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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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07.03
•【字号】乐府办〔2019〕46号
•【施行日期】2019.07.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乐东黎族自治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乐府办〔2019〕46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乐东黎族自治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3日乐东黎族自治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琼府〔2018〕42号)文件精神,不断提升农村公路净化、美化、绿化、彩化、亮化等“五化”水平,根据《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路长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琼交运建〔2019〕246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推动“五网”基础设施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责任明确、管养有效、奖惩有力”的原则,建立和推行农村公路路长管理制度,做到制度政策到位,组织责任落实到位,县、乡镇工作方案到位,全面落实县、乡(镇)两级政府和村委会或居委会的管养责任,协调整合各方力量,加强农村公路管养,推进应急管理、路产路权保护,改善公路路域环境,提升公路服务能力,提高依法管理水平,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办好海南自由贸易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提供交通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建立和推行路长制,形成公路管养责任主体明确,实行管养分离机制,解决农村公路谁来管,路产路权怎么保护和如何养的问题,努力做到每条农村公路建成后都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管养,路况质量不断得到巩固和提升,路域环境得到高效治理,路产路权得到“可防、可控、可治”,有路必管护,管护必到位的工作方针真正落到实处,以实现农村公路管养全覆盖目标,努力提升农村路网等
级水平和营造安全、畅通、绿色、生态、舒适的交通环境,促进我县乡村振兴和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以不断满足和适应海南建设自贸区(港)的需要。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公路管理。
深入开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三基化”(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化、基层管养队伍专业化、基层管理站所标准化)建设,将内业管理作为提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的关键抓手,以制度和责任落实为依托,全面加强内业档案管理。
加强养护管理人员培训,提升基层管养队伍专业化水平。
促进乡镇管理站所挂牌,乡镇和村委会或居委会管养人员、制度和路网图上墙,档案资料保存设施完备。
建立县有路政员、乡镇有协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县统一执法,乡镇和村委会、居委会协助执法,切实保护路产路权。
完善村委会、居委会爱路护路村规民约,提高农村群众爱路护路热情。
合理设置农村公路限高、限宽装置,加强路面巡查,防止、制止和查处违法超限运输及非法损坏、破坏农村公路设施和公路绿化的行为。
(二)加强公路养护。
加强公路养护巡查和桥涵日常检查,加强小修保养,及时清理路面和水沟杂物、垃圾,修复路肩、边坡、公路标志牌、交通安保防护设施。
积极实施预防性养护和路面中修工程,推进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道路安全隐患整治,提升公路使用寿命和安全服务水平,提高养护专业化水平,优化养护道班布局,提升道班工人专业技能。
逐步推行市场化养护,建立相对稳定的群众性养护队伍,努力提高养护规范化、机械化水平。
定期开展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建立和完善养护管理信息系统和技术状况统计更新制度,加快决策科学化和管理信息化进程。
(三)加强路域环境整治。
深入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严厉打击占道经营、违章建筑、乱堆乱放、倾倒垃圾等行为。
统一规划、完善农村公路标志、
标线,实现与干线公路、旅游景区、重要行政节点的有效衔接。
推进农村公路与产业融合发展,努力提升农村公路“五化”水平,建设美丽农村路,发挥好农村公路对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引领作用。
(四)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按照先通后畅,先抢通后重建的原则积极开展防汛防台风工作。
逐步建立农村公路灾害保险制度。
以道班和专业化养护公司为重点,加强养护队伍应急能力建设,保障抢险设备和物资储备和调配,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升灾害抢通能力。
三、实施范围
(一)纳入地方管养计划的县道公路。
(二)纳入年度预算列养由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给我县的乡道公路和村道公路(即乡村公路)。
原则上,不属于省年度下达列养的线路和不纳入养护补助预算的线路,不列为路长制管理实施范围。
(三)每年度实施的管护线路名称、养护里程长度,经省下达计划后,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公路行政等级和所属乡镇进行分类并转发给乡镇人民政府执行管理和养护。
四、建立路长制组织体系
按照“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的三级管养原则,全面建立县、乡镇、村三级路长制,各级路长为管辖范围内农村公路建、管、养、运营和路域环境整治的总负责人,负责组织、督促辖区内农村公路建、管、养、运营工作的落实,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一)总路长: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为全县农村公路建、管、养、运营工作和路域环境治理的总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范围内路长制的组织、调度、协调和监督工作,统筹落实
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和路域环境整治资金,协调处理路域环境治理、应急处置、路产路权保护等重大问题;督导下级路长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审定乡镇路长考评结果,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下级路长进行问责。
(二)县级路长: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为全县范围内的县道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和养护管理第一责任人。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全县范围内县道公路的养护管理、应急处置的协调处理;负责县道公路的路域环境整治工作;积极开展路产路权保护;督导、考评本部门公路岗专管员和下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履职;负责乡镇级路长、村级路长履职考核。
(三)乡镇级路长:由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担任,为本乡镇管辖范围内所有乡村公路(含乡道和村道,下同)路域环境整治和养护管理第一责任人。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辖区内所有乡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应急处置的协调处理;负责辖区内乡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开展乡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督导、考核本乡镇公路专管员和协管员或本乡镇政府内设的公路管理与养护部门履职;负责村级路长履职考核。
(四)村级路长:由建制村的主要负责人担任,为本村管辖范围内的乡村道路(乡道和村道,下同)管理养护和路域环境整治的第一责任人。
主要职责:负责本村管辖范围乡村道路的养护和管理、应急处置、路域环境整治及路产路权保护等工作的开展,协助上级路长开展县道公路、乡村道路域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等事项。
同时设立县路长办公室和乡镇路长办公室,县路长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乡镇路长办公室设在乡镇农村公路管养机构内,办公室主任由乡镇政府镇长担任。
主要负责制定路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督促落实总路长的工作部署和问题处置及督导、考核具体工作,强化激励问责;负责全县各级路管员和协管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培训,组织制定专管员和协管员、护
路员的管理考核办法,建立县、乡镇每月考核的考评机制,定期公布考核结果。
五、配备和组建农村公路路政员、协管员、护路员、养护员队伍
(一)县道公路按现行管理体制进行管养,由专业养护道班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养护和管理,原则上,县级公路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设立的专业养护道班进行养护,路产路权由县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机构统一管理。
(二)在乡镇政府设立乡村公路专管员和配备协管员。
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辖区内农村公路等级、数量和任务等实际情况,在乡镇政府层级组建和配备乡村公路专管员和协管员队伍并进行管理,专管员和协管员由各乡镇政府根据本辖区实际统筹招聘(募),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从现有在岗在编人员中抽调作为专职或兼职,按便于集中管理,就近统一的指导原则,每个乡镇要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相邻或相近的建制村划为1个管养片区,各乡镇政府可视实际情况将所管辖范围划成若干个片区后,每个片区必须配备1名镇政府公路专管员和1名镇政府公路协管员来监督、检查、指导所负责片区乡村公路的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等工作。
乡镇专管员职责:在各级路长和路长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具体负责乡、村道公路的日常路况巡查、隐患排查及灾害应急信息上报,参与管养单位监督考核、工程管理。
乡镇协管员职责:在各级路长和路长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具体负责乡、村道公路的日常路政巡查,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矛盾调处等工作,配合乡镇专管员做好隐患排查及灾害应急信息上报,协助做好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维护、管理工作。
(二)在建制村配备乡道公路和村道公路的护路员和养护员。
建制村的护路员和养护员由各村委会或居委会根据本村实际情况自行招募或选聘,也可根据本村实际情况从村干部和生产队长中抽调指定为专职护路员和兼职养护员。
村级护路员名额按一村一员标准配备;村级养护员根据养护里程规模配备,凡在20公里以内的
配备2-3名养护员,达到30公里左右的配备3-4名养护员,超出30公里以上规模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可视具体情况确定养护人员名额,有条件的村可参照交通运输部有关养护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组建养护队(道班)。
村级护路员职责:在乡镇路长和村路长的指导、监督下,具体负责本村范围内所有责任路段的日常路政巡查,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与乡镇协管员一道形成合力协助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矛盾调处等工作;配合乡镇专管员做好隐患排查及灾害应急信息上报,协助乡镇协管员做好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维护、管理工作。
村级养护员职责:在乡镇路长、乡镇专管员和村级路长的指导、监督下,具体负责本村管辖区内的责任路段养护生产工作,做好日常路面保洁,按时清扫路面;定期清理公路边沟和路肩杂草、杂物和垃圾;维护路域环境干净整洁,保持路容路貌良好。
六、实行动态管理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本级乡村公路专管员和协管员的招聘(募)工作,加强对专管员和协管员履职考核,实行季度考核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专管员、协管员进退机制,同时乡镇政府要加强对所辖村委会或居委会招聘(募)村护路员和养护员的指导,村委会和居委会要结合本村实际和参考乡镇人民政府的有关考核办法,加强对本村护路员和养护员的履职考评,实行养护质量和路产路权维护月末检查考评管理,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护路员和养护员进退机制。
七、管理流程
路长制管理流程:巡查-处置-督查-通报。
(一)巡查:总路长、乡镇路长及路长办公室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巡查,在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等加大巡查频率,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或交办。
(二)处置: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总路长、乡镇路长、路长办公室交办的事项,各相关部门、乡镇、村委会或居委会要各负其责,根据各自职责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并做好记录。
需要协调解决的,由路长办公室统一收集,统一转办至相关责任单位。
(三)督查:问题交办到相关责任单位后,路长办公室对管辖区域问题办理情况适时开展督导、督查,对处置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通报:路长办公室对问题处置和督查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并作为考核依据。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把推行和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作为推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建设美好新海南美丽乐东编章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层层传导压力,狠抓工作落实。
强化组织指导,研究解决路长制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
(二)落实经费保障。
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落实农村公路路长制专项工作经费和一线养护人员劳务补贴,保障农村公路检查、监督、巡查、考评工作开展,管养信息平台建设、管理制度建设、档案建立、突出问题整治和重大问题处置、基层管理站所建设、日常路面保洁、路容路貌维护和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需要,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为铺的长效、稳定经费投入机制。
(三)加强宣传发动。
通过相关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公告、公示总路长、县级路长、乡镇路长、村级路长的名单,在县域内主要公路节点位置设立路长公示牌,明确路长职责,公路概况,管理保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大力宣传开展“路长制”活动,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农村
公路管理养护,增强全社会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四)加强协同配合。
建立“政府主导,各级路长分级负责,各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协调联动机制。
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人员投入和资金投入相结合的工作保障机制,确保农村道路有人管事,有钱养路。
乡村道路的突击性养护、应急性抢修、抢通工程、预防性养护工程等管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可商定、协同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采用购买服务方式,由养护专业公司或具备一定资格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担管护工作;村级养护员主要负责所养路段的日常巡查和路面清扫,公路水沟杂草、杂物清理,村护路员负责本村所管道路路产路权巡视和信息反馈,协助、配合做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和涉路、占用公路行为的纠纷调处,各相关部门要全力支持“路长制”的运行,努力为路段管护人员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
(五)加强督查考核。
县级路长办公室要加大督查力度,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等方式,督促各责任单位切实履职,推动“路长制”不断完善,将考核结果作为相关责任单位干部综合评价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