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索赔与保险理赔实务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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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保险相关条文及定义
5. 责任限额可以分为哪些类型?
《条例》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 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 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 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2019年6月19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关于下发交强险条款的通知》(中 保协产[2019]58号确定:
强制保险相关条文及定义
8. 保险公司与救助基金垫付费用需要经过什么程序?
《条例》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 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 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 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2019年3月1日,国务院第127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机 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并于2019年7月1日生效。 《条例》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各家中资保险公司实行统一的强制 保险条款与费率,于2019年7月1日正式实施。
为了应对强制保险,确保实施后理赔服务的正常开展及各环节 的良好衔接,保险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强制保险、商 业保险条款,重新制定了《机动车辆保险整体理赔实务》。
3.汽车保险与理赔
• 现有汽车保险种类分为商业险和强制险两大类。
(1)商业险
• 商业险包括基本险和附加险
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附加险包括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自
燃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
第三者责任险
• 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 的直接损失,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给予 赔偿。这里强调的是"他人",也就是第三方。保险公 司所负的保险责任在保险合同中是这样规定的:被保 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 外事故,致使第三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 保险公司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 的规定给予赔偿。
强制保险实施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于2019年5月1日起正 式实施,首次提出了在我国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简称强制保险)的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2019年1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 制保险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 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20%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8000元; 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16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2000元; 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400元。
强制保险相关条文及定义
6. 哪些情况下,救助基金应当先行垫付?
《条例》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 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 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 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2 .三包索赔的流程
• 4S 服务站和特约维修站中都设置有索赔员一职,专门负责有关三包 索赔事宜。索赔员在4S 服务站和特约维修站中是一个重要的岗位, 他需要协调客户、服务站与厂家的关系,同时为客户讲解有关厂家索 赔的相关知识,既维护客户的利益,也维护服务站和厂家的利益。
索赔的流程包括:前台接待定项、车间 派工、领料、维修换件、索赔申请、索赔 确认、收索赔款等。
《条例》第三十八条保险公司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监会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 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 许可证: (一)拒绝或者拖延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二)未按照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 (三)未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和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的; (四)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的; (五)违反规定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 (六)拒不履行约定的赔偿保险金义务的; (七)未按照规定及时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
(2)强制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机动 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推行,使机动 车辆保险的整体结构、框架和体系都发生 了根本性的变化,特别是强制保险对理赔 时效性的严格要求,迫使保险公司必须重 新建立规范、顺畅的理赔模式和高效、便 捷的理赔流程。
主Hale Waihona Puke 内容◎ 有关强制保险的理赔 ◎ 车险理赔的变化 ◎ 车险理赔实务整体介绍 ◎ 修改要点提示 ◎ 普通赔案理赔实务介绍 ◎ 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 证明和资料,保险公司应在收到垫付通知书及急救费用清单之日起2日内,需要出具垫付担保函并把 垫付款转到医院帐户。
《条例》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 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 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强制保险中与理赔相关的条文及定义
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理赔范围有哪些? 2. 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是否应当办理保险合同变更手续? 3. 受害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4. 哪些情况下保险公司需垫付抢救费用并可向致害人追偿? 5. 责任限额可以分为哪些类型? 6. 哪些情况下,救助基金应当先行垫付? 。 7.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在处理赔案时需要注意
全车盗抢险
• 是指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夺,经公 安刑侦部门立案证实,满三个月未查明下 落,或保险车辆在被盗窃、被抢劫、被抢 夺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及附属设 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保险公司负 责赔偿。
车上责任险
• 指投保了本项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 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上所载 货物遭受直接损毁和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 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在保险单所载明的该保险赔偿额 内计算赔偿。
《条例》第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应当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 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变更手续。
强制保险相关条文及定义
3. 受害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 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
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强制保险相关条文及定义
4. 哪些情况下保险公司需垫付抢救费用并可向致害人追偿?
《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 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 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
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
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条例》第四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
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本条例。
2. 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是否应当办理保险合同变更手续?
三包索赔注意事项
• 注意车辆的包赔期限与条件 • 接待过程中,接待人员进行初检初步判定是否有索赔项,
如果有,则应该在委托书中注明,将项目的费用归属标注 清楚。 • 在维修和换件过程中,索赔员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判 断是否属于索赔项。如果属于索赔项目,则需要将索赔项 目和配件的收费类别定为“索赔”.并向厂家提出申请。 • 根据服务记录生成相应的索赔记录,并填写索赔单的相关 内容,按照整车厂家的要求进行传真、邮寄或者网上申请 索赔。经厂家确认后,该索赔款项计为向厂家的应收款, 到一定时间,服务站可以按照规定与整车厂进行核对收款。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强制保险相关条文及定义
7.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在处理赔案时需要
注意哪些时效问题?
《条例》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 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汽车三包索赔和保险理赔实务
1 .三包索赔的基础知识
• 汽车维修中的三包索赔,就是由汽车制造厂承担 责任的,汽车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维护检修、更换 配件等排除故障和维持汽车性能的项目。
• 不同品牌的厂家会制订不同的三包索赔规定。一 般来说,三包索赔包含三种常见的形式:一是在 保修期内,发生正常使用下的配件损坏或者性能 下降;二是新车保养;三是批量召回。
哪些时效问题? 8. 保险公司与救助基金垫付费用需要经过什么程序? 9. 医疗机构应如何抢救、治疗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 10.保险公司、救助基金对当事人的个人隐私是否有保密的义务? 11.发生交通事故后,超过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是按什么方式承担赔
偿责任的?
强制保险相关条文及定义
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理赔范围有哪些?
强制保险相关条文及定义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强制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 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 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 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强制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抢救费用——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时,医疗机构参照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 保险标准,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 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害人,采 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玻璃单独破碎险
• 指投保了本项保险的机动车辆在停放或使 用过程中,发生本车玻璃单独破碎,保险 公司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车辆停驶损失险
• 指投保存了本项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 程中,因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 车身损毁,致使车辆停驶造成的损失。保 险公司按照与被保险人约定的赔偿天数和 日赔偿额进行赔付。
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 指投保了本项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 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车上新增 设备的直接损毁,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不计免赔特约保险
• 指办理了本项特约保险的机动车辆发生事 故,损失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事故造成赔偿, 对其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按责任应承 担的免赔金额,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无过失责任险
• 指投保了本项保险的车辆在使用中,因与 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 方人员伤亡和财产直接损毁,保险车辆一 方无过失,且被保险人拒绝赔偿未果,对 被保险已经支付给对方而无法追回的费用, 保险公司负责给予赔偿。
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
• 指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中,所载货物 从车上掉下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 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条例》第四十二条 抢救费用,是指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时, 医疗机构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有关临床诊疗指南,对生命体征不平 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 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伤人员,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 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