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舟山港对外开放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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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舟山港对外开放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
•【公布日期】1986.04.18
•【文号】国函[1986]54号
•【施行日期】1986.04.18
•【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运
正文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舟山港对外开放的批复
(国函〔1986〕54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南京军区:
浙江省《关于要求舟山港对外开放的请示》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沈家门、定海和老塘山三个港区合并为一个港,统称舟山港。

同意舟山港对外开放。

其中,外国籍船舶仅限于进出沈家门、老塘山两个作业区。

二、外轮进出舟山港的航线,可从虾峙门至北仑港的航线上划一分支航线。

外轮检疫、避风锚地均应避开航道和舰艇训练区。

有关舟山港港区范围的具体问题,由浙江省与南京军区、东海舰队商定后实施。

三、同意口岸检查检验单位增加编制一百一十五人。

有关事项由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和劳动人事部另行通知。

四、舟山港开放前由国务院口岸办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前往验收,验收合格后再正式宣布对外开放日期。

国务院
中央军委一九八六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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