十二个环节。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10月下旬至11月20日)
这一阶段要抓好五个环节:
(一)调查摸底
要通过换届选举前的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本区域村委会建设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对于城郊村、城中村、矿产资源村以及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矛盾突出、选举难度较大的重点村、难点村,制定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选举预案和分类指导方案。

(二)建立领导机构
市、县、乡三级都要成立本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组,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组织部门牵头协调,民政部门指导,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为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三)制定工作方案
市、县、乡、村四级都要制定选举工作方案。

市一级制定选举工作方案要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和今天上午张宝顺书记、任泽民部长的讲话精神,对全市的换届选举工作作出统一规定,明确时间要求、工作步骤和各项保障措施。

县、乡两级要认真总结以往特别是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的经验,在深入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本区域村委会建设情况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制定出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的工作方案和分类指导方案。

村级的方案要更细一些,把可能出现的情况、问题考虑周全,事先要有预案和明确的处置办法。

(四)广泛宣传政策
各地要通过新闻媒体、黑板报、宣传栏、标语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广泛深入地宣传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法规政策。

县、乡两级要组织广大乡、村干部群众认真学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学习中组部、民政部《关于认真做好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的
通知》(组通字【2008】33号)和中纪委、中组部、民政部《关于认真解决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贿选”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06】30号)等政策规定,让广大村民充分了解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选举的各个环节和投票方法、要求,切实按照真实意愿投票,珍惜和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教育引导农村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特别是参选者,自觉执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严肃选举纪律、保障村委会换届选举秩序的通知》(晋民字【2008】107号)规定的“六个做到、六个不准”,即:一要做到依法选举,不准以贿赂、欺骗、威胁、暴力、伪造选票、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非法手段破坏和阻挠选举;二要做到有组织选举,不准竞选人策划与指使他人操纵选举、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非组织活动;三要做到有秩序竞选,不准在选举期间以任何形式发放钱物(包括以集体福利为名或指使非竞选人私下向选民发放钱物、架设锅灶宴请选民等);四要做到与其他竞选人公平竞争,不准用诬告、造谣、诽谤等手段对其他竞选人进行恶意中伤;五要做到遵守村务民主管理规定,不准突击花钱、私分公物;六要做到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不准以任何理由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移交村务。

这“六个做到、六个不准”要以通告形式张贴到村,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五)培训选举骨干
选举工作人员培训由各级换届选举领导组办公室组织。

省级负责对各市、县选举指导骨干进行集中培训。

市级负责培训县、乡两级领导和县重点工作人员。

县级负责培训乡、村两级主要领导。

乡(镇)一级重点培训村选举工作人员。

通过层层培训,使每个市、县、乡、村都有熟悉选举法律政策的“明白人”,使各级选举领导组成员和选举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工作能力都能胜任选举工作的需要。

培训的内容主要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中组部、民政部《关于认真做好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和中纪委、中组部、民政部《关于认真解决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贿选”问题的通知》,以及我省换届选举相关政策文件。

各级培训一定要注重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务求培训取得实效。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11月21日至1月10日)
这一阶段要抓好五个环节:
(一)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村选举办法(11月21日—11月30日)
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村党组织成员可以经过法定程序,被推选进入村民选举委员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准不经法定程序指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包括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

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要根据乡制定的实施方案,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村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报乡换届选举领导组审核后实施。

对于不履行职责的村民选举委员会,经大多数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可终止其职责,另行推选或按照上次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产生新的村民选举委员会。

(二)选民登记,张榜公布(12月1日—12月5日)
选民登记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做到全面、准确,不得错登、重登、漏登,保证村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同时,各地还要注意研究新情况,探索解决新问题。

已经完成村农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地方,可以探索按居民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村民委员会虽然名称已改为社区居民委员会,但尚未进行村农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仍按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选民登记并组织换届选举。

到村任职的大学生干部,工作一年以上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以进行选民登记。

选民资格一经确认,即应张榜公布。

公布无异议后应颁发选民证。

(三)一次直选或提名确定候选人(12月6日—12月15日)
这个环节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我们提倡采取“一次直选”的方式。

二是采取提名候选人方式选举的,要坚持村委会候选人由村民直接提名产生。

三是要明确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把政治素质好、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热心为群众服务、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等,作为村委会成员特别是村委
会主任候选人资格和任职条件的重要内容,并在候选人酝酿提名阶段公开发布。

要引导党员和群众对照村委会候选人资格条件推荐提名候选人。

要进一步拓宽选人渠道,注重从农村致富带头人、退伍军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中选拔村干部,鼓励他们参与村委会换届选举。

积极支持和鼓励大学生村干部利用他们文化科技知识丰富、改革创新意识强等优势,依法参加村委会换届选举。

四是要尽量统一规范选票样式和划票方法。

要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规范选票样式。

选票要采用村委会主任票单设一张,副主任和委员票另设一张的形式,避免一些人通过在选票上做文章操纵选举,甚至贿选。

对划票的办法和说明要尽可能符合农民实际,要便于选民理解、操作,避免或降低废票率。

同时要严格禁止在选票上包括在另选他人栏做记号,一经发现经监票人交选举委员会认定后作无效票处理。

(四)正式投票选举(包括另行选举),公布选举结果(12月26日—12月31日)
组织投票选举中,一是要严格按照选举程序进行,引导选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二是要严格规范委托投票和委托填写选票的条件。

要加强对流动票箱使用的监管,尽量不使用流动票箱,使用流动票箱的对象和人数应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

三是要提供充足、规范的秘密写票处,引导选民依次到秘密
划票间划票,保证选民完全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划票。

四是要在投票结束后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按照有关规定颁发当选证书。

五是要加强对候选人或竞选人竞选承诺、治村演讲内容的审核,严禁违法违规承诺、人身攻击等违背公平竞争行为的发生。

坚决制止候选人或竞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利用钱物或其他利益买卖选票,收买选民、选举工作人员或其他候选人的贿选行为。

候选人或竞选人被确认有贿选行为的,应当依法依规取消其候选人资格或当选资格。

六是要维护投票现场秩序,严禁任何人向选民展示钱物等扰乱选举现场秩序、影响选民投票意向的行为。

重点、难点村,要派驻工作指导组,派公安人员到场,维持正常的选举秩序;一般的村,都要派一名县或乡工作人员到场指导,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对在选举中起哄、闹事、撕毁选票、毁坏票箱、打砸会场,或利用非法宗教、宗族、帮派势力干扰选举,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的,可先将其带离选举现场,然后视情节轻重依法处理。

(五)推选村委会下属委员会、推选村民小组长、推选村民代表、完成村务交接、规范选举档案等项工作(2009年1月1日—1月10日)
在此期间,要重点抓好两项工作:一是选举后的移交工作。

村委会换届选举结束后,要按照组通字【2008】33号文件要求,做好村委会新老班子交接工作。

交接工作应由乡(镇)政府主持,
原村委会应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物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村民委员会。

对无故拖延移交的,村党组织和乡(镇)党委、政府要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

经批评教育仍拒绝移交的要依法强制其移交。

对移交中发现有重大问题的,要及时向有关机关反映,依法依纪处理。

二是建章立制工作。

交接工作完成后,要指导帮助各村及时召开村党组织、村委会联席会议,制定完善新一届村“两委”议事规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重点是村委会工作制度、民主议事制度、民主监督制度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等,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1月11日至1月20日)这个阶段要抓好两个环节:
(一)总结并上报有关资料
选举工作完成后,村、乡、县要自下而上对本次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及时向上一级换届选举领导组上报工作总结和有关统计报表,并将换届选举的文件资料等整理成册,按规定存档。

各市在认真总结汇总之后,要将情况报告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同时抄送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

(二)组织检查验收
各级换届选举领导组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
全面验收,从市到村要自上而下逐级检查验收。

在检查验收中要注意倾听村民呼声,妥善解决村民提出的问题。

省级村委会换届选举领导工作机构要对各市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督查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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