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高质量新型研发机构分类支持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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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高质量新型研发机构分类支持管理细则
肥市高质量新型研发机构分类支持管理细则
一、目的
1. 对合肥市高质量新型研发机构分类支持,明确管理支持原则和依据,保证有效使用及公平的原则。
2. 根据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宏观要求,健全科学的管理机制,有效期
促进研发机构的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合肥市高质量新型研发机构分类支持,无论是市级财政
拨款纳入财政计划支持,还是特定资金捐助支持,均适用本细则所规
定的支持领域、支持原则及支持要求。
三、分类支持
1. 研发机构分类支持范围:有利于实施研发机构产、学、研的结合的
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发展和改善的研发机构发展政策,提升研发机构
技术水平,发挥学科间联动效应,促进研发机构高新科技的利用和创
新的重大贡献。
2. 研发机构分类支持力度:根据研发机构研发技术水平、创新科技成
果的转移和产学研结合状况,确定研发机构支持力度,对于对合肥市
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有重要作用或可以促进前瞻性技术创新的研发机构,给予更多支持力度。
四、管理要求
1. 合肥市高质量新型研发机构分类支持细则,必须按照全市实施全覆盖、准确精准的原则,并且坚持有取有舍的原则,符合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得越权超职。
2.有效监督研发机构的作业质量,公正、严格执行合肥市高质量新型研发机构分类支持细则,更好地指导和促进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
3.研发机构必须健全管理机制,保证政策的执行符合法律法规,效能的真正发挥,切实履行承诺。
4.研发机构应及时报告支持情况,并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科学的评估,确保政策的有效性和实效性。
五、违规处罚
1. 如果研发机构违反合肥市高质量新型研发机构分类支持细则,本市
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并对其依法责令改正。
2. 对违反本细则的研发机构,市科技局有权终止支持,收回支持拨款,并处以照当期支持拨款2-5倍罚款,具体金额由市科技局负责人责令改正,并另行报请市政府审批。
3. 对有其他违法行为或者未履行责任造成的损失,研发机构应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