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钦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5.21
•【字号】钦政发〔2021〕7号
•【施行日期】2021.05.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钦政发〔202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钦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1日钦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部署和主要任务,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如下:
一、立法项目(3件)
(一)地方性法规草案(2件)
1. 起草《钦州市城市绿化条例(草案)》(市城管执法局负责起草)。

2. 起草《钦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草案)》(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起草,
2021年6月底前报市司法局审查)。

(二)政府规章(1件)
制定《钦州市乡村人居环境治理办法》(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共同起草,2021年10月底前报市人民政府审议)。

二、调查研究项目(5件)
(一)《钦州市冯敏昌文物保护条例》(钦北区人民政府、市司法局共同调研)。

(二)《钦州市市政道路人行道建设和使用管理条例》(市城管执法局、市司法局共同调研)。

(三)《灵山县大芦古村历史文化保护管理办法》(灵山县人民政府、市司法局共同调研)。

(四)《钦州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市残联、市司法局共同调研)。

(五)《钦州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市商务局、市司法局共同调研)。

三、工作要求
(一)对列入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的立法项目,负责起草的部门要组成起草或者调研工作小组,明确1名分管领导负责,落实工作人员及立法经费,在本计划印发后1个月内将立法工作方案报送市司法局。

(二)对要求2021年完成起草或制定工作的立法项目,负责起草的部门在报送初稿时一并将送审函、送审稿、起草说明及相关立法材料报送市司法局,市司法局按照《钦州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办法》(钦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规定时限报送市人民政府审议。

(三)对列入2021年计划的调查研究项目,负责起草的部门于2021年6月前将调研方案报送市司法局,12月前完成调研报告和调研成果评审报告。

对完成调研且调研成果经评审通过的,在制定下一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时优先安排。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