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处理检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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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处理检验管理制度
1 主题内容
本制度对热处理前的检验和委托、热处理设备和仪表的完好状态及热处理自动记录曲线和报告的审核等作出了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压力容器产品和零部件的热处理检验。
3 热处理前的检验和委托
3.1 热处理前检查员应对需要热处理的压力容器产品或零部件进行全面的检查。
应检查全部制造和检验资料包括各种制造卡、检验记录、报告、无损检测结果等,看产品制造的各工序是否已经完毕并经检验合格;应检查产品实物质量,检查管口和支座的方位及位置尺寸,需要组焊的零部件是否均已组焊完毕并合格,产品的外观质量包括组装的外观质量、焊缝外观、壳体表面的质量等是否合格,是否有需要进行补焊的缺陷等。
3.2 经检查全部合格后,检查员方可开具热处理委托单,委托进行热处理。
4 热处理设备和仪表完好状态的检验
检查员应检查热处理设备和仪表是否处于完好状态,测量仪表是否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5 热处理操作过程和热处理曲线、报告的审核
5.1 检查员对热处理过程应进行检验与监督,检查时间-温度自动记录曲线的走势,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操作者调整热处理的有关参数。
5.2 热处理结束后,检查员应全面审查记录曲线,符合有关热处理工艺和标准规定后,检查员应在曲线图上签字负责。
5.3 检查员应根据热处理曲线整理热处理报告,并将热处理曲线和报告交
热处理责任师审核并签署。
5.4 热处理的全部资料包括热处理委托单、热处理工艺卡、自动记录曲线和报告交质检科存档。
6 质量记录
ZL/RCL-02 热处理检验报告。