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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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6.07.27
•【字号】内发改费字[2016]909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内发改费字[2016]909号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各有关部门: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审改办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40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内办发[2015]91号)要求,在自治区审改办公布的《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基础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清单将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动态调
整同步进行调整。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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