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农技推广骨干在职攻读农业推广硕士学位试点工作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农技推广骨干在职攻读农业推广硕士学位试点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
•【文号】农办科[2009]44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科技
正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农技推广骨干在职攻读农业推广
硕士学位试点工作的通知
(农办科[2009]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2009年中央1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有关精神,加强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国组织开展基层农技推广骨干在职攻读农业推广硕士学位试点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基层农技推广骨干在职攻读农业推广硕士学位试点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以提升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队伍素质为目标,以基层农技推广骨干为培养对象,以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为教学组织平台,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教学、科研单位和相关科教项目的作用,培养一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骨干人才,加强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建
设,提升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素质。

二、实施原则
(一)统筹规划、科学安排。

基层农技推广骨干在职攻读农业推广硕士学位试点工作,由农业部统一部署,由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牵头组织。

各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省实际需求,结合本省农业科教项目安排和实施情况,科学制定招生和培养计划,明确培养目标、培养规模和培养领域。

(二)整合力量、多方参与。

以国家和各省农业科研、推广、培训项目为依托,充分发挥承担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和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重点实验室建设的单位和专家的作用,共同培养基层优秀农技推广人员。

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相关政策,明确各类项目、各类体系专家在培养基层农技推广骨干的工作责任,调动工作积极性。

(三)立足基层、强化实践。

采取入学不离岗、就近学习和集中授课相结合的学习方式。

强化实践培养,围绕当地农业生产特点和农技推广工作实际需求,针对性地设计学员培养方案、研究论文选题和基层推广工作方案,通过边学习、边实践、边提高,实现学习、工作“双丰收”,切实提高学员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服务当地农业生产。

三、目标任务
2009年基层农技推广骨干在职攻读农业推广硕士学位工作,先期由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院牵头承担,探索培养机制,形成工作制度,待试点取得实践经验后,在全国农业教学、科研单位全面推行。

2009年计划在全国招生1000名。

各省根据本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规划,结合基层农技推广示范县项目安排计划、产业技术体系岗位专家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重点实验室的承担情况以及本省农业科教项目计划,科学合理布置报名推荐工作。

原则上各省推荐参加考试人数不超过50
名。

四、有关要求
(一)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作为面向基层农技推广骨干农业推广硕士培养的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单位,全面负责基层农技推广骨干在职攻读农业推广硕士学位的招生计划制定、导师聘请、考试、录取、教学组织、学籍管理、论文评审和答辩、学位授予和评估等工作。

(二)2009年在职攻读农业推广硕士学位报名截止日期为7月10日,各省农业厅要迅速组织报名推荐工作。

关于考生报名、考试录取、教学安排等具体规定,详见《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2009年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三)基层农技推广骨干在职攻读农业推广硕士学位培养经费由学员所在工作单位和学员个人共同承担。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窦鹏辉
联系电话:(010)59192905
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办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邮编:100081
联系人:王凤忠、晁伟
联系电话:(010)82108216,82106602
电子信箱:**********************
查寻网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