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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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6.11.01
•【字号】黑市政发〔2016〕49号
•【施行日期】2016.1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黑市政发〔2016〕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72号)、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的意见》(黑发〔2016〕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函〔2016〕7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市发〔2016〕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市政府对2014年底前保留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及2015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市政府决定,确认《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黑河市植树日的政府令》等64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继续有效。

二、市政府决定,待修改《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农村重点优抚对象补助办法>的通知》等26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

三、市政府决定,废止《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等27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3)。

上述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同时,对已公布需要修改的26件规范性文件,要于2017年1月31日前修改完毕,并重新制发,逾期未修改的视为废止。

附件:
1.市政府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市政府决定待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市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黑河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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