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市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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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市战略促进经济社会
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湘潭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12.11
•【字号】潭政发[2007]28号
•【施行日期】2007.12.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
正文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市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
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潭政发〔2007〕28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全省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全面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现就实施质量兴市战略,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质量工作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应对市场竞争、推动自主创新、节约资源能源、维护社会和谐等方面的宏观调控和基础保障功能,把夯实质量基础保障体系、加强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取向的质量工作机制作为重要任务,着力提高全市质量管理总体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把促进经济发展、落实以人为本、维护社会和谐作为根本宗
旨;坚持市场主导,把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为主要动力;坚持突出重点,把解决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质量问题、增强我市产业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努力提高整体质量管理水平作为当前的重中之重;坚持依法治质,把严格执法监督、加快管理创新、提高监管效能作为改革方向;坚持科技先导,把优化产业结构、推进自主创新、完善质量技术基础作为提高质量的主要手段。
三、主要目标
到2010年,努力使全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和管理水平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跨入全省先进行列;产业和企业产品的整体素质适应国内国际竞争的需要,假冒伪劣产品得到有效遏制。
主要目标是:1.企业竞争能力显著增强。
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全部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企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企业品牌意识不断增强,形成年销售收入过100亿元的大型企业集团2~3个,年销售收入过10亿元的大型企业集团15个;创中国名牌产品5个、国家免检产品8个、湖南名牌产品50个、中国驰名商标8 个、湖南省著名商标80个、2个地理标志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2.主要产业集群快速发展。
壮大钢材压延加工产业集群和矿山装备及工程机械两个优势产业集群,实现产值400亿元;发展汽车及零部件、新材料两个高增长性产业集群,实现产值200亿元;培育新能源装备、生物医药两个战略性产业集群,实现产值100亿元以上;建设好肉食、湘莲、槟榔、皮革等农副产品加工产业集群。
3.产品质量整体水平显著提高。
主要工业产品有80%以上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市场商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重点工业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主要食用农产品全面实施标准化,争创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
项目1~2个,培育名牌农产品3~5个。
4.工程质量优良率明显提高。
竣工工程质量和安全、卫生指标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竣工工程质量必须100%合格并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其中工程优良率达到50%以上。
5.服务质量普遍达标。
铁路、交通、通信、商业、旅游、医疗卫生以及金融、保险、房地产、信息咨询等服务行业,服务质量均基本达到国家或国际标准;全市的人文、地理优势得以充分利用,旅游产业不断增强,争创长株潭一流的休闲旅游中心。
6.环境质量明显好转。
积极推行企业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减排降耗,主要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全面达到国家标准要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95%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GB3095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的比例大于80%。
四、工作重点
1.夯实质量基础工作。
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是企业发展的基石。
加快实施技术标准战略。
围绕公共安全、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环境保护、重大基础产业、高新技术、服务等领域,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积极参与制定国家、国际标准,提升我市主要产业和产品标准整体水平;加快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标准的研究和采用,提高标准与市场的关联度,积极推进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加快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生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等地方标准制定步伐,指导企业建立和实施企业标准体系。
大力加强计量监管工作。
推进法制计量,加大对水表、电能表、煤气表、热能表等民生计量器具和重点用能单位的监督管理;服务工业化,加强计量标准市场开发、在线检测、过程控制以及安全与环境计量检测技术的研究和应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计量秩序,加强诚信计量体系建设。
着力抓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基础工作。
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和市场导向,积极开展认证认可工作。
继续推动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等体
系认证;积极推行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可再生资源、信息安全等领域的产品认证;切实抓好农业地方标准的制订,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扶持和建立优质、高产、高效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无公害产品和绿色食品生产基地,鼓励和支持农业企业实行GAP认证、绿色食品认证,加快食品和农产品认证的国际互认,扩大优质食品和农产品出口。
2.依法加强质量监督。
进一步加大对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和谐的重点产品监督力度,完善市场监督抽查和定期监督检验制度。
建立重点监管产品目录,将食品、农资、建材、烟花爆竹等产品生产企业列入重点监督管理对象。
严格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实现抽查一类产品,整顿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认真落实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等打假保优活动。
3.严格工业(食品)产品准入许可。
围绕发展循环经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保障生产安全,建立和实施工业产品(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制度,对涉及人身安全的特种设备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和全过程安全监察;对不具备质量安全生产条件、能源资源消耗不符合国家规定、工艺装备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排放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生产企业,严把市场准入关,质量监督部门不颁发生产许可证,银行不贷款,土地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用地手续,电力部门不予供电,经销单位不准销售;对已获准许可的企业,要加强监督检查和后续监管,对无证生产和违法生产行为依法严厉处罚。
4.构筑安全监管体系。
切实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2007年),把食品等产品的质量安全作为质量工作的首要任务。
分行业、分类别全面摸清全市质量安全的基本情况,建立质量安全动态数据库,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监控。
依法落实生产和使用企业的主体责任、检验机构的把关责任和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做好随时应对突
发事件的准备,成立应急管理机构,完善安全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理机制,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5.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企业是质量兴市的主体,作为质量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卓越经营”的理念,始终把保证质量和依法承担质量责任作为首要任务。
鼓励企业围绕产品质量,加大技术创新投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研发具有核心竞争力、自主知识产权和高附加值的新产品。
引导企业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努力提高产品的品牌价值和竞争实力。
督促企业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计量检定,严格检验检测,严格关键环节控制,确保产品质量。
努力推进企业质量诚信建设,在金融保险、商贸流通、交通通信、房地产、旅游等服务领域加快建立诚信体系,大力开展用户满意度测评、星级服务达标、创建文明窗口等活动,实现优质服务、诚信服务和透明服务。
五、主要措施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协调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经委、财政局、科技局、商务局、公安局、建设局、交通局、农业局、环保局、卫生局、旅游局、广电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质量兴市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宣传教育、考核检查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质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市质监局。
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相应成立本单位质量兴市工作的领导机构,按照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单位的职责及实际,组织抓好质量兴市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健全制度,落实责任
1.建立健全制度
(1)建立质量兴市目标责任制。
市人民政府将根据各县(市)区和各部门制定的质量兴市目标计划,制定全市质量兴市工作考核办法,明确责任和工作任务,按年度逐项考评质量兴市目标落实情况。
质量兴市目标责任的考核列入各有关单位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对年度考核不达标的单位通报批评,对连续两年不达标的给予黄牌警告,限期整改。
(2)建立健全质量工作规章制度。
各县(市)区和各部门根据质量兴市工作的分工,研究制定各县(市)区和各部门质量工作规章制度,切实加强本地产(商)品的质量监管,把工作重点从注重具体事务管理、具体项目审批转移到宏观管理、研究制定规划和政策、加强日常质量监管上来,从集中专项整治行动转移到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管理上来。
(3)建立质量管理应急预案制度。
为正确、及时、有效处理各种突发性质量事故,力争将各种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各县(市)区和各部门应组织制定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建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严厉查处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员。
2.明确有关部门职责。
质量兴市战略的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部门要在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协调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研究相应的政策措施,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进质量兴市活动。
市发改委要把质量兴市战略的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列入社会和经济发展规划。
市财政局要将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工作经费、奖励资金等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市经委要积极引导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技术中心,大力促进工业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推动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组织开发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创名优,推进技术进步;抓好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增强企
业的整体素质;开展“质量兴企”、“质量兴业”活动,保证质量兴市总体目标的完成。
市建设局要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管理,促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队伍素质的提高,切实提高工程质量,达到目标要求。
市商务局要加强对吸引外资及技术引进过程中的质量管理,促进外贸企业、三资企业引进高新技术,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提高出口产品的质量水平;积极帮助企业拓展国外市场,增强本地区商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引导流通企业增加质量意识,推动实施流通领域质量安全标准。
市科技局要积极引导企业申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力发展和应用高新技术,抓好高新技术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增加产品的科技含量,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档次,加速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进程。
市邮电、交通、旅游等管理部门要根据各自行业的特点和自身质量工作的实际情况,强化服务质量意识,改进经营服务条件和设施,贯彻国家和省服务质量管理标准,重点抓好文明窗口建设,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促进服务质量上台阶。
市卫生局要加强医疗服务质量以及公共卫生相关产品的监督,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确保公共卫生安全。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相关重大事故的查处。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引导企业争创驰(著)名商标,努力提高市场竞争力;要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构建和谐消费环境,努力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要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市农业局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业科研成果的推广工作,加快农业标准化和建
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进程,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提高本地区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
市环保局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加强“三废”排放的监督检测,确保环境质量达到目标要求。
市公安、司法部门要密切配合和协助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卫生、医药等部门查处、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对触犯刑律的,坚决依法查处。
市宣传、政策研究部门和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要配合质量兴市工作,加大对质量兴市战略的宣传力度,把握政策舆论导向,为提高质量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主动承担、认真履行质量兴市战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为市政府起草方案、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方面当好参谋和助手;为企业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引导企业争创各级名牌产品,走质量效益型道路,并做好对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严格把好食品、特种设备等产品的质量关,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和锅炉特种设备安全;及时推广质量兴市战略中的成功经验和典型事例,表彰先进,推动质量兴市战略的深入开展。
(三)政策引导,扶优扶强
实施名牌战略,鼓励优势企业争创国家、省级名牌产品、免检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驰(著)名商标,鼓励重点工程、政府采购优先采用上述产品;引导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名牌产品生产企业流动,鼓励并支持企业加强联合,把企业做大做强。
对新获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市名牌产品的企业,按《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加快推进工业化进程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潭政发〔2005〕25号)规定分别予以表彰奖励。
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奖励措施和激励措施,扶优扶强。
(四)加强宣传,全民参与
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普及质量法律、法规知识,分层次抓好各类人员的质量意识教育。
每年结合开展“质量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活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知识。
通过宣传教育,使各级领导、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公民了解质量法律、法规对其责任、义务的规定和要求,增强质量法制观念,动员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质量兴市工作,促进湘潭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