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火材料管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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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火材料管理要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耐火材料(以下简称耐材)技术、质量、保管和使用的管理,达到职责明确、管理有序、稳定生产和降本增效的目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要点。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要点适用于耐材及新材料所有使用单位、供应处、生产技术处。
耐材清单详见附表5
第三条职责
1、生产技术处
⑴专业工程师负责新材料及耐材试验申请的提起;
⑵专业工程师负责审核耐材的试验技术协议和试验方案;
⑶专业工程师负责对供应商产品性能指标进行审查与评价;
⑷专业工程师对分厂出具的试验报告进行审核;
⑸专业工程师依据国标、行标及生产实际制定新材料的存储、使用和检验标准或规则,对于一些我公司无法检验的指标,依据供应商提供的化验指标,结合各分厂对现场使用效果进行跟踪,对于一些使用效果不好的耐材或新材料,分厂出具具体的使用报告,生产技术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处理。
⑹专业工程师配合分厂对各工序的耐火材料使用情况进行监管:1)对于直发分厂现场的耐材,配合分厂、供应处进行表面质量的检验;2)入耐材库房的耐材配合供应处直接进行表面质量的检验.;对于有质量问题的耐材及时反馈到供应处、使用单位和公司财企处,同时在每个月进行当月耐材质量信息反馈。
⑺对于分厂的耐材实行供应商外包时,生产技术处专业工程师与分厂、供应商共同制定整体承包技术协议;对于承包商进厂的耐材,进行表面质量的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耐材,责令其停止使用;对于一些重要部位的耐材,公司内部进行一些指标的抽检,对于化验不了的项目,根据生产实际需要,请示公司领导后,送交专业部门进行化验。
2、供应处
⑴根据市场情况有权利提起新材料及耐材的试验申请,负责进行试验流程审批签字。
⑵结合生产技术处和分厂对新材料供应商资质、业绩等进行考察评价;
⑶依据试验技术协议与供应商签订试验合同或供货合同;
⑷依据使用单位用料计划和市场实际情况确定耐材及新材料采购计划;
⑸负责入厂表面质量、数量、产品质量保证书的验收并入库,按先进先出原则进行妥善保管,并依据技术协议中制定的保管条件进行管理;
⑹负责对进厂后不合格品的处理(包括退货、换货、挑选、降级、索赔等工作),对于分厂和生产技术处反馈的耐材质量问题进行确认,依据合同对供应商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必须经生产技术处专业工程师和处长签字后将处置意见及时反馈到公司财企处。
⑺建立供应商评价体系,并组织相关单位对供应商进行评价;
⑻对于分厂的耐材实行供应商外包时,供应处负责整体承包商的招标,对于承包商进厂的耐材,进行表面质量的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耐材,责令其停止使用;对于一些重要部位的耐材,公司内部进行一些指标的抽检,对于化验不了的项目,请示公司领导后,送交专业部门进行化验。
3、使用单位
⑴负责需求计划的提报,有权利提起耐材或新材料的试验申请;负责进行试验流程审批签字。
⑵对于耐材或新材料的试用,负责起草试验技术协议和试验方案,报生产技术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根据试验方案进行试验、跟踪;对于有异常情况提交异常报告交生产技术处相关专业工程师;
⑶制定用料计划并提交供应处,按计划进行支领;
⑷对直接入厂的耐材表面质量进行验收,记录各工序耐材使用过程中的问题点,对于不合格的耐材及时向生产技术处、供应处进行反馈。
对于进入耐材库的耐材,在进厂时和生产技术处、供应处进行共同验收。
⑸负责到货现场保管,按操作规程使用,并对因现场保管或操作不当而造成的质
量问题进行改善并编写改善对策和效果确认报告书;
⑹负责使用过程中现场记录的管理,以保证现场记录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及时性,为供应商评价提供准确的现场资料;
⑺试验结束,出具试验报告,交予生产技术处、供应处。
⑻对于分厂的耐材实行供应商外包时,分厂与生产技术处、供应商共同制定整体承包技术协议,对于承包商进厂的耐材,进行表面质量的验收、质量保证书的确认,对于验收不合格的耐材,责令其停止使用;对于一些重要部位的耐材,公司内部进行一些指标的抽检,对于化验不了的项目,请示公司领导后,送交专业部门进行化验。
第二章技术标准、技术要求和技术协议第四条技术标准、技术要求
耐材工程师根据使用单位提供的图纸、工艺参数和使用要求等相关资料起草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初稿(5个工作日内完初稿),将初稿与使用单位共同讨论通过,经技术处长审核,主管副总审批后下发。
第五条技术协议
1、使用单位根据工艺设计图纸、工艺参数和使用要求等相关资料起草技术协议初稿(5个工作日内完初稿),并与生产技术处专业工程师共同讨论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给供应处耐材业务员,由供应处耐材业务员组织使用单位、生产技术处和入围供应商召开招标会进行技术交流,四方一致通过后形成技术协议终稿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给耐材工程师;
2、开标后由生产技术处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技术协议,使用单位负责审核。
第三章验收
第六条验收标准
1、有国标、行标的参考国标、行标并按公司规定耐火材料质量标准验收,其他耐材按照技术协议和工程相关规定标准进行验收。
2、技术协议明确规定发货前需要去供货厂家验收的耐材(如炉窑检修或工程建设用关键耐材),由供应处负责与供货厂家联系后,生产技术处组织使用单位再进驻供货
厂家。
第七条发货前驻供货厂家验收方法
1、产品尺寸、预安装达到我方图纸要求;
2、产品外观质量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
3、抽捡样品外委检验理化指标达到我公司技术协议规定要求;
4、经使用单位和生产技术处驻厂人员验收(含外委检验)判定合格的产品需做相应标识,监督打包,监督装车,装车完毕后,我公司驻厂人员需在发货清单上签名,此清单做为到货后接收的凭证。
第八条货到后验收方法
1、供应处通知供货厂家派人到现场参于验收,对验收结果进行确认,如供货厂家不派人到现场,必须有书面的证明同意我公司验收结果,否则,其所供货物不予接收。
2、检查实物与合同规定的物料名称、型号、数量或重量;
3、每批耐材到货时收集并核对供货厂家出具质量检验证明书上指标达到我公司技术协议和合同约定要求;
4、定型制品抽查尺寸达到标准规定的偏差范围,抽查外观质量(包括缺角、缺棱、裂纹、熔洞、扭曲等)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
5、散装料检查包装质量,包装标注生产日期和质保期,收集供货厂家出具的产品使用说明书;
6、需验收耐材理化指标的产品,使用单位暂时收货临时保管,等检验结果出来后再进行验收。
7、整体承包耐材或工程项目,按技术协议或工程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第九条验收后的处置办法
1、验收判定“合格”的耐材,供应处物资储运室凭验收单、磅单和发货清单办理入库手续;
2、验收判定“退货”、“换货”、“挑选”、“降级”或“索赔”的耐材,按以下办法处置:
⑴退货、换货、索赔由供应处办理;
⑵挑选由供应商自已选出认为合格的产品,再进行验收判定;
⑶降级由使用单位和生产技术处制定可行性方案,由供应处和供应商谈判降价事
宜。
第四章外委检验
第十条取样(抽样)标准
1、耐火原料和不定型耐材取样执行GB/T17617-1998标准;
2、定型制品抽样执行GB/T10325—2001标准。
第十一条取样要求
1.发货前去供货厂家取样(抽样)验收及货到我公司现场取样(抽样)验收均由使用单位、生产技术处和供应商联合进行;
2、使用后导致生产事故,质量分析时需取同批次样品,由使用单位、生产技术处和供应商联合进行;
第十二条检验方法和费用承担
1、检验方法:根据标准取样(抽样)样品,由生产技术处委托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2、费用承担:
发货前去供货厂家取样验收的检验费用由供货厂家承担;货到我公司后取样的检验费用由我公司承担,但检验结果出来后属供货厂家质量问题,检验费用由供货厂家补给我公司。
第五章保管和使用管理
第十三条保管
1、到货耐材一般均应存放在有盖仓库内,受潮易变质的耐材(如镁质制品),应采取防潮措施,炉子次要部位的粘土砖、高铝砖可露天堆放,但要采取临时防雨和排水措施;
2、耐火砖应按牌号、砖号和砌筑顺序合理规划和堆放,并作出标志;
3、不定型耐材、耐火泥浆、结合剂等必须分别保管在能防潮和防污垢的仓库内,不得混淆,易结块的不定型耐材堆放不宜过高,对包装破损受到污染或潮湿变质的不得使用;
4、垛放耐火预制构件时,应正确考虑支承的位置和方法,不应使构件受力不均而造成损伤。
第十四条使用管理
1、使用单位应按相应耐材的《使用说明书》及相应的《生产工艺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正确使用耐材;
2、各使用单位建立健全的耐材使用管理台账,耐材使用状况必须在台帐上体现;
3、使用管理方法各使用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详细的管理细则。
第六章质量异议处理
第十五条使用前质量异议处理执行到货验收流程,因使用单位保管不当除外。
第十六条使用后质量异议处理
1、因耐材质量问题发生的生产事故,使用单位召开事故分析会(生产技术处、供应处供应商相关人员参加会议),会后形成事故报告;
2、耐材质量出现问题,但是没有造成生产事故,由使用单位填写质量问题反馈单并组织生产技术处、供应处、耐材厂家相关人员共同分析处理,并形成整改措施和考核意见;
3、对使用后有质量问题的耐材处置办法
根据异常报告,供应处负责对不合格品的处理,即退货、换货、挑选、降级、索赔等工作;造成生产事故根据事故责任划分参考事故管理要点或合同约定考核条款在结算单中扣除货款;同时将处置意见反馈到公司财企处。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管理要点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原2011年6月7日发布的《耐火材料管理要点》(编号:W4286)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附件
附表1:技术协议签订审批单
附表2:验收单
附件3:质量问题反馈单
附流程1:耐材使用(实验)流程附流程2:技术协议签订流程
附流程3:验收流程
附表4:耐材明细
附表5:耐材标准
附件1:
xxxx有限公司
技术协议签订审批单
签订日期:年月日
验收单
质量问题反馈单
12
13
附表5:
耐材明细
注:随着新材料和新建工程的增加,以上耐材和整体承包项目也会增加。
附表5:耐材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