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件、外协件品质异常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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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费用计算标准
因品质异常所导致的一切损失(退货、返修、本公司代修、报废、让步接收的费用), 将按照本公司的核计方式和收费标准计算核收。
4.5记录
4.5.1因品质异常导致甲方生产延误、质量下降所引起的损失(费用),由本公司使用《外购、外协件品质异常处理核价单》(见附件)核算,一式四份,其中生产部一份作存档备查,财务部一份作为从相应的采购合同货款中抵扣的凭据,质管部一份作为对供应商质量考评的依据,相应的供应商1份。
4.1.3因退货而影响供应周期时对供应商处以罚金。
4.2 让步接收
4.2.1经本司认定在不影响性能的前提下可以让步接收的外购、外协件,在履行本公司的相关接收程序后,在不影响交付期的前提下,将对供应商处以让步接收物料货款的10%~25%的处罚金。
4.2.2让步接收的外协件在经历各个相关程序处理后交付,除按照4.2.1条款处以罚金外,如果处理时间影响交付期,还应按照合同违约条款的规定收取相应的滞纳金。
批准
审核
编制
修改记录
修改人
修改日期
4.3修复或退修
4.3.1本司认定可以修复而且本司有能力修复的外购件,由本司安排专人和设备进行修复,但修复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延期交付责任将由供应商负担,修复过程所发生的费用将按照本公司的核计方式和收费标准计算。
4.3.2经本司认定可以修复但因本司限于生产能力而不能进行修复的外购件和外协件,在不影响本司进度的前提下,允许供应商运回供应商的工厂内进行修复。供应商在接获退修通知后一天内,将物料运回修复,并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交付,如果影响本公司生产进度,按照合同规定的相应条款处理。
4.5.2处理决定及费用计算清单,将作为对相关供应商考核的依据。
4.6 放行
生产部经办人凭本公司管理者代表签署的《不合格品评估处理单》及有本公司财务部门签字的《外购、外协件品异常处理核价单》,填写《物资(品)出厂放行条》经相关人员签发后放行。
5.0 附件
《外购、外协件品质异常处理核价单》
生效日期:2005年11月28日发至:公司各部门
2.0 范围
凡本公司外购、委外加工的一切成品及半成品。
3.0 职责


部门
职责
1
质管部
负责判断外购、外协产品质量是否合格。
2
技术部
负责提供质量验收标准并协助质量部判断外购、外协产品是否质量合格。
3
生产部
根据质量部门的质量判定和生产进度、供货周期提出本批质量不合格品的处理意见,并按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报质量负责人批准。
4
财务部
在财务数据完善后制定核价标准。
4.0 工作程序
4.1退货
4.1.1所有外购、外协件进司,经本司检验员检验,对品质存在异常的外购、外协件,由质管部牵头,生产部工艺组协助确认是否可以修复,不可修复的物品做退货处理。经退货处理的零部件,不允许修整后再次使用。
4.1.2退货处理的外购、外协件在征求供应商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破坏性处理后再退货。
外购件、外协件品质异常处理规定
GRZQ-SC-001
第一版
1.0 目的
为保证外购件品质异常处理符合公司流程要求,在维护本公司利益的同时,促进供应商品质的改进,提高公司供应链的履约能力,减少双方时间成本的损失,提高对客户的信誉,特制定本规定,以此规范对外购件的退货、返修、本公司代修、报废、让步接收等品质异常状况处理作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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