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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非主流金融机构的发展
作者姓名:姬红波Jihongbo
工作单位:华南理工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硕士研究生
研究方向:金融实证研究
通讯地址:广州市大学城华南理工大学经贸学院B10-409
邮编:51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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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非主流金融机构的发展
姬红波
摘要:我国的主流融资渠道(股票、债券、银行存款)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巨额的资金支持,但是仅仅依靠主流的融资渠道不能引导资金实现最有效的配置。

本文首先分析了主流融资渠道的局限性,随后陈述了大力发展非主流融资渠道的意义,最后从加快法律建设、加速利率市场化改革、完善信用担保体系以及发展与监管并行等四个方面提出推动我国非主流金融机构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非主流金融融资租赁典当小额存款
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确立,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地位也得以确立,经过三十多年的摸索和发展,在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金融体系,为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如果说资金是现代经济运行的血液,那么金融就是现代经济运行的心脏,对资金的流向起到支配的作用。

因此,金融体系直接决定着国民经济是否能够健康运行。

从金融机构的格局来看,我国目前已形成了以银行、证券、保险以及信托为支柱、其他金融机构相辅助的金融体系,从融资方式来看,我国已建立了股票、债券和银行存款的主流融资方式和以典当、融资租赁和小额存款公司存款为代表的非主流融资方式。

一、主流融资渠道的局限性
表1 2009年底我国金融业各金融机构资产总额(单位:亿元)
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股票总
市值
保险总
资产
信托资产
总额
融资租赁
合同余额
典当资
产总额
小额贷款公
司资产总额
787690.5 243939 39780 20000 2800 1460 940
备注:以上数据依据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商务部公布数据整理所得,其中典当业资产总额为作者依据相关资料估计所得
由表1可以看出,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构成了我国金融业的四大支柱,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主要的资金支持,尤其是银行市场和股票市场成为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企业主流的融资渠道,其中2009年我国银行业新增存款净额105547.92亿元,股票市场融资5138.61亿元,发行各类公司债券715.01亿元。

但是仅仅依靠主流的融资方式不能充分引导资金合理的流向,因为主流融资渠道在提供资金配给的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制约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融资程序冗繁,所费时间长,难以满足企业应急资金需求。

无论是采取发行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还是通过银行存款的间接融资方式都避免不了冗繁的申请、调查、审批等诸多程序,而诸类审批程序往往需要半年以上甚至更久的时间。

以银行存款为例,商业银行为控制风险,需要对存款申请人进行严格的审查,需要存款人提供各种各样的资料,而这一过程往往需要几个月的时间,而发行股票和债券则往往需要更为冗繁的审批程序和漫长的审批时间,难以满足企业对资金的应急需求。

2、准入门槛高,难以实现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

无论是银行存款抑或股票、债券市场都偏好于资产规模大、经营业绩好的大型企业,中小企业往往被排挤在这些主流融资渠道之外。

中小企业往往因自身资产规模较小、缺乏自立品牌和主营业务、财务报表不规范、缺少抵押物品等原因积累了相对较高的风险,国家监管部门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防范金融市场风险往往不允许此类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而商业银行为了控制自身的风险、控制资产管理成本往往也将该类企业排除在存款体系以外。

此外,银行存款往往需要企业提供担保或是抵押品,这无疑会使得中小企业对银行存款不敢问津。

3、对融得的资金的使用限制严格,阻碍公司自由发展。

上述三种融资渠道往往对资金的后续使用做了严格的限制,而公司若不按规定使用资金,往往会面临严重的处罚,降低了企业采用上述方式融资的意愿。

二、建立和发展非主流金融机构的意义
由于主流融资方式面临着上述各种制约因素,这必然要求我们大力发展非主流融资渠道来弥补主流的融资渠道的制约和不足。

商务部于2005年2月颁布《典当管理办法》,银监会于2007年1月颁布《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于2008年5月颁布《关于小额存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大批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以及小额存款公司等非主流融资渠道的建立,对于加快推进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其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完善我国金融市场结构、细化金融市场。

我国金融市场相比较与发达国家,市场结
构相对单一,不能全方位的满足各类融资需求。

该类非主流金融机构的建立,有效的弥补了主流融资渠道不能或不愿触及的市场空白,尤其是为中小企业和个人的资金应急需求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

同时,典当、融资租赁和小额存款等非主流金融机构所面向的资金需求的主体不完全相同,各中小企业或个人可以依据自身的情况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获取所需资金。

2、疏导民间金融,为民间资本进军金融领域提供了新的方向。

央行调查统计司推算2006年我国民间融资规模为9500亿元,约占GDP的6.96%。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李建军对我国20个省市的“地下金融”进行调研时发现,“中国的中小企业中约有三分之一强的融资来自于非正规金融途径,农户中通过非正规金融途径获得的借贷占农户借贷规模的比重超过了55%。

”民间积累的资本往往会通过“地下钱庄”、“高利贷”等非法的形式来释放,资金需求者由于找不到其他的融资渠道,往往也只能诉诸于这样的方式而获取资金。

“地下钱庄”、“高利贷”等非法的民间金融,不仅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而且往往伴随着“黑社会”、“暴力收数”等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非法组织。

发展非主流金融机构,满足民营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诉求的同时能有效的引导“地下金融”浮出水面,将其纳入监管的范畴,引导民营金融朝着合理、健康的方向发展。

3、强化市场竞争,促进金融深化。

非主流金融机构的建立和发展,增大了金融资源配置中市场化的份额,给体制僵化的国有金融机构施加了强大的外部压力,营造了多元产权并存的竞争性的市场环境。

随着非主流金融的日趋成长,当地的商业银行被迫参与由前者所带来的强有力的竞争,其行为方式开始有了较大的变化,其业务决策逐渐呈现出受其自身利益函数支配的倾向。

金融结构的演变是金融深化的现实要素。

非主流金融机构的进一步发展,多层次、多种所有制形式金融机构的兴起,必将促使金融组织、金融市场的结构发生深刻的变化,使金融体系对经济的幅射面、渗透力和适应性日趋强化。

[1]
三、发展非主流金融机构的建议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发展非主流金融机构,对于完善我国金融市场结构、疏导地下金融、促进金融深化等方面都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笔者认为应该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推动我国非主流金融机构的发展。

1、加快法律体系建设,为非主流金融机构的建设保驾护航。

依据我国现有法律,从事经营存款业务的小额存款公司尚不具备应有的合法性。

无论是《商业银行法》还是《银行监督管理法》都对现有的小额存款公司的存在构成难以逾越的障碍。

所以,应及时向立法机关阐明小额存款公司存在的合理性及必要性,尽快修订相关法律,使小额存款公司的存在具备相应的合法性。

《融资租赁法》从2004年3月由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牵头起草,但遗憾的是
已经拟定了三次草案,却一直没能推出。

在今年的两会上,有代表委员提出,应该通过规范和健全典当行业的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一种融资渠道。

我国非主流金融的发展普遍缺乏法律支撑,因此必须建立配套的法律设施,引导非主流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

2、加速利率市场化改革,放开存存款利率上下限。

非主流金融机构面临的资金需求主体,往往都是商业银行不愿意涉足的领域,因此其发放存款本身面临着很大的风险,而存款利率上限的规定又使得这些非主流金融机构不能正常的获取合理的风险溢价,阻碍了非主流金融机构的进一步发展。

笔者采用走访的方式对广州一些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以及小额存款公司进行了调查,调查中发现目前这些非主流金融机构普遍采用手续费加利息的方式规避国家规定的利率上限。

尽管各非主流金融机构变相提高了存款利率,抬高了资金需求者的融资成本,但是却丝毫没有削减资金需求者的融资热情,各金融机构在过去的一年中也都取得了不菲的经营业绩。

加速利率市场化改革,放开存存款利率上下限,降低非主流金融机构因规避利率限而带来的法律风险,势必拓宽非主流金融机构的发展空间。

3、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中小民营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实现担保机构组织模式的多元化。

要健全信用担保体系,按照支持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政府扶持与市场操作相结合的原则,将现有的担保机构正常、规范地运作起来,增强服务功能,同时要积极鼓励支持创办担保公司。

要整合信用评级体系,建立多种形式的信用评价体系,整合利用各种信息资源,建立以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社会化服务的信用评价机构,逐步统一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规范企业信用的等级评定工作,建立相应的档案信息库供金融和中介部门查询及决策参考,为非主流金融机构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

[2]
4、努力提高监管水平,防范风险累积。

由于非主流金融机构透明度较低,金融监管的有效性较弱,容易积累金融风险。

而金融风险具有传递性,单个非主流金融机构的不良运作可能会给整个金融体系产生风险传递。

因此,要将促进非主流金融机构的发展和加强监管同步进行。

加强非主流金融监管,主要应从市场准入、退出、监管理念、综合监管等方面入手。

具体来说,一是在市场准入方面,要根据不同种类金融机构特点制定适当的市场准入规则和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二是为了防止发生道德风险,要建立适当的金融机构保障制度,防止非主流金融机构将风险转嫁给政府并监督非主流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三是,要处理好监管与创新之间的关系,在加强风险防范的基础上,鼓励非主流金融机构进行业务创新,开发新产品,提高经营效率。

[3]
参考文献:
[1] 严谷军、闻岳春,经济转轨中的民营金融与经济发展:基于台州的实证分析[J],金融研究,
2005年第7期
[2] 任杰, 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调查与分析[J],上海金融,2009年第12期
[3]钱小安,金融民营化与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兼论发展民营金融的定位与对策[J],金融研究,200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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