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肤癌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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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年龄、内科疾病等原因不能耐受手术或 拒绝手术者。
(3)对于病灶基底部固定者,应进行术前放 疗。
(4)手术后或其他治疗后肿瘤复发、残留, 而又不能手术的晚期病变,放疗可以起到 较好的姑息治疗作用。
放疗治疗注意事项
1.明白病变的位置特征:明确自身皮肤特点 及毗邻组织特点确定保护器官。
Bowen病为皮肤鳞状细胞癌的原位癌,易 发生在头颈部,发展缓慢,20%~30%的
诊断与分期
根据病史、病变生长特点、速度及转移情 况,可给予初步诊断,病理检查是必需的。
应详细询问原有皮肤病变的情况及其变化 过程,如原有病变的增大情况、质地的变 化、颜色的加深、边界的改变等。
皮肤病变的突然增大、变硬、颜色加深、 出现结节、溃疡形成、经久不愈或伴有出 血,需防早期恶性病变的可能,应予以病
T原发肿瘤
Tx:原发灶不能评价 T0:无可确认原发灶 Tis:原位癌 T1:原发灶最大直径≤2 cm T2:2 cm<原发灶最大直径≤5 cm T3:原发灶最大直径>5 cm T4:任何大小肿瘤侵及皮外结构,如软骨、
诊断与分期
N区域淋巴结
Nx:淋巴结是否转移不能评价 N0:无区域淋巴结转移 N1:有区域淋巴结转移
皮肤癌
病因及流行病学
皮肤恶性肿瘤常见的组织类型为: 基底细胞癌(约占60%); 鳞状细胞癌(约占30%); 恶性黑色素瘤; 汗腺癌、隆突性皮肤纤维肉瘤和血管
肉瘤等其他恶性肿瘤少见。
皮肤基底细胞癌
恶性黑色素瘤
病因及流行病学
皮肤癌的发病率与地理区域、人种、性别、 年龄、职业及其他疾病有关。
诊断与分期
详细的检查和对病灶范围的确认是皮肤癌 诊断中不容忽视的问题。
病灶的大小、侵犯程度、是否多灶性应予 以明确。
其病灶深部的骨、软骨是否受侵犯需行X线 检查,必要时需行CT或MRI检查。
淋巴结转移虽不多见,但需仔细评估;发 现可疑淋巴结转移,主张行活检或切除以 明确性质。
2002年AJC诊C皮断肤与癌的分分期期(第6版)
在30~整射线的能量: 能量过高或过低都将导致复发或不能很好 地保护容貌和功能。因此,熟悉不同放射 源和不同能量射线的特点及与放射物理人 员紧密配合十分重要。
放射治疗疗效
解剖病理
➢ 皮肤基底细胞癌好发于颜面部,占85%, 以眶周及颧颞部居多;15%发生在躯干四 肢。
➢ 根据不同生物学组织学、分化程度及临床 特征分为:
✓ 结节溃疡型; ✓ 色素型; ✓ 浅表型;
解剖病理
皮肤鳞状细胞癌,65%病变发生于头面部, 尤其是颞颊耳前和头皮。另一好发部位为 上肢手背,为疣状斑块或淡黄色结节,病 灶进展可出现中心溃疡。与皮肤基底细胞 癌一样以局部浸润扩散为主,但生长速度 较之为快,偶有淋巴结转移,血行转移率 为1%~10%。
当有淋巴结转移时,应同时设野治疗。多 野多角度照射能更好地保护正常组织,但 必须有重复性好的体位固定技术,如切线 照射时。
放疗治疗技术
照射剂量及能量选择 一般放射剂量为60Gy/6周,部分病灶至
70Gy/7周。在30~40Gy时根据病灶缩小 照射范围, 根据病变范围与深度来选择能量,通常选 用X线与电子线,应用电子线时,应注意根 据射线能量在肿瘤表面添加适当厚度的补 偿材料。
2.明确病变范围:病变侵犯的深度是选择放 疗方式和放射源的主要依据。
3.既往治疗史:如放疗后复发又不宜行手术 治疗者,应适当缩小放射治疗范围和减低 放疗剂量 。
4.放疗前准备工作要重视:对合并明显感染 或水肿者,应先予对症、抗感染治疗;颌 面部病变,应给以疗前洁牙,以减少放射 性骨髓炎的发生。
放疗治疗技术
体位固定 头面颈部的面模固定技术相对成熟,重复
性较好,但应注意因面模等固定物带来的 剂量的影响。躯干和四肢,可使用真空袋 或体模固定。
放疗治疗技术
照射野设计 应根据病灶范围和浸润深度来设计照射野。
在病灶较小时,主张外扩1.0cm;当病灶较 大时,须外扩2.0cm或以上。在30~40Gy 时,可根据肿瘤缩小情况,缩至1.0cm边距。
4.既往治疗史 发生在烧伤瘢痕、放射性皮 炎等已有明显皮肤损伤者或放疗及其他治 疗后复发未控者,首选手术治疗。对于复 发或不能进行手术以及需综合治疗的晚期 病变,放疗是较好的姑息治疗手段。
放射治疗
治疗
适应症:
(1)头面部皮肤癌,无淋巴结转移、无骨及软 骨侵犯者,放射治疗是首选的治疗方法。
M远处转移
Mx:有否远处转移不能评价 M0:无远处转移 M1:有远处转移
诊断与分期
TNM分期 0期 :TisN0M0 Ⅰ期:T1N0M0 Ⅱ期:T2-3N0M0 Ⅲ期:T4N0M0; T1-4N1M0 Ⅳ期:M1
治疗
治疗原则 皮肤癌发展慢、容易早期发现,治疗效果
好,在考虑达到根治性治疗效果的同时应 尽可能考虑美容和功能保护。皮肤癌的治 疗方法有多种,有激光、冷冻、电灼、药 物、放射治疗、手术切除等。其治疗方式 的选择与下列因素有关。
1.病理类型 表浅型基底细胞癌可以进行 刮除术、冷冻疗法、激光疗法、手术切除 或放射治疗,浸润性鳞状细胞癌则需要进 行手术切除、放疗或Mohs病理监控手术。
2.病变位置 头面部、躯干、外阴和会阴 部基底细胞癌和鳞状细胞癌主张放射治疗, 而手掌、脚底和阴囊部则极少主张予以放 射治疗。
治疗
3.病变范围 病变巨大或基底固定者,单纯 手术范围大,主张予以术前放疗加手术治 疗或手术治疗加术后放疗。已有淋巴结转 移或侵及骨、软骨等,应予以手术治疗, 并辅助以放射治疗。
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夏威夷等地区发 病率高,我国发病率低。
白种人皮肤癌发病率是非白种人的45倍, 黑种人最少;
男性发病率高于女性; 年高者发病率高于年轻人。
解剖病理
皮肤由表皮、真皮、 皮下组织构成。表皮 主要有分层排列的鳞 状细胞组成,表皮的 最深层有圆形的基底 细胞及黑色素细胞; 真皮位于表皮之下含 有丰富的毛细血管。 淋巴管、腺体、神经 末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