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持续经营假设的不恰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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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持续经营假设的不恰当性
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大量虚拟企业不断地产生和消亡,这就使人们对持续经营假设不得不产生怀疑:企业的产生是为了持续永久地经营吗?是否能做到持续经营呢?而本文则从另一个角度阐述持续经营本来就不应该作为会计的基本假设。
影响企业持续经营的因素
企业的经营始终受政治、经济以及文化等社会环境的影响,进行会计核算必然也会受到这些环境条件的限制和约束。
为了适应这些社会环境进而满足会计核算和监督的需要,在进行会计工作之前重新设定一些先决条件,即会计假设是非常必要的。
持续经营假设作为会计的基本假设之一,是指会计为其服务的会计主体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不会发生破产或清算,将会永远经营下去。
然而事实上,没有一个企业可以做到真正意义上的“持续经营”。
不论其规模大小,它总是一个有限生命的组织,都有一个产生、发展、繁荣、衰落和消亡的过程。
这就像人类作为一个群体可以永远地生存下去,但是具体到某个个体,其生命都是有限的,长生不老已经被证明是不可能的。
会计的服务对象即会计主体是特定的具体的企业个体,而非抽象的企业群体概念,因此也是不可能永远持续经营的。
这样,会计主体的有限经营寿命与持续经营假设就产生了矛盾。
当理论与实际不相符合时,我们只能对理论做进一步的完善或抛弃该理论。
影响企业持续经营的因素有很多,排除政治、不可抗力等企业无法控制的外界因素导致的企业无法持续经营外,企业自身因素导致其终断持续经营的可分为三类:一是由于经营不善导致企业亏损而无法持续经营,这是最普遍的因素。
国信证券的一份分析报告显示:深圳本地61家A股上市企业中,就有22家因亏损严重而无法持续经营或持续经营困难,占总数的36.07%强。
沪深两地总体看,截止至2002年7月31日,两市共有101家上市公司公布了预亏公告,占全部上市公司的9%左右,其中历年亏损的有70家,占亏损总数的69.3%。
上市公司是一个优秀的企业群体,无法持续经营的比例尚且如此之高,更不用说其它非上市企业了。
二是非经营性破产倒闭。
典型的有美国的安达信、安然能源及世通公司等。
它们或者盈利能力良好,或者虽然有亏损,但还不致于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而且都是各自领域内的翘楚。
但都因为严重违反了有关法律而被强制解散或宣布破产。
三是出于竞争等目的而进行的并购。
上世纪末掀起的并购浪潮中,绝大多数企业都是出于竞争与发展的目的,比如时代与华纳的合并。
但是,不管企业以何种方式结束经营,都证明其经营寿命是有限的,已经不符合持续经营假设,因而也不能以之为基础编制会计报告。
否则,不仅理论
与实际相脱节,而且会严重影响所编制的会计报告的质量。
持续经营假设与立法上的冲突
对于持续经营假设这一命题,不仅笔者提出质疑,而且事实上,它与我国现行的会计、审计立法已经发生了冲突。
在我国前两批颁布的审计准则中多处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要关注被审计单位的持续经营能力。
如“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等重要事项予以关注”。
作为基本会计假设,应该是不证自明的当然之理或难以证明但被普遍接受的事实。
而持续经营假设显然既不是不证自明,也难以被普遍接受。
对此,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告的列报》(征求意见稿)指出:在编制会计报表时,企业应当对持续经营的能力进行估计。
如果已经决定清算或停止营业,或者已经确定在下一个会计期间将被迫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则不应再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会计报表。
如果某些不确定因素导致对企业能否持续经营产生重大怀疑时,则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这些不确定因素。
理论是对实践的总结和升华。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经济中,总有很多企业因不适应竞争而被淘汰,同时也会有大量的企业应运而生。
企业的有限经营寿命已经成为一个被人们普遍接受的事实。
这与我们的持续经营假设恰恰相反。
既然理论与实践产生了冲突,作出妥协的只能是理论。
因此,我们有必要对这一基本假设作一番修正。
对持续经营假设的修正
在多变的市场经济中,我们无法准确预计企业未来的经营状况,而对企业过去的、已经发生的经营活动做出准确的记录和计量是可以做到,也是应该做到的。
因此,笔者主张将持续经营假设改为即时经营假设。
也就是说,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在其存续期为前提,只要编制报告当期是持续经营的,企业就应当以之为基础进行会计核算,而不需要保证以后永远持续经营。
作为构筑一个完整的会计理论结构体系的会计基本假设,应该遵循客观性原则,即会计假设不是猜想,它总是以一定的客观条件为依据对那些直接观察到的规律和事实所做的假定。
对企业未来状况的猜想显然只能做为一种假设条件,而不应做为整个会计理论体系基石的基本假设。
即时经营假设则不然,它以已经发生的经营活动为依据,符合客观性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只要经济活动发
生时企业处于持续经营状态且没有终止这一状态的计划或征兆出现,企业就应该进行正常的会计处理,即从现时状况推断,企业有能力也有意愿继续经营。
此时,持续经营是对企业现时状况而非将来状况的判断。
而现时状况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满足了客观性原则的要求。
以即时经营假设替换持续经营假设也不会对会计信息的有用性产生影响。
不管是受托责任观还是决策有用观,都是建立在对经营活动客观如实地记录和计量的基础上,两者的区别只是提供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的侧重点不同而已。
其信息来源的基础都是已经发生的经济活动,而不是未来的经济活动。
即时经营假设指的就是到编制会计报告这一时点为止,企业是持续经营的,因而可以以持续经营为基础进行编制。
持续经营假设却是指企业设立后将会永远地经营下去。
它涵盖了即时经营假设,但重点又在报告期以后。
正是因为这一假设对充满不可知因素的未来进行了肯定式的猜想,才遭到如此广泛的质疑。
而即时经营假设是对客观事实的判断和陈述,符合对会计假设的客观、务实的要求。
会计理论的发展总是落后于会计实践。
因此,及时地对会计实践进行总结,从而使会计理论的发展跟上会计实践,是会计理论工作者的责任。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根据当前会计实务的发展,以即时经营假设取代持续经营假设是必需的,也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