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焦化洗煤等行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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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焦化洗煤等行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六盘水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01.19
•【字号】市府发[2006]7号
•【施行日期】2006.01.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
正文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焦化洗煤等行业结构调整促进产
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通知
(市府发〔2006〕7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九五”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取缔“十五小”政策,全市产业结构不断得到优化升级。

但是,焦化、洗煤、铁合金、电石和铅锌等产业整体发展水平仍然比较落后,还存在着产业集中度较低、科技含量不高、生产经营粗放、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比较严重等突出问题。

为合理利用资源,加强环境保护,增强企业竞争力,促进这些产业更快更好地发展,必须按照“产量不减、市场不丢、上大压小、扶优汰劣、渐次调整”的方针加快结构调整,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行业准入标准
新建或改扩建焦化、洗煤、铁合金、电石和铅锌等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4年第76号公告、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有关规划,并严格执行
如下行业准入标准:
(一)焦化行业:焦炉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上,年生产能力100万吨及以上,具有焦炉煤气净化利用与化工产品回收工艺系统,配备装煤除尘和推焦除尘装置。

(二)洗煤行业:年生产能力60万吨及以上,采用的生产工艺、设备先进可靠,洗煤水闭路循环,达到环保要求。

(三)电石行业:采用密闭式电石炉,单台炉容量12500千伏安及以上。

吨电石(标准)电炉电耗应在3250千瓦时及以下。

(四)铁合金行业:采用全封闭型矿热电炉,单台炉容量12500千伏安及以上。

主要铁合金产品单位冶炼电耗:硅铁(FeSi75)不高于8500千瓦时/吨、硅钙合金(Ca28Si60)不高于12000千瓦时/吨、高碳锰铁不高于2600千瓦时/吨、硅锰合金不高于4200千瓦时/吨、中低碳锰铁不高于580千瓦时/吨、高碳铬铁不高于2800千瓦时/吨、硅铬合金不高于4800千瓦时/吨、中低微碳铬铁不高于1800千瓦时/吨,高炉锰铁焦比不高于1600千克/吨。

对使用低品位粉矿原料,单位电耗上浮不高于15%。

(五)铅锌行业:单系列铅冶炼项目年生产能力在5万吨以上(不含5万吨),单系列锌冶炼项目年生产能力在10万吨以上(不含10万吨),采用的生产工艺、设备先进可靠,达到环保要求。

二、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生产工艺
(一)焦化行业: 2006年内取缔改良型焦炉(包括联体炉、蒙古包);2007年底以前逐步淘汰炭化室高度低于4.3米的机焦炉,其中炭化室高度在2.4米以上4.3米以下的,完善了焦炉煤气净化利用与化工产品回收工艺系统,且是捣固焦炉的可适当延长。

(二)洗煤行业:2006年内淘汰6AM、ψM-2.5、PA-3型煤用浮选机;凡是达
不到环保要求的洗煤厂,必须于2006年内完善环保设施,实现洗煤水闭路循环,否则将依法责令关闭停产。

(三)电石行业:2006年内淘汰所有敞开式电石炉和年生产能力1万吨以下(不含1万吨)、单台炉容量5000千伏安以下(不含5000千伏安)的电石炉。

(四)铁合金行业:2006年内淘汰5000千伏安以下(不含5000千伏安)矿热电炉、3000千伏安以下(不含3000千伏安)半封闭直流还原电炉和精炼电炉。

(五)铅锌行业:2006年内淘汰采用烧结盘、烧结锅、简易土高炉等落后生产方式炼铅和采用马弗炉、马槽炉、横罐、小竖罐等进行焙烧、简易冷凝设施进行收尘等落后生产方式炼锌或氧化锌制品,年产铅或锌(或氧化锌含量)2000吨以下(不含2000吨)的企业。

三、采取措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一)全市所有新建或改扩建焦化、铁合金、电石、洗煤和铅锌等项目,由市发改委根据上述行业准入标准和有关政策规划,按程序商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转报上级发改部门核准(备案)。

未经核准(备案)而擅自建设的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规划选址手续、不予批准建设用地、不予办理取水许可手续、不予供煤、不予供电、不予贷款、不予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并对其违法行为从重查处。

(二)在本通知下发之前,已经核准(备案)但不符合行业准入标准的项目,未开工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开工的,必须停工修改设计达到行业准入标准,重新办理核准(备案)手续,才能继续建设。

(三)对所有竣工项目,由发改部门牵头,组织国土资源、环保、煤炭、经贸、规划、水利、乡企、安监等部门进行验收,达不到行业准入标准、与核准(备案)内容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不符的一律不得投产。

(四)对限时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和生产工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各县、
特区、区人民政府为主,在认真清理的基础上按时取缔。

淘汰的项目名单一经公布,相关部门即停止供电、供水、供煤和贷款,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安全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并责令企业停产、关闭。

该项工作由市经贸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煤炭局、市水利局、市安监局、市乡企局、市工商局、六盘水供电局等部门配合,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

对取缔工作不力的地区,要追究行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六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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